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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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一、目的1、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 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 行驶与停 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规范公司各项目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 规范 IC/ID 卡制卡、 发放和票据 管理制度,确保停车费规范、及时、全额收取。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三、职责1、物业总部职责1.1 总部项目管理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对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指 导、督查实施;1.2 总部财务管理部配合做好收费及票据管理制度的指导、督查工作;1.3 总部综合管理部依据项目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的日常检查结果对违反 停车场管理制度的

2、相关人员进行考核。2、物业服务中心职责2.1 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执行本管理办法, 在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前 提下,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 制定各项目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并监督员工执 行。各项目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需报总部审批后执行;2.2 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车位服务和租用协议的签订、 月租 卡的办理与收费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相关收费、车位租售和制卡台账;2.3 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负责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停车场内秩序 管理、停车场 IC/ID 卡授权工作及停车场智能系统的使用, 对进出小区的临停车 辆进行登记、管理和收费,并负责停车证 、临时停车卡的管理;2.4 各项

3、目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带领业主进行车位验收, 对购买机械车 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的操作培训, 并维护停产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做 好停车场节能管控工作;2.5 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财务负责本项目停车场 IC/ID 卡和收费票据的保管 以及停车费收费情况的复核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 IC/ID 卡和收费票据的保管以 及小区停车位收费台账。四、停车位服务与租用办理手续1、停车位使用权限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 非业主车辆及未购 买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辆 停放;地面停车位仅限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及临时停放小区的访客使用, 其他业主

4、 不得占用。2、停车位服务办理手续2.1 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需凭身份证、车位购置发票、地产地库车位购置协 议(机械车位、非机械车位)等有效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申请办理,客服 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办理流转单 (附件 1);2.2 客服专员审核业主资料无误后, 与业主签订 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附 件 2 )、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及承诺书(附件 4 ),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管理服务 费、 IC/ID 卡制卡手续费(押金);2.3 客服专员将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及 IC/ID 提供给秩序维护部授权,再 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 IC/ID 卡发放给业主;2.4 工程维修部收到 停车卡办理流转单 后负责

5、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 对购买机械车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的操作培训,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 (附件 5);2.5 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办理流转单 、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 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服务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3、车位租用办理手续3.1 车位出租方案须经地产公司和物业总部批准后实施;3.2 取得车位租用权的业主,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申请 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 / 证办理流转单;3.3 客服专员审核业主相关信息(身份信息、租用权)并确认无误后,与业 主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附件 3),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租金、管理服 务费以及 IC

6、/ID 卡制卡或停车证(附件 6)制作手续费;3.4 秩序维护部收到停车卡 / 证办理流转单后为 IC/ID 授权或制作停 车证,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 IC/ID 卡或停车证发放给业主;3.5 工程维修部收到停车卡 / 证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 收车位,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 ;3.6 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 / 证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 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租用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4、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 、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 一格式、内容填写。有效期满后,物业服务中心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顾客续签。5、客服专员应根据车位服务和租用手续办理的

7、情况,及时填写更新车位 租售明细表(附件 10),反馈停车场车位出租、使用的总体情况。五、车辆秩序管理1 、 车辆出入秩序管理1.1 已设岗并启用车场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凭车场智能 IC/ID 卡刷卡出入。1.2 未启用车场智能系统的停车场, 物业服务中心应为已经办理车位服务和 租用手续的业主提供停车证 。停车证是车辆进出小区凭证,应提醒业主放 置于车头挡风玻璃显眼处,以便当班秩序维护员识别。1.3 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车辆滞留。1.4 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必须使用地桩, 保证 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1.5 车辆驶入时的基

8、本操作1.5.1 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秩序维护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 察。启用车场智能系统的,若IC/ID卡刷卡异常,秩序维护员应及时上前查明原 因,帮助业主顺利通过。未启用车场智能系统、有停车证的车辆可以开启道 闸放行。当班秩序员应抽查停车证 ,驶入车辆信息与停车证信息不符者 禁止放行;1.5.2 没有 IC/ID 卡或没有停车证的外来临停车辆,秩序维护员应示意 车辆减速停车。 当车辆停稳后, 秩序维护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 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询问车辆进入小区事由,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在停 车场车辆进出情况登记表 (附件 8)上;1.5.3 符合放行条件的车辆, 秩

9、序维护员应提前向车主说明停车场注意事项 和收费标准。经车主确认后,发放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 (附件 7)。车主接 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后,秩序维护员开启道闸,指引车辆驶入小区停车 场指定的临停区域;1.5.4 外来临停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在未办 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放行。车辆外观有异常情况的,当班秩序员应和车主确认, 并将情况登记在停车场车辆进出情况登记表中;1.5.5 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停车辆,同 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秩序部主管,由秩序部主管负责处理。1.6 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1.6.1 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秩序维护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

10、姿势,注意观 察,对外来临停车辆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车辆停稳后,秩序维护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 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 ,并快速核对车# / 25牌号、进入时间、 值班人员签名等信息。 对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 收费标准收费, 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 然后开启道闸, 示意车辆驶出停车 场。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 发票的行为。1.6.2 临停车辆收费信息登记在临停车辆收费登记明细表 (附件 9)中, 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应在表中作详细记录, 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 确认。1.6.3 如

11、发现驶出的机动车辆车牌号与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上的车牌 号不符等异常情况,秩序维护员应立即报告秩序部主管,查验车主的有效证件: 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必须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 实并在车辆临停收费登记明细备注栏上详细说明并签名后方可放行。2、停车场秩序管理2.1 车辆进出小区和车库时要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 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 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2.2 通过车场道闸系统时,秩序维护员应提醒车主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 限速 5 公里/ 时。地下车库路弯、坡陡,应提醒出入者注意安全,做到“一慢、 二看、三通过”。禁止超长、超高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2.3 对进入

12、物业服务区域停车场的车辆, 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应引导车辆正确 停放,若出现困难或问题,应立即报告秩序维护主管。2.4 停放地下车库的车辆应凭车场智能 IC/ID 卡刷卡出入车库, 一旦产生 欠费, IC/ID 卡自动失效。要特别提醒车位使用人及时充值并随身携带,以免影 响车辆出入。2.5 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 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 可在车场内进行, 维修 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一律禁止在车场内进行。2.6 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 停车场内应提醒车主车内勿放置 现金和其它贵重物品,离开时关好车窗、车门,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若发生 车辆本身及车内财物遗失,物业不负保管之

13、责。2.7 秩序巡逻员应定时巡查车场,如发现车辆损坏、车门或车窗未关、漏水 漏油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并通知客服专员联系车主处理。 未通知到车主 时,需做好交接班记录 。发现有人拆零部件或维修车辆时,应立即制止并检 查当事人有关证件。2.8 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2.9 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 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或以 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的车位停放区域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 人车位。不按规定停车, 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联系车主要求其整改, 拒不整改的, 4 / 25物管

14、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2.10 停车位仅供业主停放车辆使用,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严禁 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 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 一 经发现,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制止,并联系业主要求其整改。2.11 车库内严禁烟火,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 车场,如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发生事故,除要求车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并追 究司乘人员的责任。3、摩托车、电瓶车及自行车停放管理3.1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 电瓶车和自行车停放点, 并明 确标识。3.2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停放摩托车、 电瓶车和自行车的, 物业服务

15、中心工作 人员不得乱收服务费用, 亦无须发放出入凭证。 在地下停车场租用电瓶车充电位 的,应根据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收取租金和服务费。3.3 进入物业服务区域的摩托车、 电瓶车和自行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秩 序维护员督导执行,违规停放的应及时通知车主整改。3.4 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六、特殊情况处理程序1、发生车辆偷盗或车内物品偷盗事故应急处理程序1.1 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告偷盗事故的处理程序1.1.1 客服专员应详细了解、记录被盗车辆或被盗物品信息、被盗时间以及 是否向警方报案,并稳定业主情绪,立即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1.1.2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根据案情及时作出工作指示: 业主未报警的应及时 向公安机关报案; 已报警的在警方到来之前, 应指派秩序维护主管查看并封锁现 场,调出相关监控录像,向当班秩序员等相关人员了解情况。1.1.3 警方到达之后协助警方开展侦查, 向警方提供物业服务中心掌握的相 关资料信息。1.2 巡逻岗、监控或门岗发现偷盗嫌疑事故的处理程序1.2.1 巡逻岗或监控发现车场内有偷盗嫌疑的, 监控中心应立即予以摄像控 制,同时通知秩序维护主管带人到现场处理,如需报警处理的应及时报警。1.2.2 发现偷盗嫌疑人逃跑的,应记录偷盗的车辆信息,记下窃贼人数、体 表特征和逃跑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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