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相关相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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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一、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功能分类:1、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四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A不然性B2可燃性B1难燃性B3易燃性石膏是A级,纸面石膏板是B1级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防火的相关规定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一)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二)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二、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2、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二)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三)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一)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二)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三)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四)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建筑内部装

4、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防火施工规定一、建筑内部防火施工的基本规定(一)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二)装修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三)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相关规定一、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二)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

5、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二、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三、工程施工(一)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二)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的要求。当需要更改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四、材料进场检验(一)民用建筑工程中采用的无极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相关规定。(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耐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

6、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十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五、施工要求:(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时,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三)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六、验收:(一)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位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

7、,氡、甲醛、苯、TVOC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三)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四)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五)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六)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氨浓度

8、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的相关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基本规定1、地基基础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邻近建筑的安全。2、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正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二)桩基础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1)群桩20mm;(2)单排桩10mm;2、工

9、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3、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验的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检查的灌注桩,检验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三)土方工程1、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水措施,合

10、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场。2、土方回填(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2)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和具确定。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基本规定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为4级;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控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的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二、地下建筑防水工程(一)防水混凝土所用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规定1、水泥品种按设计要求选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

11、5级,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水灰比不得大于0.55。2、碎石或卵石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砂宜为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碎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3、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大于3%。4、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明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二)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

12、2.5级。2、砂宜采用中砂,粒径3mm以下,含泥量不得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三)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泥砂浆铺抹前,基层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80%。2、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粗糙、洁净,并充分湿润,无积水。3、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填塞抹平。4、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更要求(1)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和表面压光。(2)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开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3)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4)水泥砂浆终疑

13、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低于5,并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三、后浇带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后浇应在其两侧混疑土龄期达到42d再施工。(二)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两侧混凝土。(三)后浇带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一、基本规定(一)软土场地可采深层搅拌、注浆,间隔或全部加固等方法对局部或整个基坑底土进行加固,或采用降水措施提高基坑内侧被动抗力。(二)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二、排桩、地下连续墙(一)悬臂或排桩结构桩径不宜小于600mm。(二)排桩与桩顶冠梁的

14、混疑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当冠梁作为连系梁时可按构造配筋。(三)基坑开挖后,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可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砖砌等处理方法,当桩间渗水时,应在护面设泄水孔。当基坑面在实际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质较好,暴露时间较短时,可不对桩间土进行防护处理。(四)水下灌注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外墙时还应满足抗渗要求。三、地下水控制(一)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单独或组合使用。(二)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宜采用基坑内降水。(三)当基坑测壁出现分层渗水时,可按不同高程设置

15、导水管,导水沟等构式明排系统,当基坑测壁渗水量较大或不能分层明排时,宜采用导水降水方法。基坑明排尚应重视环境排水,当地表水对基坑侧壁产生冲刷时,宜在基坑外采取截水、封堵、导流等措施。(四)降水井宜大基坑外缘采用封闭式设置,井间距应大于15倍井管直径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应适当加密,当基坑面积较大,开挖较深时,也可在基坑内设置降水井。(五)降水井的深度应根据设计降水深度,含水层的过埋藏分布和降水井的出水能力确定。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宜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m。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相关标准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按槎。(二)在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大于1m。(三)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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