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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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事故管理制度15篇【第1篇】企业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

2、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2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4.3财务部:负责收缴各类损失的赔偿金额; 4.4办公室:负责稽核赔偿金额的复核; 4.7厂长: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8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5.1质量事故原因分类 5.1.1指令错误 5.1.2下单错误 5.1.3技术资料错误 5.1.4采

3、购错误 5.1.5发货错误 5.1.6检验错误 5.1.7生产错误 5.1.8其他导致质量异常的错误 5.2赔偿、处罚比例 5.3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的比例: 5.3.1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5.3.2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 5.3.3工作过错由多部门造成,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3.4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行政人事部联合生产部调查讨论后报总经理决定处罚。 5.4部门内部责任

4、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 5.4.1直接责任人违规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90%,上司承担10%; 5.4.2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或应该设置管控手段而没有设置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60%,上司承担40%; 5.4.3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外,该管理人员承担所有赔偿同等金额作为加重处罚。 5.4.4责任人当月所受的处罚总金额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30%为限;当月的3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按月收入的30%,直至赔偿完为止); 5.4.5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由公

5、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6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6.1质量事故反馈 6.1.1对于客户提出索赔、退换货等质量事故,由销售部或办公室人员按相关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进行登记,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反馈到生产部;由于延误发货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的50%。 6.1.2对于各工序或各车间的制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部门开相关异常单,通知质检员。 6.2质量事故责任认定 6.2.1质检员、生产部等按相关作业流程要求对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时,应同时找出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 6.2.2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6.3赔偿或处罚提报 6.3.1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追

6、查部门对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用表格的形式(用质量事故报告/普通报告格式)给相关部门确认,必要时召集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稽核部等相关人员,查明直接损失金额。 6.3.2品质部、物流部等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参照本制度5.2条5.3条5.4条的要求,将须赔偿部分金额分摊到各相关责任人,并予以在相关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记录。 6.3.3已经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若影响到公司声誉的,可并处行政处罚。 6.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批:总经理(总经理授权个案除外) 6.5处理结果更多精品法规 通告 6.5.1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质量事故调查判定发起部门将经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自留一份存档,另交一份给行政人事

7、部。 6.5.2必要时行政人事部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6.5.3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质量事故调查判定发起部门收款交财务部或在工资中扣款处理。 6.5.4责任人对处罚、赔偿或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先向发起部提出申诉,其次向行政人事部申诉。 6.6资料归档行政人事部将处罚公告归入责任人的人事挡案资料,作为以后绩效考核、评估依据。 7、管理办法 7.1处罚规定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部门或人员处罚责任人10元/次。7.2奖励及时发现问题或潜在质量问题(职责范围内除外),并通过相关联络单反馈给品管部、生产部门,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生产部、质检员提报。办公室将给与20员至50不等的奖金,间接效益200元奖励20

8、员一次,大于200以上奖励50员至100一次) 7.3本制度从20*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各部门积极提建议,以便下一次修订时完善,解释权归口行政人事部。 【第2篇】金属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金属制品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加强全体员工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确保产品质量的提高,特制订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专业)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达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为合格产品。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品处理。 1.产品不符合国家、部(专业)技术标准者。 2.原材料、辅助材料经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公司内控标准者。

9、三、生产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任意更改、简化技术操作规程和违规操作,无操作规程者,一律不准生产。 四、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产品质量事故的级别按下列规定划分: 1.凡造成废品1000元损失以下者,按一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一般质量事故)。 2.凡造成废品5000元损失以下或连续三次一级质量事故者,按二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3.凡造成废品10000元损失以上或连续二次二级质量事故者,按三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特大质量事故)。 五、产品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1.发生一级质量事故,车间和责任班组必须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在当班时间内,及时向公司部报告。

10、2.发生二级质量事故,车间和责任班组必须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追究责任,在16小时内向公司部报告。 3.发生三级质量事故,责任班组必须在16小时内以书面向车间报告事故原因和经过,车间在16小时内报告公司部,等候公司领导处理。 六、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 1.产品质量发生事故,要严肃处理,开好质量事故分析会议,找出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查明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分析制度,对不认真执行制度者,必须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3.事故责任班组和个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程度,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

11、教育和扣发工资、奖金以至纪律处分。 4.对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不听从指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质量严重事故者,必须从严处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批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 【第3篇】附二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12、。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4篇】x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

13、。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

14、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5篇】门店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因发生质量事故、质量投诉而造成损失 2、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质量事故及质量投诉的管理工作 4、责任人:门店全体员工 5、内容: 5.1质量事故具体指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投诉是在经营活动各环节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投诉。 5.2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门店必须在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理室、质管科,由质管科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 5.4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24小时由公司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7天。 5.5一般质量事故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质量管理部门,并在一个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管科。 5.6发生事故后,单位和个人要抓紧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制止、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5.7以事故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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