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承揽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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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承揽合同模板订立合同双方:定作人: 定作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承揽方承揽装饰邮政楼外墙工程合同合同编号:订立合同双方:定作人: 定作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承揽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人:承揽方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 手机:承揽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帐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

2、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标的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装饰件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 元。第二条制作grc装饰件规格、单价序号grc装饰件名称规格数 量 单 价合计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件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grc装饰件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第三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1、工程名称: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2、工程地点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3、承包范围:grc装饰件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 年 月日上午参加

3、 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第四条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1、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天;2、甲方要求变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3、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五条甲方责任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第六条乙方责任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

4、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15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50%的工程款;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之日起15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45%;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5%,质保期两年。质

5、保金在壹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 年 月 日付清。第八条施工及竣工验收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第九条乙方服务承诺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grc装饰件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grc装饰件,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

6、24小时赶到现场;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grc装饰件工程,进行终身维护;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装饰件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元违约金。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元在甲方支付工程

7、款时加罚违约金。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签约人:签约人: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年月日工人日报社印刷厂加工承揽合同案原告工人日报社印刷厂诉被告都市生活周刊社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8、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尚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印刷厂的委托代理人李思慈、孙靖,被告周刊社的委托代理人王永和、刘宝万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印刷厂诉称,我方依据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为被告印刷都市生活周刊,至1999年6月,被告尚欠我方印刷费520414.38元。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我方欠款520414.38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签订的承印协议书、印数明细单、铁路货运凭证、被告的欠款证明加以佐证。被告周刊社辩称,我方承认欠原告印刷费,但原告印刷费计算的数量及金额有误,且我方对原告所述我方已付款的情况亦有异议。故不

9、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以上抗辩事由,被告出具了其向原告付款的凭证及双方于1998年9月24日签订的协议书予以证明。经审理查明,1998年9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承印都市生活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出版的都市生活部分委托原告负责印刷;被告应将印数通知单于开印前送交原告生产科;每月10日至20日结算上月承印费用;原告按被告要求按时完成印刷计划;每周报纸出版后第二天,原告将全部胶片退还被告;每期四开八版彩印,四开十六版黑白印刷并骑马订装,每份按人民币0.60元计算,四开十六版黑白版如遇套红时,套红费用另计;捆报为1元/捆,每捆100份报纸;协议自1998年9月26日起至1999年12月31

10、日有效。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履行。1998年12月15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承印都市生活协议书。该协议与双方1998年9月24日所签的协议相比,只是就印刷工价的核算的问题进行了变动。改为:24版全彩色版每份0.67元,32版全彩色版为0.88元,黑白版如遇套红时,套红费用另计。捆报为1元/捆,每500对开张为一捆。该协议被告方由其时任社长李忠年签。庭审中,被告称该协议未加盖其公章,系无效协议。1999年3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款证明,载明:截止1999年2月底,我社只付贵厂印刷费28万元整,尚欠166164.08元。3月份印刷费用按0.67元/份结算,4月起按双方拟定合同执行。该

11、欠款证明同时注明,第9期双方印数有差异,核实后按上述价格计算。庭审中,原告向本院提供了其承印被告都市生活各期的印数及印刷费的明细单,该明细单记载被告共欠原告印刷费520414.38元。对此明细单被告表示了异议,并称1999年4月以后的印刷费应按双方于1998年9月24日所签的协议执行,即每份0.60元;关于印数问题,被告则表示没有大的争议,只是原告在计算时未将破损及残次的报纸扣除,但其又未能提供原告承印的报纸存有破损及残次的相应证据。关于被告付款情况,原告称被告在给其出具欠款证明后分别于1999年4月14日、9月29日分两次共付款20万元。被告则称其除于以上两次付款20万元外,还在1999年3

12、月30日付款13万元、1999年6月11日付款10万元,共计向原告支付印刷费43万元。对此原告解释为被告1999年3月30日所付的13万元系其出具欠款证明时给的,该13万元是被告在欠款证明中所写的已付28万元中的一部分;而1999年6月11日被告则未付过款。庭审中,被告未就其在出具欠款证明后共付给原告43万元之说提供相应证据。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其与被告签订承印协议书、印数明细单、铁路货运凭证、被告的欠款证明,被告提供的承印协议书、付款凭证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本院认为,经济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之原则。本案原、被告间的印刷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被告在收到原告承印的

13、报纸后,未及时结清款项,以致酿成纠纷,对此应承担责任,并应立即给付尚欠原告印刷费。原、被告双方于1998年12月14日签订的协议对印刷的价格进行了变动,而被告时任社长在该协议上签,故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变动后的价格结算。被告称印刷费价格应按1998年9月24日的协议结算及1998年12月14日的协议无效之说,显系不妥,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对印数所表示的异议,因其未提供原告承印的报纸存有破损及残次的相应证据,且其对原告所述印数亦表示无大的争执,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印数予以确认。至于被告称其于出具欠款证明后支付原告43万元一节,按此说,被告总计向原告付款的数额应为71万元,但被告未能提供与此相应的合法的付款凭据,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之诉讼请求,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都市生活周刊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人日报社印刷厂加工费五十二万零四百一十四元三角八分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元,由被告都市生活周刊社负担。 1 此文档下载后,可根据您的需要随意编辑修改,欢迎您下载使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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