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夫妻关系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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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漢代夫妻關係研究 於: 十月 10, 2007, 22:10:47 pm 薛瑞澤 撰(河南科技大學)中華女子學院學報2002年第5期,原刊刪節較多,此為刊發前的原文 摘要: 漢代夫妻關係是社會上重要的關係之一。夫妻之間的傳統思維是夫妻尊卑有序,妻子要服從丈夫。夫妻和睦既有夫妻共度危難、相互理解,也有夫妻相互幫助。而因 關係緊張,丈夫拋棄妻子,夫妻相互廝殺的現象則顯示了夫妻間的不和諧,複雜的夫妻關係是漢代社會生活的反映。眾所週知,漢代是中國封 建社會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歷史時期,社會秩序開始逐步走向規範化。夫妻關係作為最基本的社會關係,在漢代呈現出複雜的現象,既有夫妻恩愛、夫唱婦隨的典型事 例,也有

2、夫妻反目成仇,甚至相互殺戮的事實。多樣的夫妻關係折射出了漢代社會生活的豐富多彩。 一、夫妻關係的理念 在漢代人的視野中,對夫妻關係的看法與先秦以來儒家的觀點沒有大的區別,即強調夫妻之間尊卑有序。司馬遷在史記卷四十九外戚世家的序言中說:“ 夫婦之際,人道之大倫也。禮之用,唯婚姻為兢兢。夫樂調而四時和,陰陽之變,萬物之統也。可不慎與?” 他將夫妻關係提到人倫道德維護的高度去看待,同時指出:“妃匹之愛,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況卑下乎。”即夫妻親情是亙古不變的,即使位居“君 ”、“父”之尊,也不能奪其所愛。因而他在言及撰著史記目的時說:“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

3、1(史記卷一百 三十太史公自序)故而張守節史記正義論史例稱司馬遷作史記“並採六家雜說以成一史,備論君臣、父子、夫妻、長幼之序。”公孫弘在上漢武帝的 奏章中也說“天下之通道五”,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婦,長幼之序”,1(史記卷一百一十二平津侯主父列傳)可見夫妻關係作為社會上五種重 要關係之一,其有序化的格局對社會的安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漢代的統治者在所下的詔書中,多次表達了借助夫妻關係維護封建統治的思 想,因為夫妻關係的穩定不僅對於家庭而且對於社會的發展都至關重要。孝文帝元年十二月,針對沿用秦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的連坐法,在與諸官員商討後,“ 除收帑諸相坐律令”,使夫妻間不再因一方犯法而株連

4、另一方。1(史記卷十孝文本紀)漢宣帝在地節四年夏五月,詔曰:“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 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 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2(漢書卷八宣帝紀)對於夫妻之間因為相互包庇罪行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漢宣帝為了維護封建統治予以更多的關注。即 在照顧妻子隱匿丈夫而不治罪的同時,對於丈夫隱匿妻子犯罪也要經過報告才能處理。建始三年谷永在上漢成帝書中表明了“夫妻之際,王事綱紀,安危之機,聖王 所致慎也”的觀點。2(漢書卷八十五谷永傳)建平二年,漢哀帝因為其母親丁太后死,為了將其父

5、母葬在同一個陵園中,在所下的詔書中有“朕聞夫 婦一體”之說,說明在他的心目中有夫婦同心相附的觀念。2(漢書卷十一哀帝紀)漢平帝元始四年也有“蓋夫婦正則父子親,人倫定矣”的詔書, 2(漢書卷十二平帝紀)反映了平帝對夫婦關係重要性的認識,即夫妻關係是一切社會關係的基礎。 封建士大夫也多次論述 了夫妻關係對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漢景帝時,淮南王劉安欲乘吳王叛亂之際起兵,其謀臣伍被就指出:“被竊觀朝廷之政,君臣之義,父子之親,夫婦之別,長 幼之序,皆得其理,上之舉錯遵古之道,風俗紀綱未有所缺也。”1(史記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傳)反對起兵,可以看出社會秩序的穩定是伍被感 到不適合起兵的重要原因,這也是

6、“七國之亂”時,漢朝廷取得勝利的關鍵。班固在漢書卷二十二禮樂志開篇也表明了這樣的思想,“人性有男女之情,妒 忌之別,為制婚姻之禮。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說明了婚姻是建立和維繫夫妻關係的重要渠道。他還認為“天地合精,夫婦判合”, 2(漢書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下)“夫婦,生化之本。本傷則末夭。”2(漢書卷二十七上五行志上)京房易傳認為“夫婦不嚴”就發 生豬狗相交。京房易傳還將“蜺,日旁氣也”引申到夫妻關係方面,認為“妻不壹順,黑蜺四背,又白蜺雙出日中。妻以貴高夫,茲謂擅陽,蜺四方,日光不 陽,解而溫。”“女不變始,茲謂乘夫”,“妻不順正,茲謂擅陽,蜺中窺貫而外專。夫妻不嚴茲謂媟,

7、婦人擅國茲謂頃,適不答茲謂不次,蜺直在左,蜺交在右。 取於不專,茲謂危嗣,蜺抱日兩未及。君淫外茲謂亡,蜺氣左日交於外。取不達茲謂不知,蜺白奪明而大溫,溫而雨。”2(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上五行志 下之上)京房將夫妻關係分為妻子不順從丈夫、妻子凌駕於丈夫之上、夫妻之間沒有嚴格的等級界限等幾種情況。雖然說京房將夫妻關係與自然現象聯繫起來的觀 點是錯誤的,但他所描述的現象則表明了他對夫妻關係中不符合封建禮教現象的態度,即妻子應當順從丈夫、夫妻間應當有嚴格的等級界限。這從當時皇后、王后的 封號也可以得到說明,漢哀帝即位後,“上祖母傅太后與丁太后皆在國邸,自以定陶共王為稱”。當有人根據歷史上的慣例提出“宜立定

8、陶共王后為皇太后”時,最 終為漢哀帝所採納,而師丹出於維護封建等級制的目的,認為“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為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予以反對,也因此得罪了哀 帝。2(漢書卷八十六師丹傳)說明在封建文人的心目中,妻子應當順從丈夫。 封建士大夫關於夫妻關係的理論化概括,對 當時人們的價值理念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賈誼新書卷六禮云:“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之至也。君仁則不厲,臣忠則 不貳,父慈則教,子孝則協,兄愛則友,弟敬則順。夫和則義,妻柔則正,姑慈則從,婦聽則婉,禮之質也。”賈誼將夫妻的行為準則與其他家庭成員中的關係並列 看待,說明他充分認識到夫妻間和睦相處

9、的重要性。從董仲舒開始,伴隨著儒學獨尊地位的確立,妻子的地位更為低下。董仲舒說:“循三綱五紀,通八端之理,忠 信而博愛,敦厚而好禮,乃可謂善,此聖人之善也。”白虎通:“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六紀者,謂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 也。故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董仲舒進一步強調“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3(春秋繁露卷十陽尊陰卑第四十三)這就將夫 妻之間的位置永遠地固定下來,他還說:“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夫妻之間,“妻者,夫之合”,“物莫無合,而合各相陰陽。陽兼於陰,陰兼於陽, 夫兼於妻,妻兼於夫”,“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夫為陽,妻為陰

10、”。3(春秋繁露卷十二基義第五十三)“男女之法,法陰與陽”,“天 地之陰陽當男女,人之男女當陰陽,陰陽亦可以謂男女,男女亦可以謂陰陽。”3(春秋繁露卷十六循天之道第七十七)為了規範夫婦關係,他認為官 員應當“君之官,循宮室之制,謹夫婦之別”。3(春秋繁露卷十三五行順逆第六十)董仲舒的思想因為漢武帝時期“獨尊儒術”的推行,更加深入人 心。到了東漢章帝時期的白虎觀會議更將女性在夫妻關係中的地位徹底定了下來。漢宣帝時,王吉指出:“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 也。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詘於婦,逆陰陽之位,故多女亂。”2(漢書卷七十二王吉傳)王吉對當時與公主、翁主 結婚的男性地位較

11、低的狀況深為不滿,並認為這是社會上多內亂的原因。漢末,荀爽也認為“臣聞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 下然後有禮義。禮義備,則人知所厝矣。夫婦人倫之始,王化之端,今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以妻制夫,以卑臨尊,違乾坤之道,失陽唱之義。”4 (後漢書卷六十二荀淑傳附子爽傳)可見封建士大夫對於特殊群體婚姻中男女倒位的不滿。 東漢班昭的女誡,對於女性的行 為作了更為嚴格的規範,在卑弱第一中她指出了妻子應當“正色端操,以事夫主”。在夫婦第二中她首先論述了夫妻關係的重要性,認為“夫婦之道”是“ 天地之弘義,人倫之大節也。”所以對於夫妻關係“不可不重也”。在處理夫妻關係時,她還提出

12、了幾個具體的注意事項;“夫不賢,則無以御婦。婦不賢,則無以 事夫。夫不御婦,則威儀廢缺。婦不事夫,則義理墮闕。”她又對社會上夫妻關係中一些不符合封建禮教的東西進行了駁斥,“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婦之不可不御, 威儀之不可不整,故訓其男,檢以書傳,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禮義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於彼此之數乎。”說明為了維護夫妻之間的正常關 係,父母不但要教育其子,而且對於將為人妻的女性也要教育。在敬慎第三中她對夫妻相處時所出現的一些現象作了剖析,認為“敬順之道,婦人之大禮也”。 夫妻之間的互敬互愛才是夫妻關係得以長久維持的重要原因,“夫敬非它,持久之謂也,夫順非它,寬裕之謂也”指的就是

13、這個意思。因為“夫婦之好,終身不離 ”,所以因長久相處,“房室周旋,遂生媟黷”的現象就發生了。夫妻相互不尊敬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必然使夫妻關係惡化,“媟黷既生,語言過矣。語言既過,縱 恣必作。縱恣既作,則侮夫之心生矣。此由於不知止足者也。”夫妻因為相爭而最後大打出手,“侮夫不節,譴呵從之。忿怒不止,楚撻從之。”班昭最後總結為“ 夫為夫婦者,義以和親,恩以好合,楚撻既行,何義之存?譴呵既宣,何恩之有?恩義俱廢,夫婦離矣。”這可以說是夫妻關係破裂的重要原因。在專心第五 中,班昭引用儀禮的話再次強調了“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離也。”即妻子不可以提出離婚,否則“行

14、違神祇, 天則罰之。”4(後漢書卷八十四列女傳曹世叔妻傳)從班昭所作的內誡我們可以看出,其出發點是為了將夫妻關係固定在維護丈夫的權威和妻 子的屈從地位上,一切以丈夫的意志為轉移,以丈夫的好惡為日常生活的目的和追求目標,妻子對於丈夫要順從,妻子不可以主動離婚。班昭的思想實際上是針對兩 漢以來社會上夫妻關係所出現的問題而提出來的應對之策,所以女誡這一“有助內訓”的文章一問世,跟隨班昭學習漢書的馬融就非常贊同,史稱“馬融善 之,令妻女習焉。” 綜觀兩漢時期封建士大夫關於夫妻關係的一些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封建統治階級將夫妻關係作為人與人之間的一個重 要關係,給予了很大的重視,將夫妻關係的維護上升到了鞏固

15、封建統治的高度去認識。雖然說夫妻關係在人們的生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統治階級也規定了一系列的 夫妻共同遵守的規範,但是,這些規範只能是統治集團的美好理想,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既有夫妻間的琴瑟奏鳴,也有夫妻間的橫眉冷對,甚而殺死對方。 二、琴瑟和鳴的夫妻關係 漢代夫妻關係的協調發展是夫妻關係中的主流,因為夫妻間的相親相愛對於家庭的穩定,社會風 俗的醇化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所以在漢代的史籍中關於夫妻間和睦的關係記述較多。夫妻關係和睦的表現有多種多樣的形式,既有夫妻共度危難的情形,也有夫 妻彼此理解的現象,更有夫妻間的互相幫助。 夫妻共度危難的情形表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同舟共濟的思想,在漢代倡導夫妻關係和睦的環 境下,這一現象更具有它的現實意義。我們以歷史實例來說明這一問題。漢景帝時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故事可以說婦孺皆知,因為卓王孫不滿意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 婚事,不給其女嫁妝,“相如與俱之臨邛,盡賣其車騎,買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當爐。相如身自著犢鼻褌,與保庸雜作,滌器於市中。”到後來卓王孫不得已“分 予文君僮百人,錢百萬,及其嫁時衣被財物。文君乃與相如歸成都,買田宅,為富人。”1(史記卷一百一十七司馬相如列傳)夫妻二人齊心協力度過 了難關,也加深了夫妻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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