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轻工业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财务处大连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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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轻工业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财务处大连工业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一级会计核算单位和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 对报销票据的要求 第三条 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票据,票据包括税务发票、非税收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四条 与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发生的非经营性经济业务,非税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作为原始凭证报销,除此之外的经营性经济业务

2、均应以税务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报销。 第五条 报销票据要素的具体要求: 1.票据内容真实可靠。原始票据必须如实填写经济业务内容,不得弄虚作假。 2.票据要素填列准确完整。付款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要填写准确完整,字迹清楚,金额大小写要一致。 (1)票据上付款单位名称须填写“大连工业大学”,不得空白或填写个人姓名及其他字样。 (2)票据的经济业务内容必须详细且与实际相符。若因购买 物品种类较多,发票上无法一一填写,应附购物水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票据印章齐全。 (1)税务发票必须印有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 (2)非税票据必须印有中央或地方

3、财政统一票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3)税务局代开发票需加盖税务部门发票专用章。 第六条 票据所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挖补。若票据有错误,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印章。 第七条 票据开支内容为国家明文禁止用公款购买的烟、高档酒水、礼品、保健品、纪念品、化妆品、健身、按摩、洗浴、娱乐等经济事项的不得报销。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必须购买的,应作出情况说明。 第八条 具有下列两者情形之一的发票为假发票,不予报销。 1.发票本身是假的,属于伪造的、非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 2.发票本身是真的,但发票所记载的经济内容是虚假的。第九条 经办人取得的税务发票,报账前须自

4、行登陆发票监制章所指的税务局网站进行发票真伪查询(查询办法见附件)。经费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对所报销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凡受到审计及税务部门查处的假发票,处罚结果由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承担。财务处对发现的假发票加盖“已核销”印章退还报销人,报销人不得再用于报销。 第十条 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1.内容填写不全、字迹不清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2.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 3.付款单位名称未填或填写有误的票据; 4.数量、单价、金额不明确的票据; 5.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票据; 6.经查验后为假发票,或已作废的发票; 7.超过使用期限或已注销的票据; 8.发票

5、内容超出出票单位经营范围的票据; 9.其他违规开具的票据。第十一条 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1.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报销。 2.如果业务属非现金结算确需报销的,需提供填开单位票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发票(收据)专用章,并附书面说明,由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和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可作为原始凭证报销;遗失现金结算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3.发票原件已报销、但以丢失为由用复印件重复报销的,一经查处由相关部门追究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票据应在当年内报销完毕,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销的,最迟可延长到下一年度6月底。 第三章 报销手续和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6、单张票据不足1000元的支出可报销现金,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须领用转帐支票(同城)或办理电汇(异地)。在同一单位取得的多张票据,同一日期发生的或临近日期连号的,全部视同一次业务处理。报销人不得为报销现金或躲避大额支出进一步审批而拆开票据分别报销。 第十四条 当日报销现金超过500元时,确实不能以公务卡或银行卡结算的,需提前1天与财务处预约,以便联系银行备款。预约过现金又不能按时报销者,应尽早告知财务处,以便及时处理多余款项。 第十五条 领用转账支票时需提供收款单位的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准确金额及资金用途。因业务需要领用限额支票时,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同意。 第十六条 所有经费的报销审批

7、按大连工业大学审批权限暂行规定执行。签字人应在票据背面空白处,自带复写功能的发票(发票背面呈深绿色或深蓝色)可在正面空白处签字;签字不得代签、字体要易识别、字号大小应以不扰乱或不覆盖票面原有信息为准,除了标注经费项目号或项目名称外,严禁在发票上书写任何文字,包括“情况说明”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共同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七条 领取现金时须由本人签字;如需代领现金须由代领人签字并标注“代领”字样,并取得领款人的收条提供财务处;不得仿冒他人签字。以转账形式打卡发放的,领款人无须签字。 第十八条 校内师生和长期外聘人员的酬金或奖补,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不得用现金支付。 第十

8、九条 凡是借款均应及时结清,借款超过2笔以上或者超过3个月未结清的,原则上不予借款。现金借款只适用于当次差旅费预支和校外人员劳酬发放,如果借款用途所指事项未实际发生,应于借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还款,不得擅自挪作它用。如果超期还款须附原因说明,日后受到审计部门的追究责任全部由借款人承担。转账支票借款必须以收款单位的发票结账。 第二十条 异地发票除了学校电汇和个人网购及汇款(须提 供网购及汇款依据)外,一律视同人赴异地办理业务取得的,必须与差旅费同时报销,不得单独报销异地发票。 第二十一条 报销出差发生的费用时,需填写差旅费报销表(从财务处网站下载)单独报销,不得与其他票据混合填入经费报销汇总表

9、报销。 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开具的各类发票不得作为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承办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承办公务活动服务的实施办法(辽旅发【20XX】 13号文件),委托旅行社代办的会务服务除外,但须提供承办方的相关通知。 第二十三条 国内机票报销规定 1.国内机票采购和报销,执行关于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XX】 952号文件)。 2.在办理财务借款或报销时,须提供与电子机票票面信息一致的“登机牌”,防止重复、仿冒、克隆电子机票等行为。 3.乘坐飞机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保险费等,随同有效机票一同报销,不能单独报账。 4.校外人员的飞机票报销必须提

10、供充分理由和相关证明。本科生乘坐飞机,实报金额应低于乘坐火车硬席或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而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国际旅费报销规定 1.在职人员的出国(境)审批按大连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和大连工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分类管理办法文件等执行。 2.在职人员在办理出国(境)借款时,须提供XX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大连工业大学因公出国(境)备案表原件;报销时还须提供因公护照复印件、出入境边检所在 页复印件、与电子机票票面信息一致的登机牌;除登机牌之外的原件复印件均须经国际交流处审核盖章。 3.在职人员在境外购买国际机票的,电子行程单上无机票款时还

11、须提供支付机票款依据。支付外币的,汇率按国内离境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现钞卖出价计算,以人民币结算。 4.外籍人员的国际机票报销,必须提供充分理由和相关证明、护照复印件,乘坐超标准舱位的国际机票,按经济舱标准报销。中国籍校外人员的国际机票不予报销。 5.国外旅行社票据原则上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但在XX省外事办批准的预定行程内发生的住宿费和城际交通费(旅行社行程单中应单独标注)可作为报销凭证。 6.在校生的出国(境)应事先履行校内审批程序,国际机票报销时须提供出国(境)备案表原件、因私护照复印件、出入境边检所在页复印件、与电子机票票面信息一致的登机牌。 第二十五条 国际业务发生后取得的国外票据(或支付凭

12、证),须附中文翻译件报销。翻译内容至少要包括支付方、收款方、支付事项、支付金额及支付日期等,并有翻译人署名。汇率按国内离境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现钞卖出价计算。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采购物品若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需凭发票到设备处办理入库手续再到财务处报销。若属捐赠资产无法提供发票的,须附捐赠协议等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材料。 第二十七条 市内出租车费报销时需按次写明目的地及事由。因采购发生的大额快递费、运输费应与货物发票一同报销;涉及采购大型设备的,运输费应作为设备成本组成部分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经手人在办理资产入库时,同时提供设备发票和运输费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项维修工程费,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须附

13、验收单结算;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须经审计部门的决算审计后方能结算,包括固定价格(包工包料)合同。 第二十九条 维修工程中含有独立的可移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应先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再办理财务结算。 第三十条 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须由学校指定的专项预算中支出,不得用部门的任何经费补充。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基本建设支出和科研支出按学校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连工业大学财务报销规定(大工大校发【20XX】 4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发票真伪查询方法 一、网络查询 1.XX市税务发

14、票查询。可区分国税或地税监制发票登录XX市国家税务局或XX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选择“发票真伪查询”菜单,按提示输入开票方识别号(发票专用章上的数字)、发票代码(发票右上角第一行数字)、发票号码(发票右上角第二行数字),进行查询。 2.外省市发票的真伪查询,请登录开出发票单位所在省或市的 国税、地税网站,按提示进行查询。 3.查询结果。发票专用章上的账户名称与查询系统上的“发票领购纳税人名称”一致、开票日期一致、开票内容一致,方可确认为真发票。 二、电话查询 拨打税务服务热线(区号)12366,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等信息进行真伪查询。 20XX年11月9日 8 内容总结(1)大连轻工业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财务处大连工业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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