餐饮租赁协议(A版范本)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56830785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6.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餐饮租赁协议(A版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餐饮租赁协议(A版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餐饮租赁协议(A版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餐饮租赁协议(A版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餐饮租赁协议(A版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餐饮租赁协议(A版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餐饮租赁协议(A版范本)(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编号:001租赁协议出租人:承租人:签订日期:2017年日商铺租赁协议甲方:(“出租人”)注册地址:/(身份证:)乙方:(“承租人”)注册地址:/(身份证:)甲方是位于玉林市师范学院东校区创业孵化园便民服务站的承租人,拟将部分长期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创业孵化园便民服务区(见本协议附件一图示)。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协议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套内建筑面积为本协议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1.2 商铺的用途乙方承租

2、商铺的用途为餐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擅自变更租赁用途。第二条租期租期自2017年03月0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租金3.1 租金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43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乙方自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付租金,不受是否按期开业的影响。3.2 支付期限和方式3.2.1 支付期限乙方须在签署本协议同时向甲方交付免租期届满后的首期租金(1个月的租金,从2017年03月0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乙方须在每期的第一个月份的前五日内向甲方交付当期租金。3.2.2 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

3、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协议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开户行:户名:帐号:乙方按照本协议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第四条物业管理费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2.5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450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公共区域水、电等能源费。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4.2.1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乙方须在每月的前五日内直接向甲方交付当月物业管理费。4.2.2 物业管理费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承担。4.2.3 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

4、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协议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开户行:户名:帐号:乙方按照本协议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第五条能源费商铺的水、电、气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六个月(含/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6.1 乙方租用甲方的通讯设施如下

5、:校园一卡通安装费,一卡通押金6.2 乙方向甲方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元陪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6.3 乙方向甲方交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的期限和方式按照本协议第3.2.1条和第3.2.2条执行。6.4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第七条保证金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进场装修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叁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580元。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3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管理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3

6、50元。7.3 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统称保证金。7.4 保证金的扣除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充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充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7.4.3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

7、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柒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7.4.4 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协议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六个月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8、第九条滞纳金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3%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日止。第十条续租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中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前六个月提出。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协议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前述六个月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

9、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第十一条进场移交11.1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

10、可以选择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柒日内退回乙方已付费用。第十二条商铺的使用12.1 装修和改造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

11、署的关于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委托协议。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12.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

12、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离店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乙方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或者要求乙方应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13.2 乙方在前述期限交付商铺前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13.3 如乙方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不批准乙方离店。如不批准乙方离店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乙方在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情况下自行离店超过日的,视为乙方自愿放

13、弃其乙方在大厦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可自行处置上述财物。第十四条税费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第十五条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15.1.1 餐饮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

14、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15.1.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

15、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15.1.3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