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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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21.1 编制目的21.2 编制依据21.3 事件分级21.4 适用范围41.5 工作原则52 组织体系和职责5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5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2.3 专家咨询组72.4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82.5 相关单位和企业职责102.6 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指挥体系103 预防和预警113.1 预防113.2 预警分级113.3 预警执行113.4 预警支持系统124 应急响应134.1 分级响应机制134.2 应急响应程序134.3 信息报告154.4 指挥和协调174.5 应急处置措施194.6 安全防护20

2、4.7 通报和信息发布204.8 扩大应急204.9 应急响应终止215 后期处置225.1 事件调查225.2 事件评价225.3 环境恢复235.4 保险236 应急保障236.1 机构保障236.2 队伍保障246.3 通信保障246.4 装备保障246.5 技术保障246.6 交通运输保障256.7 医疗保障256.8 资金保障256.9 宣传、培训和演练25演练267 附则267.1 名词术语267.2 奖励与责任追究267.3 预案管理和更新267.4 预案解释部门277.5 预案实施时间278 附录278.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27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

3、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

4、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1.3.2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

5、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1.3.3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3.4一般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

6、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不含核事故应急响应),具体范围为:(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2)工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物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3)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环境事件。(5)辐射污染或安全方面

7、的突发环境事件。(6)其它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1.5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严格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环境安全。(2)坚持分级响应,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行在各级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分级响应、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妥善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分类管理和处置。(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8、。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环境监测网络,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发挥专门环境应急力量的作用,引导、鼓励建立一专多能的应急队伍。2 组织体系和职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经济功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组成。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2.1.1组成市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卫生局

9、、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珠海海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发地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发生在我市的特别重大(级)、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统一指挥处置工作,我市负责配合处置,市长任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发生在我市的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任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总指挥。2.1.2主要职责(1)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体系,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2)配合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做好

10、特别重大(级)、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按程序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级响应。(4)统一指挥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6)协调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1组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和市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下设环境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12369。2.2.2主要职责(1)负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具体协调开展全市突发环境

11、事件的预警预测工作,组织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准备,掌握环境应急资源信息。(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和启动相关环境应急预案的建议。(4)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市政府报告环境应急处置进展情况。(5)对环境应急过程进行评价。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件责任人。(6)保持与有关应急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工作协作机制。(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2.3 专家咨询组2.3.1组成由国内知名环境安全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我

12、市各专项应急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2.3.2主要职责 (1)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参考方案。(2)针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救援办法等建议。(3)对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2.4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应急办:负责协助市领导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向省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助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做好生产、生活资料的调运和供应。市公安局: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管理和灭火施救

13、工作,具体包括现场警戒,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危险区域;对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营救遇险人员,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组织消防力量实施灭火,对可燃性燃料、化学品等引起的火灾进行专业扑救,控制危害源,清理火场;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污染物调查。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开展死难者相关善后工作。市财政局: 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立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收集环境信息;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组织查找污染源,对污染源进

14、行调查和监测;指导、协助突发环境事件产生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置及污染物的防治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调动大型吊装机械设备实施应急处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交通运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运输工作。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负责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珠海水域最新的环境敏感资源分布图;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加强监测、监控,防止受污染的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禽畜进入流通领域;通知可能受影响的水产养殖户做好预防措施,协助开展污染物的清除和监视工作;协助组织现场周围居民疏散、撤离。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协助确定中毒人员毒性或委

15、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省级机构进行毒性鉴定。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资料的分析和气象要素的监测,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珠海海事局:负责预防和处置发生在珠海水域内或发生在珠海水域外可能影响珠海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包括船舶在航行、停泊、装卸及其它作业中发生的水上污染事故。组织协调本单位力量和现场水域附近船舶参加应急处置行动;发布航行通(警)告,负责事故水域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疏散附近船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力量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技术评估。事发地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实施应急救援;迅速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险区域的人员安全;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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