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56755985 上传时间:2024-01-24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及营业网点。第三条 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通过因特网向社会提供的自助式银行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资金管理等功能。网上银行业

2、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第四条 县市联社营业网点为注册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开通前必须确认注册客户已知悉网上银行各项服务,并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县市联社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六条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第七条 网上银行业务实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县市联社、营业网点三级管理。县市联社营业网点负责办理网上银行客户的注册。第八条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制。县市联社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向区联社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经区联社批准申请后,须持相关材料向当地银行

3、业监管部门报备,并符合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 营业网点对网上银行的业务需求(包括特色业务需求),须由县市联社以书面形式提交区联社,由区联社统一研究和组织开发。第十条 区联社负责制定统一的客户服务协议、业务操作规程、客户指导手册及各种凭证和表格,县市联社按相关规定进行落实。第十一条 网上银行客户是指访问信用社网上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查询或办理转账结算等业务的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网上银行客户按客户身份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客户、个人客户;按享有网上银行服务功能不同个人客户又可分为动态口令版客户和专业版客户(证书客户);企业客户只有专业版客户(证书客户)。动态口令版客户是指客户携带有效身份

4、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市联社营业网点办理客户注册手续,与营业网点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从营业网点取得动态口令卡(刮刮卡)的客户。其所能使用功能与证书客户相同,但交易金额单笔限为1000元,单日累计金额为3000元。专业版客户(证书客户)是指客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市联社营业网点办理客户注册手续,并与营业网点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从营业网点取得USB-key的客户。可办理网上查询、转账汇款、网上支付、代理缴费、投资理财等各种业务,但个人客户交易金额单笔不超20万元、日累计最高为100万元,企业客户交易金额单笔不超200万元、单日累计最高为100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企业客户在额度范围内自行设定。

5、第十二条 网上银行的注册客户在网上银行系统中被设置有唯一的客户号。在该客户号下可关联多个账户,被关联的多个账户必须是在县市联社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但客户自助下挂账户只有查询功能,如需有交易功能需到营业网点办理手续并签订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按照逐级管理、分级经营的原则,县市联社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网上银行的业务管理,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区联社职责:(一)负责制定网上银行发展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二)负责网上银行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三)负责制定和修改信用社统一制式性客户服务协议、业务操作规程、客户指导手册及各种凭证和表格。(四)负责县市联社开办网上银行业

6、务及各类业务需求的审批。(五)负责网上银行产品的统一研发、测试及上线工作。(六)负责组织网上银行产品的对外统一营销宣传和对内的业务培训。(七)负责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评估与管理等。县市联社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区联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辖内网点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及各类业务需求的汇总上报。(三)负责辖内网上银行产品的对外营销宣传和对内的业务培训。(四)负责辖内客户网上交易的资金结算处理。(五)负责辖内网上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等。营业网点职责:(一)负责引导客户正确使用网上银行产品,并做好临柜业务宣传和业务咨询等解释工作。(二)负责具体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并按业务资格、全部或部分正确

7、行使开户网点、受理网点的责任。(三)负责拟定补充协议。开户网点:是指网上银行客户账户开立的营业网点。受理网点:是指接受、审核、处理网上银行客户注册及相关业务申请的营业网点,负责客户资料的管理及办理其他指定业务。企业客户注册时的受理网点为其账户开户网点;个人客户注册时受理网点为县市联社的营业网点。第十四条 区联社各部门切实负起管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责任。电子银行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的统筹管理;科技中心负责网上银行业务正常运转的技术保障;会计部、财务部、信贷部、审计部、资产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解决网上银行业务涉及到本部门方面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第十五条 县市联社落实业

8、务主管部门。市场开发部门负责业务拓展,财务部负责业务管理、业务支持,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对辖内网上银行的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检查,并及时将业务统计、分析和业务检查情况上报区联社。第十六条 各营业网点根据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柜员,熟练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网上银行认证证书(刮刮卡、USB-key)作为重要空白凭证需严格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第十七条 网上银行业务纳入全疆业务考核指标体系中考核。区联社主管部门按经营目标,每年年初向县市联社下达网上银行业务计划指标;按季对县市联社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每年年末按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上银行业务考评办法对县市联社网上银行

9、业务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布。第四章 信用社操作人员管理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十八条 网上银行管理系统是一个内部管理系统,是为信用社内部人员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管理而提供的平台,提供系统管理(网点、柜员管理)、个人客户管理、企业客户管理、交易流水查询、参数管理、操作日志查询、报表数据查询统计、客户服务等功能。第十九条 操作人员是指经过法人单位授权、具有操作代码及密码、能够登录到相应网上银行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的信用社内部人员。第二十条 所有操作人员使用综合业务系统中柜员号作为登录代码。第二十一条 网上银行管理系统操作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的不同,分为管理员和操作员。第二十二条 网上银行管理系统操作人员按

10、权限划分为区级、县(市)级、营业网点三级操作人员。第二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按照岗位分离、权限制约的原则进行设置,不得进行串岗、混岗业务操作。第二节 操作人员职责第二十四条 区联社管理员一、负责系统状态的设置和业务参数维护,对本级、下级网点角色进行预设定。具有系统参数管理、工作日初始化、工作日维护、网上银行开/关市维护、个人服务时间维护、企业服务时间维护,应用参数管理、收费项目管理、个人网上银行样式管理、企业网上银行样式管理等模块操作权限。二、负责县市联社网点维护,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网点代码进行各级网点的设置和建立,具有“增加”、“修改”、“删除”权限。三、负责县市联社网点管理员维护、有对辖下网点

11、的柜员进行增加、修改、删除、密码重置权限。四、具有在网上银行进行公告发布及管理权限。五、具有对县(市联社)网点个人客户信息、企业客户信息、交易流水、客户操作日志、柜员操作日志、网上银行公告查询权限。 第二十五条 县市联社管理员一、负责营业网点操作人员的维护,具有对辖内网点柜员进行增加、修改、删除、密码重置权限。二、具有对辖内网点个人客户信息、企业客户信息、交易流水、客户操作日志、柜员操作日志、网上银行公告查询权限。第二十六条 营业网点操作员一、负责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工作,具有进行个人、企业客户开户的录入或复核(授权),对个人客户信息管理(个人基本信息维护、个人账户信息维护、个人网上银行冻结/解冻

12、、个人网上银行注销、个人网上银行认证方式变更、个人网上银行密码重置),对企业客户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维护、企业账户信息维护、企业用户信息维护、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维护、企业授权模式维护、企业网上银行管理)。个人、企业证书管理(证书申请、证书管理、证书下载)。进行刮刮卡管理。二、负责交易处理中心工作,包括个人网上银行流水处理(行内转账流水处理、跨行转账流水处理、指定日期预约流水处理、定期定额预约流水处理、批量转账流水处理),企业网上银行流水处理(行内同名转账流水处理、对外转账流水处理、预约转账流水处理、批量转账流水处理、代发工资流水处理、代报销流水处理),预约转账撤销(个人预约转账撤销、企业预约转

13、账撤销)权限。三、具有查询客户信息权限。第二十七条 管理员、操作员的操作权限(角色规则)由区联社统一设定,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定义的角色及其操作权限进行及时调整。管理员在进行柜员管理时,可在规则范围内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使用内部管理系统的营业网点至少应配备二名操作人员,并在系统中设置可以相互授权。第五章 证书管理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二十八条 信用社网上银行安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指由金融认证中心向证书申请人发放的含有申请人特征信息、公钥等有关要素,能够确认申请人唯一身份的一组电子信息。网上银行证书分为个人客户证书和企业客户证书。第二十九条 网上银行证书的存放介质主要是USB-key。USB-ke

14、y应视同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实行专人管理、出入库登记制度。第三十条 个人客户证书和企业客户证书由经办的县市联社发放和管理。受理网点受理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办理制证(申请证书),制证完毕后发放给客户。第三十一条 县市联社和营业网点在进行证书的领用、制作、保管、交接、发放时,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企业客户证书实行双人制证、双人发放制度。第二节 个人客户证书第三十三条 个人客户证书业务包括证书申请、换发、补发、废止、冻结、解冻、重发两码、下载。第三十四条 选择USB-key需申请证书、下载证书后方可正常使用。证书申请时自动生成两码即授权码和下载码,14天后自动过期,个人客户需在有效期内

15、完成下载,过期需到柜台重发两码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五条 个人客户证书介质遗失、损坏时,允许其办理证书冻结。第三十六条 证书补发。受理网点为个人客户办理证书补发,应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至少一个已注册的账户凭证原件,并填写业务申请表,补发后证书有效期不变。客户需下载方可使用。第三十七条 证书换发。个人客户证书有效期为二年,逾期自动失效。客户可在到期日之前一个月内到受理网点办理证书换发手续延长有效期;证书过期也可办理换发手续,换发成功后生成新的有效期;若客户原证书介质仍可使用,客户需在办理换发时一并提供。受理网点办理个人客户证书更新,应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至少一个已注册账户凭证原件,并填写业务申请表。客户需下载方可使用。第三十八条 证书冻结、解冻。受理网点办理个人客户证书冻结、解冻,应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至少一个已注册账户凭证原件,并填写业务申请表。第三十九条 证书废止。更换认证方式或客户要求进行证书废止,应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至少一个已注册账户凭证原件,并填写业务申请表。第四十条 个人注册客户应自行修改USB-key密码(PIN码)。第三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