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电气安全标准的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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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编制电气安全标准的导则 GB/T 164991996eqv IEC GUIDE 104:1984Guide to the drafting of electrical safety standards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8-22批准 1997-07-01实施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导则104编制安全标准的导则和担负安全指导职能及安全专项职能的技术委员会的任务(1984年第二版)及其1号修改件(1989年)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导则等效。关于编制电气安全标准的导则部分实质上是等同采用的;关于担负安全指导职能及安全专项职能的技术委员会的任务部分,根

2、据我国的现状,采取了“对应”单位的提法,以促进建立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对口的国内组织和尽快等同采用国际电工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D ISO/IEC导则7-1982对适合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是为读者方便使用而增加的。 本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1997年7月1日起所有报批的电气安全标准草案,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和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人:王文良、袁介南、朱德基、张铭续、冯保昌。 鉴于各国对用一种统一的方法评定产

3、品安全标准的迫切需要,我国有必要有一个编制电气安全标准方法的导则,以保证这些标准不偏离已颁布的安全基础标准(由担负安全指导职能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也不偏离已颁布的安全专项标准(由担负安全专项职能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 本导则所涉及的安全标准都是有关人身、环境、牲畜和家养动物安全问题的标准(例如:防止人身受电击,防止过温、辐射、爆炸、内爆、机械不稳定和运动部件的影响以及防火)。这些标准包括家庭和工作场所中的安全问题。 本导则适用于新的安全标准的制定和现行安全标准的修订,在取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导则可以按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再行修订。1 编制安全

4、标准的导则1.1 全面处理所有安全方面的问题 鉴于安全标准内容具有法律意义,并能为安全认证提供确切的依据,应确立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每种电气设备的安全方面应该有一个标准,而且这个标准不应局限于电气安全还应包括安全的各个方面。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时需要考虑的安全原则要点见附录C。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在制定电气类产品安全标准时,应按附录C对照检查。 适合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参见附录D。1.2 单独处理安全问题(即不涉及与安全无关的功能特性) 对于安全要求应尽可能制定单独的标准(即不涉及与安全无关的功能特性)。虽然要求把安全问题与功能特性问题分开仍会碰到一些实际困难,但鉴于政府机构对安全问题的关注

5、,政府执法人员需要按照明确的规定进行工作,如果选定的标准中既包括功能特性又涉及安全问题,则认证机构在仅处理安全问题时,就会遇到困难。 按照涉及的是设备或是元件(包括器件、零件及部件,下同),可提供下列原则: a)随时可用设备:有关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安全标准应该与涉及设备其他方面特性的标准分开,例如与功能特性方面的标准分开。 b)固有安全特性的元件,例如阴极射线管(防内爆型):对这类为数不多的元件应按照上述a)项处理。 c)其他各类元件:有关元件的技术委员会应按通常的方式制定一个综合性的标准,设备委员会对设备中的元件则用通常的方式原则地规定在合理使用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所规定的安

6、全要求,或者引用元件标准中对安全至关重要的条款。 0、类不适用于元件,因而制造厂应对元件加以适当地选择或在结构中采取附加措施。 注:有关0、类的详细要求见GB/T 12501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1.3 安全标准的表述方法 安全标准的表述方法各有不同,并各有优缺点,以下列出两种典型的模式: 一种是本身包含全部内容的标准。这类标准能够使读者在一个文本中找到所有相关信息; 一种是层次结构式(见图1),其中每个专项标准只限于某一特定方面的内容,而其他有关信息则需引用上一层次的标准。这种表述方法,从标准系列的整体上避免了相同条款的重复。* 被指派的职能不一定与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范围相一致。图

7、1 安全标准的层次结构 随着越来越多的安全基础标准(见附录A表A1)和安全专项标准(见附录B表B1)的出现,层次结构方式将进一步发展。 下述内容适用于今后的工作: a)负责制定安全基础标准的技术委员会和负责制定安全专项标准的技术委员会在分别履行指导职能和专项职能中应尽可能使其工作成果得以应用,最好以标准形式发表出来,以便为有关的技术委员会制定产品安全标准提供可靠的和统一的引用依据。 b)负责制定产品安全标准的技术委员会,对那些并不是专用于该标准范围内的部分、章或条,均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引用我国标准或国际标准(特别是横向标准),并应清楚地说明此标准的版本和条号; 在需引用的内容不多时(一般不超

8、过二至三段),则直接抄录这些标准的原文,并注明所抄录内容的出处,抄录的内容应该等同。 标准布局的变更会使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遇到困难。但国际组织所采用的解决方法,并不一定要求国家一级也采用同样的方法。 注:当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我国电气类安全标准时,其编写格式和方法可与被采用的标准一致。1.4 涉及设备维修人员安全的处理方法 当时设备维修有特殊要求时,在标准中必须加以说明。安全标准中,可以包括有关维修人员安全的要求,或包括维修后保障用户安全的要求,或同时包括这两方面的要求。具体处理可由技术委员会自定。但是对某些预知是由用户维修的设备,则有关技术委员会应在标准中包

9、括这些必要的要求。1.5 使用“安全”一词的若干意见 在标准中“安全”一词用来表示该标准的目的是规定电工电子设备的要求使其不致成为危险源。 “安全”一词有时也用来代替通常是描述警告或防护作用的词,或与这种词一起使用。虽然这样使用并非错误,但当它传递的是无用的额外信息时,就不必使用“安全”这个词。 “安全”一词也有当作形容词来修饰在设备或系统中起安全作用的一元件(例如电容器、电阻器、变压器)或者一固有特性(例如阻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区分两类元件,一类是当其发生故障时,可能使设备成为潜在危险(例如电容器的击穿或漏电能导致电击,或因电阻值的变化引起过热或导致着火);另一类元件是当其发生故障的瞬间

10、,本身就可能是危险源(例如阴极射线管的内爆)。因此使用如“安全电容”之类的术语是不正确的,它可以给人一种模糊印象,只要使用了所谓安全元件,设备便是安全的,实际上无论元件可能有多么安全,只有对它合理选择,并在设备内正确使用,才能真正地达到安全。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在大多数情况下“安全元件”只不过是安装在设备中的普通元件,在其完全失效或其中之一或几个关键特性偏移时,也会使设备不安全,因此,至少就其关键特性而言。安全取决于选择功能符合要求的元件,以及该元件的质量和可靠性。 设备的安全只有在所使用的各种元件以高的概率满足于相应的要求时才得以保证。使用经过质量评定的元件,并对关键特性采用严格的AQL值(可接

11、受质量水平),才能有效地达到上述目的。经验也证明只要采用经上述方法处理过的元件,是能保证设备安全的,而无须特殊考虑元件的“安全”功能。 这种方法的另一优点是这类元件的鉴定认证包括了性能和“安全”特性两个方面,因此无需在独立的样品上获得单独的“安全认证”。 上述技术见解还可以用另一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考虑来补充。当前产品的可靠性是人们关心的主要方面,明确地规定责任是很重要的。如果一个元件被正式认可为“安全”元件,则设备制造厂错误使用元件而导致危险的责任,很可能转移到元件制造厂。 综上所述,不能把“安全”这个词与“元件”或与某元件的名称联用,建议用一个指明使用目的词来代替“安全”这一词。 例如:保护变

12、压器(代替安全变压器); 防电击电容器; 防爆(或自保护)阴极射线管。 在其他种情况下,如果元件的故障可能成为危险源的话,则设备的安全标准中应规定这类元件必须符合的要求,或引用某元件的规范,此时不允许用称之为“安全”的元件来证明该元件合格。1.6 单一故障及其后果 电气设备的安全标准应写入与安全有关的全部要求,包括有关的试验和那些在正常情况和单一故障情况下被认为可能会危及安全的要求。对出现两个单独的故障(其结合可能会危及安全者)这种情况,一般不予考虑。2 担负安全指导职能和安全专项职能的技术委员会的任务2.1 定义2.1.1 安全指导职能 安全指导职能系指处理与大部分电气类产品有关的某一特定安

13、全特性。2.1.2 安全专项职能 安全专项职能是指在某一特定委员会内处理产品安全要求,而这种安全要求也能适用属于其他技术委员会范围的一个或多个产品领域。有关的技术委员会可以对这些要求进行补充或修改,以用于在其领域或专业范围内的特定产品。 属于安全指导职能的要求的扩展不在本职责内。2.2 安全指导职能和安全专项职能的作用 给有关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指派安全指导职能和安全专项职能,具有下列作用: 保证在若干技术委员会共同范围内的安全标准的一致性,以避免互相矛盾的要求; 有利于减少标准篇幅,从而节省材料和印刷成本,节省标准使用者和编写者的开支; 增进不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 有利于标

14、准体系的协调性。2.3 目前指派的职能表 1 安全指导职能指 导 职 能 内 容担负职能的技术委员会 耐漏电起痕试验方法 对应IEC SC15A(短时间试验)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 涉及人员和设备安全,为避免混乱和保证安全操作的标志系统。通常使用的包括: 电气设备(如:电阻器、熔断器、旋转电机)及这些设备的组合的线端标记; 绝缘导体和裸导体的标志,例如用标记、颜色或数字识别; 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标志含义; 控制电气设备的操作件的运动方向 对应IEC TC16(线端标记和其他标志)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 电压在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的绝缘配合,包括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的尺寸。这包括绝缘配合的有关试验方法的应用,尤其是介质强度试验和相关的测试电压 对应IEC SC28A(低压设备绝缘配合)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 测试机械强度的方法,如使用弹簧锤、摆锤和滚筒 对应IEC SC50A(冲击和振动试验)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 腐蚀。主要涉及钢铁材料的接触处和连接处的腐蚀以及由电化学电位差引起的腐蚀(根据现行的电化学电位差表) 对应IEC SC50B(气候试验)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 电击防护 对应IEC TC64(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 电器外壳对外来固体物体和水的侵入以及接近带电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防护等级,以及可触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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