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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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江西省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 :JiangXi Cuisine Restaurant and Hotel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 JCRHTA 。第二条 本团体是从事餐饮饭店业经营、 管理与烹饪技艺、 餐厅服务、饮食文化、 住宿文化、 餐饮教育、烹饪理论、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以及 与餐饮饭店行业有互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员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省性的非营 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继承、 开

2、拓、创新、发展”为指针,协助政府部门做好餐饮饭店行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反 映会员愿望和行业情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利益,为会员、为企业、为社会、为政 府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弘扬祖国饮食、住宿文化,繁荣餐饮、住宿市场,提高行业技艺水 平,研究烹饪、餐饮、住宿科学,提高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水平,培养餐饮、住宿行业管理 人才和技术人才,团结广大业界同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食品安全、绿色环保,为促进 我省餐饮饭店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团体的业 务主管部门是江西省商务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第五条

3、本团体的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第二章 职能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中介组织, 具有服务、自律、协调职能,以推 动餐饮饭店业可持续发展,并协助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 与配合,反映会员和行业的问题、意见和愿望,维护业内企业和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二)开展以会员企业为主的抽样调查统计,适时进行市场分析,掌握国内外烹饪餐饮饭 店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指导行业的健康发展;(三)依照有关规定办好本团体的刊物和网站,为会员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 场等信息服务。组织开

4、展咨询服务和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尤其 是会员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四)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进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开 展行检行评,表彰先进, 建立完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引导会员单位做依法经营的榜样,树 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五)协调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并为会员 单位出具有关公信证明;(六)开展省内外交流与合作,组织举办行业论坛、经验交流、学术研讨、展览展示、会 展招商、 产品推介等活动。 推动赣菜和地方名点名吃走出省门, 提高赣菜和地方名点名吃在 省内外市场的地位和影响

5、,引进省外国外先进的餐饮住宿管理经验与烹饪技术;(七)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帮助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和保障措 施的申诉、应诉、调查等相关工作;(八)对行业的发展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 建议,参与起草全省性的行业法规和标准;(九)组织开展全省烹饪(餐饮服务) 、饭店(客房服务) 、技术比赛,并组织参加全国的 技术比赛和表演赛。定期组织认定江西省烹饪(餐饮服务) 、饭店(客房服务)名师、大师, 做好中国烹饪(餐饮服务) 、饭店(客房服务)名师、大师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技术和企业等级评定,接受委托办理餐饮饭店业技能及等级鉴定工

6、作;(十) 积极实施餐饮名牌战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行业开展创建品牌活动,组织认 定、评比、推荐和宣传,打造江西餐饮名店、名菜、名宴、名点、名小吃以及优强企业、绿 色餐饮企业等,提升江西餐饮(赣菜)的文化内涵和知名度,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十一) 与省高等教育自考办、考试管理中心合作,搞好全省高教自考餐饮管理专业和餐 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工作;(十二) 加强与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及各地方的烹饪、餐饮、饭店协会和省政府 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做好中国烹饪协会、 中国饭店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完成省政府有关 部门安排交办的工作,承担省内外有关方面委托办理的有益于行业发展的活动;(十三

7、) 组织行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智开发、理 智投入,不走或少走弯路;(十四) 协助组织行业内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培育与推荐;开展餐饮文化、住宿文化研 究,宣传推广餐饮食品营养知识,推进宴席改革,提倡科学用餐。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本团体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条件:(一)单位会员:在本省范围内的各种经济成分的餐饮企业、住宿企业、烹饪餐饮科研单 位、烹饪餐饮服务院校,机关、团体、部队、大专院校、工矿企业的饮食机构,以及与住宿 餐饮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单位,只要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入会, 均可成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二)个人

8、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本团体 的个人会员。1、具有职业资格中级工(烹调师、面点师,餐厅服务师、客房服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 员;2、从事烹饪餐饮饭店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从事有关烹饪餐饮饭店业方面的专业教师、营养师和理论研究工作者;4、热心饮食文化、住宿文化研究的学者、专家、社会名流和海外华人。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凡申请入会者,需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 ,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查批 准;(二)个人会员由秘书处发给 “个人会员证” ;单位会员由秘书处发给“单位会员证”及 标志牌;(三)单位会员代表,一般为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人员

9、担任。法人代表或 被委托人因工作变动,则由新任法人代表或重新委托的人员接替。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优先参加本团体开展的餐饮名牌、住宿名牌认定活动并在费用上给予优惠;(四)免费获取本团体出刊的信息、资料、刊物及咨询服务等;(五)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六)有退会的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团体召开的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工作;(三)及时向本团体反映行业动态和本单位情况,对行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五

10、)协助本团体做好宣传工作和会员发展工作,维护本团体的团结。(六)向本团体编撰的书籍、画册、刊物等撰写文稿、提供有关资料;(七)及时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团体提出书面报告, 及时交回会员证, 单位会员应摘下标志牌。 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 即被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情况由秘书处定 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指出仍无改正的态度和行动,经理事会或 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触及刑法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其会籍自动取消。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人事任免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

11、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撤销或中止有关事宜;(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 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 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八条 本团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 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12、(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聘请名誉会长、特邀顾问等事宜;(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条 理事一般任期 5 年,凡履行章程、执行决议好、对本团体建设贡献大的理事可 连选连任。 对不履行义务、 不执行决议、 不参加本团体的会议及活动的理事, 根据具体情况, 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劝其退会或取消其理事资格。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

13、,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理事会须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 5 年。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之 (一)(三)(五 )(六)(七)(八)(九)项的职权。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常务理事会必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本团体集体领导,及时商定和处理急需办理的重要事项,提高工作 效率, 特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

14、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 持召开,会后应将所决定事宜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热爱烹饪、餐饮、饭店事业,置身于行业的进步和发展。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 组织工作经验,在本团体和行业内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大的影响;(三)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 70 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工作需要延长最高任职年限的,应经理事会 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

15、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般任期 5 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最长不超过 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四)向理事会推举名誉职务人选。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 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二)负责协会文件的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工作,编发信息刊物;(三)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材料的整理起草及决 议实施的督办工作;(四)审查批准发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五)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六)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交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对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提出建议,报会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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