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联营厂家安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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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客隆()出租、联营厂家迎建国60周年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了保证 “建国60周年”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和良好的治安 秩序,有效的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企业财产安全, 维护公司和各出租、联营厂家的共同利益,防止各类违纪事件的发 生,特制定本责任书。一、迎建国、保安全时间:2009年9月1日10月10日二、迎建国、保安全目标:保证各出租联营厂家在迎建国60周年期间不发生任何安全事 故。三、责任1、凡属本公司出租、联营厂家,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 责任书时,安保部负责向承租联营厂家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 定及防火安全制度。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公司治安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 产安全的管理

2、规定,以及企业部的各项规章制度。3、经常向本厂家信息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制止和纠正 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查堵漏洞,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4、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将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形成群防 群治的管理。5、出租、联营厂家经理是第一安全生产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区 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区人员变更时, 应重新到防损部备案。6、严禁发生偷盗商品、偷吃、私分商品、物品及奖赠商品的行 为。7、教育员工,严禁在商场以开玩笑为名,将商品转移他处。一旦发现视同偷盗,严肃处理。四、消防安全规定:1、出租、联营厂家员工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岗前培训、防损部安 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未经岗前培训的员工或非本岗 位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专用电器设备。2、公司的安全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材、配电箱、电器设 备周边、防火卷帘门下,严禁堆放商品、物品或设置摊位。3、存放商品时,要与墙、柱、梁、顶、灯具,烟感探头距离不 得少于5 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4、各厂家要指定专人,对本区域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正 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防损部,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所造 成的损失由厂家承担。5、出租、联营厂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严禁携 带易燃、易爆、可燃物进入卖场。6、出租、联营厂家的经营使用区域,为该厂家的防火安全责任 区,厂家对其责任区的防火安全工

4、作负有全面责任,如因违反安全 管理规定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设备设施损坏及连带他人 财产损失和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由事故厂家全部赔偿。7、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需动用明火(电、气焊)或易燃物 品时,必须报防损部批准后,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备案,并备 有灭火器材后,方可进行施工。8、出租、联营厂家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生产部门及防损部的监 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五、生产安全规定:1、出租、联营厂家员工不准在库房、商品暂存区吸烟、动用明 火及存放可燃物品。2、出租、联营厂家使用加工设备时,要严格执行操作流程。3、出租、联营厂家的商品专柜,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专柜

5、 灯、广告灯关闭,插座卸下以确保安全。4、卖场装饰施工时;厂家需要使用临时电源及电器设备时;厂 家商品促销,需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向防损部申报批准后,由电 工安装。5、出租、联营厂家指定负责人要坚持每天对自己的工作责任区 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防损部。6、营业结束后,要关闭本区域所使用的临时电源,认真检查, 是否存有安全隐患、是否有可燃物,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7、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项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 极配合整改。8、柜组不得出现与本厂家经营无关的商品、物品、易燃易爆 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六、治安管理规定:1、保管好本厂家的商品,营业结束后,贵重物品要存入保险柜。

6、保险柜、专柜加锁保管的商品,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保险柜、专柜 钥匙不得在卖场存放),做好班前和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2、联营、出租厂家人员不准在卖场出现谩骂、打架、斗殴及严 重违纪行为。3、出租、联营厂家应对自己经营区域的治安情况负责,每 日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并遵守本公司的各项治安规定。4、出租、联营厂家经理,应在员工上岗前,办好全部的手 续,并提前与商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使其员工能更好的遵 守商场各项规定。5、出租、联营厂家员工,上岗期间与本公司员工一样,必 须遵守商场各项管理规定,早开场、早进场、晚清场时,出租、 联营员工要按规定路线进、出商场,并接受防损员的询问和检 查,并不得将私人物

7、品带入商场或带出商场外。6、出租、联营厂家员工严禁将个人工装改样、加装衣兜。七、考核:(一)、违反公司部管理规定考核:1、出租、联营厂家每年未按时签订本责任书的,罚款100元。2、出租、联营厂家没有按照公司防损部要求指定专人,全面负 责、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对出租、联营厂家罚款100元,因人 员变更,未及时到防损部备案的,对出租、联营厂家罚款100元。3、发生偷盗商品、偷吃、私分商品、物品及奖赠商品、事件经 查证属实,对当事人罚款500元至2000元,并扣除风险金解除用工, 对厂家因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元至5000元,4、发生偷盗、偷吃、私分及奖赠商品行为,厂家隐瞒事实,包 庇当

8、事人经查证属实,对厂家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5、出租、联营厂家员工,以开玩笑为名,将商品转移他处,造 成不良影响。一经查出,对厂家处以5000元罚款。(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考核:1、出租、联营厂家员工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 对责任人罚款30元。2、安全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材、配电箱、电器设备周边, 防火卷帘门下,堆放商品、物品的,对出租、联营厂家员工罚款10 元;对出租、联营厂家罚款30元;在以上位置设置摊位的,对出租、 联营厂家罚款100元至50 0元。3、出租、联营厂家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可燃物进入卖场的, 对出租、联营厂家罚款500元。卖场发现易燃、易爆物品,未

9、立即 上报防损员或防损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4、消防安全部门及防损部对出租、联营厂家提出的隐患整改意 见,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出租、联营厂家 罚款500元,并按指定时间整改;因不按要求及时整改,造成事故 的,追究责任人责任。5、配置在出租、联营厂家防火分区的消防器材,发生丢失或人 为损坏,对出租联营厂家责任人罚款100元,所造成的损失由厂家 全部承担。(三)、违反生产安全规定考核:1、出租、联营厂家员工在库房、商品暂存区吸烟、动用明火的, 一经发现罚款100元。2、出租、联营厂家商品专柜营业结束后,专柜灯、广告灯没有 关闭、插座未卸下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3、出租

10、、联营厂家私自安装临时电源的,对出租、联营厂家罚 款100元。4、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需使用明火及易燃物品时,未上报 防损部批准,并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擅自施工的,对出租、联 营厂家罚款2005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5、出租、联营厂家人员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导致事故发 生,除给予罚款外,并追究其责任。(四)、违反治安安全规定考核:1、本厂家的商品、贵重物品专柜不进行加锁保管,造成商品丢 失的,由厂家自行负责。2、联营、出租厂家人员发生打架、斗殴、谩骂的,对当事人除 罚款外,并上报管理部处理。3、出租、联营厂家员工现场存放私人物品,罚款10元;出租 联营厂家员工在早开场、早进场、晚清场时,出租、联营员工要 按规定路线进、出商场,不接受防损员的询问和检查,对责任人 罚款1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管理部处理。4、出租、联营厂家员工将个人工装改样、加装衣兜的,上 报安保部处理。本公司安保部及门店防损部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 反责任书规定的出租联营厂家及个人,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情节严重的或触犯法律的厂家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本责任书由京客隆()店责任人与出租、联营厂家(乙方) 法人代表或经理签订,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责 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乙方:(公章)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曰签订日期:年 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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