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发布通告明确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等行为依法处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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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公安厅发布通告明确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等行为依法处置2020-02-05 21:53:00央广网广州2月5日消息(记者郑渤)广东省公安厅今 天(5日)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对 拒不配合防控措施、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通告称要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 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 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 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 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 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按照治安

2、管理处分法 有关规定从重处分;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隔离措施的行为。凡 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省的,以及与上述 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 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按照所在市、县(市、区)的 有关要求如实进行健康登记,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居家隔 离观察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报 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 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分法有关规 定从重处分;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3、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威胁、殴打医务人 员,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医疗秩序的,按 照治安管理处分法有关规定从重处分;故意伤害医务人 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或者故意毁坏医务人员防护 服、护目镜、防护口罩等防护装备,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平安 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明知已感染或者疑 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 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平安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 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的行为。制售 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用器材,制售假劣

4、防疫 药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疫情防 控产品,数额较大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行为。通过 、短 信、微信、微博、网络平台等电信网络途径,以销售口罩、 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控产品、募集捐赠物资、在线诊断等方 式进行诈骗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非法牟利的行为。经营者哄抬物 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从严 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行为。散布疫情谣 言,谎报疫情的,按照治安管理处分法有关规定从重处 罚;编造、故意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造谣生事、起哄 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 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行为。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 举 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平安和 社会治安秩序。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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