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鲁础九年制学校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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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里坪镇白鲁础九年制学校办学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以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法德治校的管理观念、服务育人的职业观念和经营学校的办学观念武装全体教职工,以科学的发展观统筹指导学校工作,走常规立校、法德治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之路,创造和谐的育人氛围和安全、健康、发展的育人环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以人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的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目标:质量一流

2、,设备先进,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办学目标:人本治校,特色发展;质量立校,和谐发展。育人目标: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道德习惯素养,遵纪守法,文明和谐。第三条 白鲁础九年制学校是公立全日制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为六年,附设幼儿园一所,学制设置三年,初中阶段学制设置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校训为:“求知、做人、务实、创新”,校风为:“诚信、文明、务实、创新”,教风为:“严谨、爱生、善研、乐教”,学风为:“勤奋、好问、善学、乐学”,领导作风:“团结勤政,务实高效,廉洁奉公”。附设中心幼儿园园训“明信、养习、增智、健体”,办园宗旨“开发智力,培养习惯”,办园目标“环境优美,设施一流,保育规范,家长满意

3、”。 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五条 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决策权。校长接受县教育局的领导,对县教育局负责,统一领导学校行政工作。校内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策权。(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按程序任免校内中层行政干部,报县教育局批复备案;校长有权根据有关政策选聘教职工,拒绝接受不宜来校工作的人员。(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四)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4、”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第七条 校长的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稳步提高教育质量。(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召开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的行政工作。指导学校少先队工作。(三)校长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一班人,依靠全体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通过合法途径,增加学校收入,不断改善办学

5、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指导家长学校工作,协同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六)定期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代会的建议和要求,接受、处理教代会提案。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

6、究,参与决策。(三)协助上级党委行政管理校级干部,协同校长培养、任免中层干部,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三)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四)评议

7、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分层负责。(一)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参加学校行政会议,组成学校决策中心。(二)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县教育局考

8、察后任命。副校长受校长委托,按校长的分工,负责管理学校行政某几方面的工作,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向校长请示汇报,接受校长领导,对校长负责。(三)学校教育教导处、保卫处、总务处、办公室、团委大队部等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的工作,并对其主管校长负责。第十四条 学校下辖单位有幼儿园、村级小学等单位。幼儿园设园长1人,负责幼儿园保教管理。村级小学设分管领导1人,负责村级小学的管理。下辖村级小学的负责人由校长聘任。第三章 教师、职工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第十六条 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无权私自接

9、受或拒收学生。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好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十七条 教师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教育的现代化需要。第十八条 教师的聘任和奖惩:(一)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对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由校长综合考核,择优聘任。聘期一般一次一年。(二)聘任期间,学校按有关工资政策,付足应得报酬,享受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停薪留职。(三)聘任期间,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如有意见,须经正当途径反映。仍未调整,应接受分配、安心工作,不得消极怠工

10、。教师不接受聘任,报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学校不再作工作安排。(四)每年度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按政策优先晋升工资、晋升教师职务;“合格”者,按政策定期晋升工资,晋升教师职务;“不合格”者,暂停一次晋升工资,缓期一年晋升教师职务。情节严重者,低聘或解聘教师职务。(五)教师的一般奖惩(先进、嘉奖,记过、警告处分的)学校有权决定,报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受记过、警告处分而未改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六)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者,学校向县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评审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创新劳动能手、骨干教师及其他荣誉

11、称号。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县教育局报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七)在教职工配备不足情况下,经请示县教育局后,学校校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代课教师和代职工人。(八)职员、工人、代课代职人员比照教师情况处理。第四章 学生第十九条 经招生或转学取得本校学籍者,即为本校学生。第二十条 学校按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保证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学生中途转出,必须由学校开出转学证,注销学籍。第二十一条 本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按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

12、展。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采取措施防止疫病流行,保护学生视力。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绝对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学校每年度评比一次“三好学生”,抓好体育传统项目,举办一次全校性学生运动会,举办一次学生文艺节目汇演,对在德、智、体等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均予以奖励。第二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予以资助,不让其辍学。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完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按毕业生升学办法,送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第五章 教育 教学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努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一)班会、团队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立身、待人的教育和安全健康教育,从小德抓

13、起,从细节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安全健康意识。各科教学均要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内容。(二)班主任指导班级家长委员会(五至七人),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开展有效的班级教育活动。(三)学校每年度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中队辅导员和优秀班队干部,召开一次德育经验交流会。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编写的课时计划,按课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社会实践等各个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教学功能。(三)在教学中,要加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

14、传授和训练,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智力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四)学校每年举办一至二次教学竞赛、教学经验论文交流活动,对参赛教师予以鼓励,对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予以奖励。(五)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实验活动,对确认取得一定成效的教研、实验人员,学校予以奖励。对取得突出教研教改成绩者,学校报县教育予以表彰奖励。第六章 财务后勤第二十七条 国家财政拨款经费是学校经费主要来源。学校要求县教育局该拨的办学经费应及时足额到位。学校依法筹措和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款。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广辟学校财源,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第二

15、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公寓住宿费。学校不自立收费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健全财务手续。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十一条 学校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坚持用物管物的原则,提高财产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效益。第三十二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后勤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教育性,讲求办事效率。一年中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予以奖励。特别突出的,报县教育局表彰。第三十三条 后勤部门要做好全校的安全卫生、治保工作,消除危房,防止火灾、失窃和破坏事故的发生,防止师生食源性疾患发生和流行性传染病暴发。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体局批准。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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