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钢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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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合作人): 乙方(合作人):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合作人)就合作经营 钢材销售项目之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各方的行为,爱护合作人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其次条 合作经营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对外以公司注册资本对企业的债务担当有限责任。对内以合作各方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和担当债务。其次章 合作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作企业的名称: 。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场所:北京市 。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

2、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作目的:依法为股东创建经济利益。第六条 合作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销售建筑材料、钢材等。 第四章 合作人的姓名及其居处 第七条 合作人的姓名及居处:姓 名性别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男男第五章合作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作出资总额按合作人一样同意合作经营项目实际所需资金,合作人按出资比例交存公司经营账户,合作资金应独立管理,管理合作资金的执行管理人应妥当保管财务印鉴(包括支票、密码器、财务章、法人名章、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等)。合作资金仅用于合作经营项目,资金管理人或其他合作人均不得擅自另行运用、占用、挪用。 第九条合作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

3、资的期限:合作人出资方式数 额出资比例(%)出资期限货币400万元50货币400万元50合作期间,合作人将合作资金交存至以下经营账户:1、公司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个人账户:(1)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十条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合作人的出资和全部以合作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第六章利润安排和亏损分担方法第十一条合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作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十二条合作企业安排当年的纯利润(亏损),利润(亏损)按合作人出资比例安排(分担

4、)。第十三条 企业债务担当方式:共同合作并参加的项目,由双方依据出资比例担当;属于单方责任的自行担当, 甲方对外所赊欠的债务由甲方担当,乙方对外所赊欠的债务由乙方担当。第十四条 合作企业的利益安排、亏损和债务担当,如另有变动的,其详细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确定。第七章合作企业事务的执行第十五条 由全体合作人确定托付一名或数名合作人执行合作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作的托付书。合作企业实行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法人名章、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等)和资金分别由甲、乙双方或各自书面指定的人员专管为基本原则,并建立合作企业内部印章运用和资金周转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作人负责,并

5、行使下列职责:(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刚好建立经营档案,票据往来应有相应签发书面记录,照实记录收支状况,应保留相关票据入账备查;(二)主持合作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三)拟定合作企业利润安排或者亏损分担的详细方案;(四)制定合作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五)制定合作企业详细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六)提出聘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制定增加合作企业出资的方案;(八)每月向其他合作人报告合作企业事务执行状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对合作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再行协商并书面确认解决方案。

6、(九)做好日常经营管理记录,对外签订合同的履行、洽谈备忘录等资料刚好整理归档,不同项目应独立建档管理。(十)其它因合作企业经营管理所必需履行的职责任。第十七条 其他合作人的权利:(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检查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经营管理状况;(二)为了解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三)被托付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合作人不依据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作人的确定执行事务的,有权确定撤消该托付;(四)合作人分别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作人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待合作各方充分沟通看法后,制定可行方案后再实施。第十八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

7、之一时,必需禁止:(一)禁止合作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三)除全体合作人同意外,禁止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作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其他合作人确定除名。第十九条 企业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一)处分合作企业不动产;(二)变更合作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作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作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六)

8、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八章加入或退出合作和出资的转让其次十条 原则上不再加入新合作人,如经营所必需时,加入时按下列依次进行:(一)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二)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依法订立协议;(四)新合作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担当相应责任。其次十一条 合作人退出时按下列依次进行:(一)需有正值理由方可退出;(二)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三)经全体人合作人同意;(四)其它合作人应当与该退出人依据退出时的合作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出人的财产份额和相应利润;退出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企业亏损或债

9、务按出资比例担当责任;(五)退出人有未了结的合作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其次十二条 合作人出资转让的条件:(一)合作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二)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九章合作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其次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当解散:(一)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接着经营的;(二)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三)全体合作人确定解散;(四)合作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五)合作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其次十四条 企业解散后按下列依次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作

10、人担当,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的依次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实力偿还债务,可申请企业破产。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作企业注销登记。第十章 违约责任其次十五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合作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十六条 合作人应按合作项目所需资金份

11、额刚好交付给合作企业,由合作企业统一管理运用。合作人自身缘由未刚好交足合作资金的,所造成的经营成本增加的,该增加的支出由延期交付合作资金的合作人担当。其次十七条 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不行抗力事故,致使干脆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作人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不行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说明。其次十八条 合作人必需履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看法,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如有违反,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其次十九条 本协

12、议生效后合作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详细执行过程中,遇有特别状况及发觉确应改动之处,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须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做出变更确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自订立、合作人签订后生效。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全体合作人(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1年4月15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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