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补充东教[2011]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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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教201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为全面贯彻全省教育系统“践行师德创先争优 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进一步落实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师德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补充通知:1.明确师德考核各档次比例。各校师德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教师比例不得超过30%。学校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本人师德档案,并把考核结果汇总报教育局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存档。过程评议采取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D)四个格次进行评分,计分方法为:评

2、议得分(Al+B0.8+C0.6+D0)/该同志有效票数100。2.建立待岗培训和退出机制。实行师德考核末位警示;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师德问题严重和违规违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同时学校要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组织参加全县集中学习培训,以提高素质。培训合格的,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上岗;培训不合格或不服从安排的,继续参加第二期培训,仍不合格或不服从安排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3.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任、

3、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的重要依据。评选各级先进,教师当年师德考核必须达到优秀档次;参加各级培训时,原则上要求当年师德考核为优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近5年师德考核在合格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师德考核优秀教师;完善师德教育制度,将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第一课,作为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必修课。4.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严格的问责制度,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学校及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5.严格师德考核督查制度。教育局将安排师德考核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深入检查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和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建档情况,发现先进,选树典型,同时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考核,简单应付、走过场的学校进行批评,督促学校及时进行整改,并通报全县。同时开展师德建设示范校评比,公开评选和表彰,结果与校长考核挂钩,与学校评优比例挂钩。本通知如有与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东教201069号)不一致之处,按本补充通知规定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师德师风 考核 通知东海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1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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