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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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门诊组长或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2、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二、三级查房制度1、对住院患者要有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负责

2、制。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2、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下而上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下达指示。3、对疑难、危重特殊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查看患者,协助处理。4、护理查房每周进行1次,由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检查护理质量,结合实际教学,研究解决疑

3、难问题。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1、对疑难患者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科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处,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2、对危重患者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

4、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在每日全科交接班时,主管医师向科主任及质量管理小组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即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历上记载。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手术前讨论制度1、凡难度较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都需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医务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及有关人员参加,定出手术方案,术中、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必要时经分管院长批准,讨论情况记入病历。2、对一般手术专业组也要进行讨论。3、术前讨

5、论前填写“术前讨论单”,由术者签字。4、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6、科主任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历中。8、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9、手术前1天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

6、手术。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诊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吸取的教训。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的记录本记载。六、会诊制度1、医务人员要以高度的负责精神对疑难病例组织会诊,使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2、会诊前,申请会诊医生做好准备,详细介绍病情、说明会诊目的,做好会诊记录。3、科内会诊,本科内疑难病例或住院三日未能确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当天内完成,

7、并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有关专科检查。5、院内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业务院长或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要有人参加。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由经治医师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案寄送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7、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8、会诊中,应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

8、同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处、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2、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9、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的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6、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7、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处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 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

10、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9、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后勤科室保证水、电、气等供应。10、抢救记录应在抢救完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并注明,字迹要清晰,不得涂、刮、粘贴,记录内容要扼要、完整、准确。八、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每一专业科室均须体现二级负责制,即一线值班,二线听班。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

11、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薄。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对病情有变化的病员应及时诊治。如有事离开病房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能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

12、并将危重病员的情况向经治医师交代。九、手术分级制度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医院功能制订分级管理制度。2、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3、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4、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5、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符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一)手术分类一类手术:普通常见的小型手术。二类手术:各种常见中型手术。三类手术:疑难

13、重症大型手术。四类手术: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或经科学试验及鉴定的自行设计的大型手术。对高龄体弱、有严重伴随病症、病情危重及属抢救性质的一、二、三类手术,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提高一或两个类别对待。(二)各级医师参加手术类别的规定住院医师:年资在3年以下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一类手术术者和二类手术术者的助手;年资在3年以上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一、二类手术术者和三、四类手术术者的助手。主治医师:任职在3年以下者可担任二类手术术者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部分三类手术术者。任职3年以上者可担任部分三类手术术者和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部分四类手术术者。副主任医师:亲自参加指导主治医师完成三、四类手

14、术,示范操作一、二类手术;监督、检查下级医师的手术操作,保证手术质量。(三)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是指在征得家属或单位领导同意手术并签字后,由审批者对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术前准备、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对策进行全面复查、审核,最后确定手术时间、术式、参加手术人员及其分工,并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一、二类手术由经治医师审批,三、四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审批。疑难重症及新开展大手术,应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召开有院长、医务处主任、有关科室的主任和护士长等人员参加的术前讨论会,并报医务处备案。可致伤残性手术(如截肢等)及重要脏器切除、新开展一般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审批后报医务处备案。必要时,应报

15、请院长审批。一、二类急症手术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组长审批;三类急诊手术由副主任医师审批或主治医师审批;难以决定者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复查审批。病情危急需紧急手术,而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应立即向医务处汇报,并报请院长或值班院领导复核审批。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挖补剪贴。2、 医生应签署全名,并按规定顺序排列整齐。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国内学术机构公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的综合征,要写全名。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XX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殊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明书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以示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突然变化的病例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允许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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