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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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调研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对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宣传我局税收工作经验和成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促进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完成,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xx市委、市府办公室关于税务信息工作考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简炼的文字,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局在青岛市级以上的信息采用率,确保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二、考核原则加大考核力度,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突出抓好工作调研;适当提高单篇信息分值,扩大

2、信息发布渠道,调动工作人员撰写税务信息的积极性。三、考核分组方式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状况,采取分组考核的方式。甲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计划征收局、稽查局、城区管理分局;乙组包括:监察科、信息中心、个体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四、报送数量1.甲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3篇以上税务信息;乙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2篇以上税务信息。信息类型包括问题类信息、经验性信息、突发类信息、调研类信息等。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加强工作调研,积极撰写调研文章,每年至少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1篇调研类信息。五、计分

3、方式(一) 信息报送基本分:按期完成每月税务信息报送数量,每篇计2分。甲组超过3篇的,按3篇计分;乙组超过2篇的按2篇计分。各组每少报送1篇扣4分。报送的信息质量较差,明显敷衍了事、应付工作的不属计分范围。(二)采用信息计分标准1.市局采用信息计分标准:xx税讯专刊每采用1篇信息类文章计8分;税务信息或税收简报每期计8分;税务信息“综合简报”每采用1条计5分;税收调研类信息每篇计15分(XX字以上)。在青岛市局内、外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参照市局采用信息标准计分;同时采用的,不重复计分。2.xx市委、市政府、青岛市国税局每采用1篇(条)计15分;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计30分

4、;被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计45分;被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每采用1篇(条)计60分。3.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含)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计分;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的,按最高层次计分。(三)信息扣分标准1.未完成税务信息报送数量的,按照每月实际少报数量扣减相应的分值,直至信息基本报送分为0,不倒扣分。以notes系统提供的数量和日期为准。2.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调研类信息的,扣所在单位5分。3.各单位信息网络不健全,无兼职信息员的扣10分。4.重要工作、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反映不及时、不准确或瞒报的,发现一起扣20分。5

5、.对市局的专题约稿、所需的临时性情况说明、材料数据未按时上报的,滞报一天扣3分。6.上报信息虽被采用,但反映问题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减30分。(四)信息报送方式(五)考核基数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分组进行考核。各组的信息年度基准分数分别为:甲组160分,乙组120分,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基本分占40分。六、评比方式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由市局对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信息工作不力,未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七、奖励方式(一)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元。(二)xx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元。(三)青岛市局每

6、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0元。(四)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100元。(五)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0元。(六)中办、国办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400元。(七)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和上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奖励;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和批示的,按最高采用和批示层次计发稿酬。八、考核方式信息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单位提报的税务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考核,按季通报信息采用数量和得分情况,按季度考核。凡信息单项考核达到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得满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折算扣分。折算公式:目标管理考核信息总分值扣减分值= x(考核基数-实际得分)信息考核基数九、本办法由xx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十、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原xx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x国税办xx4号)执行至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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