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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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38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铜陵学院国

2、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4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对象国家奖学金: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

3、面特别突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4、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

5、0元。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须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国家助学金: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各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2000、3000、4000共三挡。第四条 国家

6、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第五条 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六条 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申请和评审1次。同1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七条 电气工程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成:组长:胡松年副组长:臧大进成员:齐品 高燕 方旭玲 高鹏 沙君 陶文晶 史高阳 司伟 汪谦 汪跃萍 李芃评审工作组根据学校分配给学

7、院的总的指标,提出本学院名额分配、申报和初审工作方案,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当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者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二)学院评审工作组指导各班辅导员组织开展申报、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公示,经班级民主评议、提出班级建议名单并在全班公布后,辅导员及时汇总、审核班级建议名单并提出学院建议名单。学院建议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连同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情况等材料及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不得以学院内部其他公章代替;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九条 学院必须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十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若有弄虚作假或奢侈浪费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追缴奖金纳入学校奖贷基金专用账户。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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