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违法的处分汇总考点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56588345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8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级建造师法规违法的处分汇总考点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违法的处分汇总考点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违法的处分汇总考点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违法的处分汇总考点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违法的处分汇总考点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二级建造师法规违法的处分汇总考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级建造师法规违法的处分汇总考点(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1.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2. 将工程项目分解,规避办理施工许可,并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没有违法所得,处5千1万罚款有违法所得,处5千3万罚款.3. 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证的:收回或者伪造无效,责令停止施工,没有违法所得,处5千1万罚款。有违法所得,处5千3万罚款。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1.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2、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吊销证书,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如有承揽工程,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没收违法3.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处以1千1万罚款。4.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监理的:责令改正,处50万100万罚款。5. 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取缔;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可以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6. 将住宅室内装修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

3、责令改正,处5001000罚款。7.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8. 勘察、设计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50的罚款。9. 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可以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10. 对于8和9中,因转包和违法分包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

4、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3万的罚款)建造师及建造师工作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1.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2.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处1万3万罚款。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违法所得的,处1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4. 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对弄虚作假取得的合格证,取消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5. 未取得注册证书担任施工项目

5、负责人的或者以建造师名义从事活动的:其签署的文件无效,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3万罚款.6.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5000以下罚款.7. 建造师不履行义务,索贿,受贿,实施贿赂,出借证书,超出执业范围等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违法所得的,处1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的罚款。8.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1千1万罚款。9.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1千1万罚款。10. 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6、: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招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1.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无效,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合同金额0.51的罚款。2. 招标人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0.5%1的罚款。3. 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责令改正,处1万5万的罚款。4. 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者不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0。51的罚款.5. 招标人泄露标底或者给潜在人信息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10万罚款。影响结无效6. 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处中标金额

7、0.5%1%的罚款。7. 招标人不在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不同媒介发布内容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处1万5万的罚款。8. 招标人不按规定发售招标文件或者确定提交时限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参加投标的;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9. 招标人不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10. 招标人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改变中标结果的:责令改正,处中标金额1以下的罚款。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1.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

8、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处5万25万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给他人造成损失赔;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不回避的;收受财物和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财物,处3千5万罚款,取消委员资格,不得再参加评标.投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1.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委员行贿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0。5%1%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造成他人损失的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参加投标的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人

9、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0。51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造成他人损失的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13年参加投标的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3.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投标或者承揽工程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可以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中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1.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转让的;将主体结构分包给他人的:责令停业整顿,转包、分包无

10、效,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情节严重可以吊销资质证书.2.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超出部分也要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25年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令改正,处中标金额1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1. 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

11、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2. 共同承报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也应当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分包单位的责任: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和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现场噪声污染应承担的责任:1.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防治设施: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 拒绝主管部门检查或者检查时弄虚作假: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3. 施工单位夜间进行禁止的施工作业,产生噪音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1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应承担的责任:1. 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拒绝部门接受检查的;不使用处理设施的;存放煤炭等物料不采取措施的;未采取措施排放粉尘、有毒气体的;未经批准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的;未采取措施运输有害气体的;城市饮食业未采取措施排放油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5万以下罚款。2. 向大气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并处1万10万的罚款.3. 在人口密集区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以下罚款.4. 在城市市区施工或者从事产生扬尘的活动的,未采取措施的:限期改正,处2万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责令其停工整顿。5.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

13、的企业事业单位:处直接经济损失50%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负责人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施工现场水污染应承担的责任:1.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5倍的罚款,限期1年期间,责令限制生产,逾期未治理完成的,责令关闭。2.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50万罚款;逾期不拆的,强制拆除,承担费用,并处50万100万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3. 在江河、湖泊等处私设暗管或者排污口的:责令限期拆除,处210万罚款;逾期不拆的,强制拆除,承担费用,并处1050万罚款;情节严

14、重的,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4. 向水体排放低放射性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的;在水体中清洗装过有毒物质的容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1万10万罚款.5. 向水体排放油类、碱液的;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的;江河边堆放污染物的;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存储有毒废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20万罚款。6. 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含汞等剧毒废渣的;排放高放射性废水的;利用渗井排放有毒废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5万50万罚款.7. 企业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责令改

15、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10万罚款。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应承担的责任:1. 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固体废物的;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千5万罚款。2. 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10万罚款。3. 个人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个人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200罚4. 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的;将危险物混入别的废物中存储的;将危险物和旅客放在同一运输工具上的;将污染物包装等转作他用的;未采取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渗漏的;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10万罚款。5. 擅自闲置、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20万罚款。6.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13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