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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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后续计量(一)成本法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1)成本法适用于子公司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2)子公司的判断标准:综合考虑直接及间接持股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即:母公司在其个别报表层面,应仅就其直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投资进行成本法核算,不反映由其他子公司间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投资及其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情况.2.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及投资损益的确认(1)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

2、加投资支付的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母公司在确定该部分投资的成本时无需区分原来的子公司是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都按照对价的公允价值.【上句存在一定的疑问:对同一控制下对子公司股权的进一步收购行为是按照支付成本的公允价值还是按照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投资方根据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3)企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判断标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

3、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若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股权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4)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处理子公司未向全体股东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子公司如果在宣告发放股利时授予全体股东选择领取现金分红或者转增股份的选择权:股东无论是领取现金股利还是获得转增的股份,均可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二)权益法1.权益法核算适用范围(1)权益法核算适用范围为投资方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2)判断是否为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方法: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3)但是权益法的核算与权益

4、法的判断不同。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4)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2.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

5、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3。持有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对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当按照持股比

6、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2)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因素导致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4.在确认应享有(或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

7、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1)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若被投资方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按照投资方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投资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的损益.但调整要注意重要性原则。(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折旧、摊销、减值准备,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的损益。但调整要注意重要性原则。(3)以下情况可不进行调整投资企业无法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调整不具有重要性。其他情况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有关资料。5.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按照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应扣除不能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例如,

8、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应当以扣除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本期计提额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投资收益的基数.【存疑】6.在判断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在计算应当享有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不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7。如果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8。对于投资方或纳入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1)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

9、内部交易损益, 按照应享有的比例(注1)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注1: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无论是全资子公司还是非全资子公司).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方(或是纳入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顺流交易(指投资方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且资产不构成业务,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即资产未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时,投资方采用权益法计量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处理方式:A。应当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份额的影响,同时调

10、整对联营(或合营)企业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例题:2x10年1月,甲公司取得了乙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x13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净残值为0。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x13年实现净利润为1,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本例中,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300万元,其中的60万元(300x20%)是针对本公司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

11、,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同时应考虑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对损益的影响,即甲公司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300+2.5)x20 1,405,000贷:投资收益1,405,000分析:2.5=300/(10*12),即已经计提的折旧对应的损益,是乙公司已经消耗的部分。 300-2。5,是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20%*(300-2。5),是投资方应当享有的份额对应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逆流交易(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且资产不构成业务,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投资方采取权益法计量时,应当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即,逆流交易比

12、照顺流交易处理.例题:甲公司于2x13年6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x13年11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至2x13年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未对外出售该固定资产。乙公司2x13年实现净利润为16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x13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1,600300+2。

13、5) x20 2,605,000贷:投资收益2,605,000(2)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3)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有关会计处理如下: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的,投资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投出业务,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应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

14、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出售业务,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9.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处理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例题:A企业持有B企业30%的股份,能够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当期B企业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1,200万元,除该事项外,B企业当期实现的净损益为6,400万元。假定A企业与B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投资

15、时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亦相同。双方在当期及以前期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A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19,200,000一其他综合收益3,600,000贷:投资收益19,200,000其他综合收益3,600,00010.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损益调整11.超额亏损的确认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注1)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注1:“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长期应收项目.但该类长期权益不包括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超额损失的确认顺序如下:第1步: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第2步:仍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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