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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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项目名称: 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昌乐县环境卫生管理局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环评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二一三年五月济南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法人代表:边 兴 玉项目名称: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电话:0531-85870027 传真:0531-85870027 邮编:250013一、项目概况1、项目简况1项目名称

2、: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2建设单位:昌乐县环境卫生管理局。3建设性质:新建4服务范围:昌乐县所辖所4个镇(鄌郚镇、红河镇、乔官镇、营邱镇)和1个水库库区(高崖库区)5建设内容:垃圾卫生填埋场6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t,设计服务年限为10年。7建设地点:昌乐县城区南部方向,鄌郚镇高镇村南约713m处,总占地面积151.3亩(约10.1万m2),详见图2.1-1。8工艺方案:采用卫生填埋处置方式9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建设期为8个月10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4289.35万元2、项目工程内容及组成工程基本组成见表1-1。表1-1 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分项技术指标主体工程填埋场作业区堤坝工

3、程、场地平整、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填埋作业设施与设备、封场系统程等辅助工程运输道路垃圾运输路线:各镇及库区垃圾收集点各省道及县乡公路潍九公路村镇道路场区; 公用工程办公生活区综合楼、门卫及计量间、洗车台、车库及维修间、化验室、消防水池等通讯设置电话四部,宽带接口四处化验室定期检测废水供水设施采用市政自来水,从秦家庄子村市政自来水管道接入供电设施输入电源由供电部门提供一路10kV专用电源供电,引入垃圾场内的配电室环保工程防渗系统库底防渗结构从下往上:库底平整基础层;压实粘土;GCL膨润土垫膜下保护层;HDPE膜;复合土工排水网渗沥液检测层;HDPE膜;

4、长纤无纺布膜上保护层;碎石渗沥液导流层;无纺土工布隔离层边坡防渗结构从下往上:平整边坡;GCL膨润土垫膜下保护层;HDPE膜;复合土工排水网渗沥液检测层;HDPE膜;长纤无纺布膜上保护层;复合土工排水网渗沥液导流层;袋装土雨污分流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场区沿道路外侧设置排水明渠填埋作业时每日覆盖和中间覆盖渗滤液收集系统包括水平收集导排系统、垂直收集导排系统、渗滤液提升等。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调节池,污水处理站,其处理工艺为MBR系统(反硝化+硝化+外置式膜生化反应器)+纳滤+反渗透的渗滤液处理站导气系统在垃圾填埋区场底布设31个导气石笼,另外设置燃烧火炬1个监测系统在填埋场内设置渗滤液监测井;在

5、填埋场周边分别设五个污染监测注:本项目不包括垃圾转运系统的建设。3、产业政策的符合性3.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3条规定:“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本项目为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属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为鼓励类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根据建设部、国家环保局、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则第6条规定:卫生填埋、焚烧、堆肥

6、、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推放。本项目位于昌乐县鄌郚镇,主要服务范围为昌乐县所辖所4个镇(鄌郚镇、红河镇、乔官镇、营邱镇)和1个水库库区(高崖库区)的生活垃圾,全部为村镇生活垃圾,其垃圾热值较城市垃圾热值低,垃圾焚烧项目投资较大,该区域经济条件

7、一般,但该区域内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因此昌乐县拟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昌乐县所辖所4个镇(鄌郚镇、红河镇、乔官镇、营邱镇)和1个水库库区(高崖库区)的生活垃圾,因此本项目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相关要求。3.2项目建设与省环保局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类型条件拟建项目概况是否企业限批污染物减排指标未完成新建项目是 否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是 否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是 否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是 否局部禁批或限批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

8、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拟建项目不在以上范围内,不会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是 否是 否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毗邻居民区的有环境风险项目是 否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拟建项目渗滤液和生活废水处理达到GB16889-2008中表3标准后暂存于中水池内,用于浇灌本项目场址周围的经济林;有少量无组织的废气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是 否是 否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是否有污水

9、排放项目不在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处理达标后暂存于中水池内,用于浇灌本项目场址周围的经济林是 否是 否是否属于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企业、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在园区范围内是 否是否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是否有污水排放拟建项目渗滤液和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暂存于中水池内,用于浇灌本项目场址周围的经济林是 否是 否区域限批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是 否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是 否是否建在2008年上

10、半年仍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是 否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是 否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是 否综上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昌乐县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除有少量扬尘污染和恶臭气体产生,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暂存于中水池内,用于浇灌本项目场址周围的经济林外,无其它污染物排放,不影响治污减排;拟建项目位于昌乐县内,不属于限批区域,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限批企业,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范围内,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

11、合利用工程,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禁批、限批”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鲁环发2007131号文的相关规定。3.3与省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对于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实行备案制的

12、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本项目为核准制项目,可直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

13、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文要求,符合各项法规政策、符合各项规划等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完成了减排任务,申请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本项目为垃圾处理类项目,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相关要求,该类项目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内,本项目厂址位于城市工农业规划发展规划外,因此本项目不违反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4、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项目评价中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按照要求进行了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等内容,提出了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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