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之我见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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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执教之我见 “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即严格遵守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在学生阶段是受教育者。因为他们未成年,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特别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问题学生”时,应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帮助差生或“问题学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

2、关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可能通过谈一次话,交一次心就一蹴而就,作为教师要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们改正缺点。特别是对几岁、十几岁的小学生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我们对差生或“问题学生”放任自流,或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我们自己也会在“恨铁不成钢”的错误情绪中受到损害。我们可能忽略了,我们对差生或“问题学生”放任自流,或采取高压政策,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我们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这样的事例随时都可能在我们身边身边出现。比如,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

3、就罚做作业;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老师就罚学生站或者把学生赶出教室;学生搞小动作,有的老师就被用一些语言对学生进行挖苦嘲讽。这些都是有违有关法律的。 其次,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学生不服,家长说教师的行为侵害了学生的权益,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学生家长在处理师生的关系时偏激,还有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说了做了一些伤害教师的话,做了一些伤害教师的事,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

4、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另一方面,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教师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教师“依法执教”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的保证,这是我们实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主动更新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从素质教育入手,不单以考试成绩优劣评判学生,重在特长与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培养“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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