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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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 引 号: 00817387-gt/2023-00120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06日 17:50 名称: 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文号: 琼自然资用202312号 主 题 词: 无 时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建立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评价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工业和

2、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3年1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总 则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控制指标。二、本控制指标包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面积限额以上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资产增值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3、指标适用于以出让、出租(含先租后让)方式向产业项目供应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向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内非住宅类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项目供地的行为。以出让、出租方式向产业项目供应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可参照本控制指标执行。面积限额以上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工商资本以出让、租赁、承包等方式取得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行为。自然资源资产增值控制指标适用于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经营性项目使用全民所有非建设用地的行为。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

4、7)确定项目所属行业类型,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面积限额以上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根据海南现代产业体系结构图确定项目所属产业分类。用地分类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确定。四、本控制指标是核定项目达产(达到约定生产经营指标)后用地效益的重要标准,编制有关法律文书、招商引资、用地供应、用地评价、项目验收等行为应当以本控制指标作为重要依据,在用地供应时制定的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也必须以本控制指标作为履约标准和监管条款的重要内容。五、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年度税收

5、、产值能耗、R&D经费投入强度(科研经费投入强度)9个指标;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年度税收3个指标;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区分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设置亩均投入推荐性指标和投资强度推荐性指标。自然资源资产增值控制指标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亩均增值推荐性指标。六、市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产业项目的“税收指标”或不设置“税收指标”,报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控制指标以外的就业等其他控制指标。重大带动作用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年度产值2项控制指标,在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集体议定,可按照不

6、低于本控制指标的70%执行,但应将带动作用的相关要求纳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严格监管考核。国家和省级重点支持的属于海南高新技术产业的工业项目,市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设定相关控制指标。七、在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可依据有关规定,参考本控制指标并结合园区实际,自主制定本园区控制指标并报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备案。八、核、航天、航空、深海等特殊项目的控制指标类型,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集体议定。九、建设用地供应前,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拟供应用地类别和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协商确认的项目产业类别,依据本控制指标设定具体

7、供应地块的用地控制指标,并在有关土地供应手册、供应公告等文件中予以载明,保证竞买人对相应控制指标的知情权。在竞买活动中,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具体供应地块的用地控制指标明确告知竞买人,并需要得到竞买人的书面确认知悉。竞买结束后,市县有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在与竞得人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时,应当将具体供应地块的用地控制指标写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中有关履约标准和监管条款,没有达到准入协议约定的控制指标要求的,应当按照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控制指标履约监管考核可根据产业项目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一定年期综合考核。十、面积限额以上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流转的,可由市县有关部

8、门、农垦、集体经济组织或园区管理机构与承转方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对控制指标进行约定,明确违约责任,没有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控制指标要求的,应当按照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十一、在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结合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中的自然景观价值,测算自然资源资产增值标准,通过市场方式实现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自然资源资产增值收入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十二、因国家或省内重大产业政策调整、系统性宏观经济环境大幅度波动等情势变更影响,或不可抗力影响,短期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由签订双方充分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十三

9、、本控制指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标准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原则上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十四、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前已书面明确相关控制指标的土地,适用原标准。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国家和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要求的,按新的规定执行。十五、本控制指标所指的“规范性指标”是指产业项目准入的最低标准;“推荐性指标”是指产业项目准入的推荐性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奖励性指标”是指产业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励的最低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十六、本控制指标发布之日起施行。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之前发布的规定与本控制指标不一致的,按照本控制指标执行。本控制指标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和

10、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一、工业项目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确定,先进制造业分类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确定。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工业用地产业项目和工业用地标准厂房。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规范性指标、推荐性指标和奖励性指标组成。(一)工业用地产业项目规范性指标。1.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年度税收控制指标应符合附件1-1。2.在符合安全生产等前提下,新供应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

11、低于1.0,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低于40%。特定产业和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低于上述指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集体决策认定。3.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不得建设花园式工厂;国家有其他规定或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4.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省政府确定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市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建造成

12、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二)工业用地标准厂房规范性指标。1.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控制指标应符合附件1-2。2.除机械、装备制造及资源加工等产业有特殊要求之外,一般要求两层以上,容积率达到1.5以上。3.绿地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与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相一致。(三)推荐性指标和奖励性指标。推荐性指标为产值能耗,市县有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区域实际上调或下浮指标值。奖励性指标为R&D经费投入强度,省、市县有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或结合本地实际约定奖励措施。具体可参考附件1-1。四、标准厂房的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由

13、土地竞得人与市县有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签订,并按协议约定的控制指标等内容进行监管及评价。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一、非工业项目产业分类根据海南现代产业体系结构图确定。二、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现代商务服务业、现代金融业、房地产、现代文旅服务业、医疗健康业、现代物流业、旅游购物业、旅游酒店业、旅游餐饮业、旅游观光业、旅游娱乐业、数字经济产业(包含信息互联网、数字技术应用、数字内容服务、数字贸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基础设施)、其他高新技术产业(不含制造业和上述数字经济产业)。现代教育业、居民服务业类项目用地不设置具体指标。三、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和年度税

14、收3项规范性指标,按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和重点园区外分别适用附件2-12-3和附件2-42-6。项目用地类别如不在该产业用地类别设定范围内的,原则上按不低于其他产业同类用地类别的最低标准确定控制指标。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一、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行业分类以海南现代产业体系结构图中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种养业为基础确定。二、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农用地面积限额以上(粮食、蔬菜、水果、苗木、热带作物200亩以上;林下经济、花卉100亩以上)的种植业项目和面积100亩以上的养殖业(工厂化水产养殖和工厂化生猪养殖)项目。三、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区分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设置

15、亩均投入推荐性指标和投资强度推荐性指标。市县有关部门、农垦、集体经济组织或园区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设定,具体可参考附件3。自然资源资产增值控制指标一、自然资源资产增值控制指标适用于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经营性项目使用的全民所有非建设用地。二、自然资源资产增值控制指标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亩均增值推荐性指标。具体可参考附件4。附件:1-1 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1-2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用地控制指标2-1 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2-2 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年度产值2-3 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年度税收2-4 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外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2-5 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外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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