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后正确的处理方法-不得不看【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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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发票开错后正确的处理方法,不得不看【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7月1日起将施行的开票新规定,大家实际操作时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万一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什么是作废条件?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同时具有下列

2、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

3、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温馨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处理情形:1、由开票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当月及上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尚未交付”;隔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2、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1、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180日期限认证抵扣;2、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时间从原来规定的180日延长至360

4、日;已认证的情形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交给开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那可以手工修改后加盖公章吗?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财政部令1993第6号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所述,若发票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总而言之,企业财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会到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企业市场价值取向,促使企业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同时,随着税收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税收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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