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753613216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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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时休假案例与分析案例一: 案情 应某于1993年9月被录用为某服装工业公司工人,双万签订有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1997年4月起,服装工业公司接到一份来料加工订单:加工各四万件丝绸和亚麻衬衣,时间三个月,到期按样验收出口。厂长宋某感到压力很大,遂末与厂工会协商,就在厂门口贴出告员工通知:即日起全厂生产职工每天加班4小时,周日不休息,苦干60天,顺利完成上级交给的来样加工任务每日每人定额补助加班费12元。应某与其他生产职工一样在头一个月一直按被要求每日加班加点,周日亦未休息,定额领取加班费。但每天连续数小时的加班,应某甚感身体不适,要求隔日加班,以便身体能稍有恢复。厂方不同意,但应某决定不再连续

2、加班。数日后公司以应某不服从用入单位安排,拒绝参加单位紧急生产劳动,对全厂正常生产秩序造成权坏影响为由,经厂务会议决定,对申诉人依法作出除名处理。问题公司的决定是否正确?分析 (劳动法)第4l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 国务院关予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本案中的服装工业公司不顾应某等劳动者身体健康变化,强令每日必须加班四小时(周日亦应加班)的做法是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应当立即纠正。劳

3、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服装工业公司却要求应某等人在法定休息日也要加班四小时,明显违背上述规定,也应当立即制止。对服装工业公司不顾劳动者健康承受力的违法强迫劳动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规定。 服装工业公司对应某的除名处理,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也是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案例第十八条规定,因为应某并不存在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行为。此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服装工业公司强令

4、划一规定每日定额补助12元加班费,亦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核实重新计算。案例二:案情:某公司因其加工的一批货物出现了3000多件的不合格产品而影响了生产,为赶时间完成订单,公司要求所有员工连日加班,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并拒绝支付加班费。有员工不服,向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经调查核实,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公司作出了停止加班、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处以罚款的决定。公司认为,这批订单按正常的工作进度应该按时完成,是由于员工生产出了大量的不合格产品而耽误了完成订单的时间,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员工应该加班,且加班费是不应支付的。于是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5、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机关经审理,依法维持了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加班而引起的劳动纠纷,主要涉及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员工到底该不该加班,二是公司是否可以以加班费来抵偿经济损失,不支付加班费。对于这两个问题,公司认为,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导致公司订单无法按期完成,并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由员工对此负责,因此员工应该加班,且公司有权不支付加班费以抵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本案中,公司安排加班的行为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员工加班是被迫的,且每日加班三小时以上,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加班程序和加班时间标准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

6、,用人单位一般应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应注意的是,这种例外必须有其它的明文规定。同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同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公司的加班行为明显违法。同时,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7、,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案中公司加班时间工资报酬的支付应执行上述规定。至于员工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公司并不能单方面以抵偿经济损失为由,违背法律关于加班的上述强制性规定。据此,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四、五、六条的规定,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的要求公司停止加班、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处以罚款的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当地人民政府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处罚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也是正确的;而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责令公司按相当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实际上已经是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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