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集团基本特征与内部治理结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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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教集团基本特征与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摘要:针对非法人职教集团决策程序简单粗放、工作协调伎俩单一、执行过程不足监督等问题,通过对我国64个职教集团办学案例的分析和对局部职教集团的调研,重新认识了非法人职教集团的根本特征;以提高非法人职教集团民事行为能力为目的,归纳了非法人职教集团内部治理的有限目标原那么、责权平等原那么、闭环运行原那么、适应国情原那么、多样共生原那么和动态优化原那么;最后,提出了职教集团理事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相关倡议。关键词:非法人组织;职教集团;治理结构;现代学徒制一、非法人职教集团的根本特征非法人职教集团的组织形式和根本功能既不同于职业院校,也不同于其他非法人组织。厘清非法人

2、职教集团的根本特征,是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的根底,也是开展法人职教集团的前提。一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社会活动可以是个体活动,也可以是有组织的活动。由于分工协作的需要,生产活动趋于社会化,家庭作坊逐渐被机械化、自动化工厂所替代,社会组织的规模越来越大,结构也越来越复杂。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1】最典型的法人组织是公司,内部采用法人治理结构,并以自身的法定财产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责任。公司制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创造,使得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责任与权利变得非常清晰。非法人组织是自然人活动向法人组织过渡过程中的一种中间组织形式,在我国

3、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被称为“其他组织。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那么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效劳机构等。从此,我国的非法人组织成为与自然人、法人并列的三大民事主体。由于我国社会开展的不均衡、不充沛,这种规定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发挥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发明性。?民法总那么同时也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缺乏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当无限责任。这就意味着,非法人组织还不是一种完全民事责任主体,在某种情况下还需要其他民事主体分担自己的一份责任。正是由于这种原因,

4、非法人组织具有向法人组织过渡的趋势。二法人职教集团与非法人职教集团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职教集团1406个,其中,注册法人的53个,占集团总数的3.77%。【2】集团法人的类型主要包括民办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等。职教集团的法人化,对于扩大集团活动范围和社会影响,提高民事行为能力,完善集团内部治理,无疑都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职教集团性质的特殊性,集团法人类型的选择较为困难,类型选择错误不利于治理完善。由于职业教育活动具有公益性,且我国的职业院校以公益性的公办学校为主体,营利性的企业法人和民有资本为主体的民办非企业法人与集团宗旨和性质有些不符;由于职教集团具有“

5、跨界和“混合的属性,企业是集团的根本成员,与事业单位法人的性质也不完全相符,成立事业法人受到政府严格控制,目前尚无具体政策法规支持;注册社会团体法人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不足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效劳能力受到一定限制。总体来看,职教集团的法人化尚需一段艰苦探索的历程。非法人职教集团一般由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院校或企业发起,经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组织形式和活动形式较为灵活,是目前我国职教集团的主要组织形式。根据2008年实施的?民法总那么,非法人职教集团与法人职教集团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同样享有民事权利;但是,由于非法人职教集团需要在民事活动中承当无限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也较弱,需要在提高效劳质

6、量与抵御风险之间取得平衡。三非法人职教集团的根本特征通过对64个职教集团典型案例的分析与比拟发现:多数职教集团为政府核准或备案成立,且为非法人职教集团;职教集团成员平均到达93个,且半数以上为企业成员;绝大多数集团为职业院校牵头,行业企业牵头成立的职教集团占极少数;绝大多数职教集团都成立了理事会机构。【3】综合分析,非法人职教集团具有下列特征:第一,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推动是职教集团开展的外部动力,譬如,在国家改革与开展中职示范校建设中,中职学校发起的职教集团得到了迅速开展;第二,集团成员自愿加入,退出自由,不足应有的产权约束;第三,集团活动主要为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特别是成员学校与成员企业

7、的合作,重点解决毕业生就业和学生顶岗实习等较为急切的问题,责任主体主要为当事的成员法人,而不是集团本身;第四,以集团组织名义发展的活动一般为培训、考察、交流等风险性较小的活动,开发和评价性活动较少;第五,由于不足资产纽带,一些非法人组织和法人内部机构参与了职教集团,譬如,政府机关内部的相关管理部门、院校周边的村委委员会、本科高校的成人教育机构等;第六,尽管在章程中规定集团成为地位平等,但实际上影响力较大的集团成员在集团事务中占有主导地位;第七,多数职教集团不足有效监督机制,一旦代表人以集团名义发展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将会由发起单位或成员单位承当。总体来看,非法人职教集团成立方式和活动方式较为灵活

8、,运行本钱较低,但成员单位存在着较大且未被意识的潜在风险;法人职教集团责权关系清晰,但组织本钱和管理本钱较高,在目前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政策阻力。因此,当前我国职教集团开展的重要任务是标准非法人职教集团的组织活动,为向法人职教集团的过渡发明条件。二、非法人职教集团内部治理的根本原那么针对非法人职教集团开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在现有条件下发挥职教集团的最大功能,对我国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健康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非法人职教集团需要参照法人集团的要求标准内部治理,并逐步行使法人职教集团职能;另一方面,非法人职教集团需要正视现状,合理选择活动工程,尽可能躲避风险,获得最

9、高的“性价比。在对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特征进行比照的根底上,提出我国非法人职教集团内部治理应坚持的几项根本原那么。一有限目标原那么集团目标应为成员单位关联目标,既不完全同于企业的营利性目标,也不完全同于学校的公益性目标。共同目标是联盟型非法人集团成立和开展的内生动力,是完善内部治理的根本依据。这种混合组织目标决定了职教集团开展既需要政府的政策推动和资金支持,又需要相关企业和职业院校发挥主导作用。目前的非法人职教集团主要是以实现产教深度融合为目的,校企合作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高素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实现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培育人才、发展合作研究、共建实体机构、共享多种资源。当前,我

10、国职教集团的根本目标应该定位于协同培养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技术研发和文化传承等目标均应附属于人才培养目标。由于民事行为和资本运作能力有限,非法人职教集团很难直接主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大规模职工培训、校园根底设施建设以及国际合作等大型工程,也无法直接作为人才培养的主体,其根本职能为协调校企双方的分工与合作,完成职教资源的规划、整合、利用和评价。通过职教集团的中介作用,增强企业生产资源的教育功能和学校教育资源的生产功能,提高职教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整个校企联合人才培养系统的效益。二责权平等原那么法人职教集团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可以按照股权结构划分,出资较少的小型企业权利和义务也相对

11、较小。但非法人职教集团不存在出资比例问题,发起单位和其他所有成员都需要平均承当无限责任,因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那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要求其他成员参加或退出职教集团。目前,一些非法人职教集团在成立过程中采用了“拉郎配的方式,集团决策也不足民主机制,集团成员处于明显不平等的地位,对集团的科学治理和可持续开展留下了较大隐患。三闭环运行原那么运行可控是一切组织可持续开展的根本原那么,也是职教集团组织治理的根本原那么。由于大多数职教集团具有校企两种根本主体,成员利益是多元化的,无论是否具有法人性质,都应该构建完善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鼓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合理设计集团内部机构及其组成方式,最大限度地降

12、低集团运行风险,保障集团目标实现。应充沛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建立有效的运行监督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事务处理流程,实现集团运行的公开、透明,避免某些成员单位和个人利用集团组织的涣散性获取不正当利益。集团内部不仅要设立专门监督机构,而且还要有清晰的监督程序和负面活动清单。甚至可以说,建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是非法人职教集团扩大活动范围、实现内涵开展的关键因素。四适应国情原那么职教集团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模式的具体体现,在治理结构上必然要与中国现阶段的国情相适应。由于目前我国行业组织还不够完善,对职业教育的协调和指导作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政府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活动只能采用

13、间接的宏观引导伎俩,无法直接介入微观的合作活动。职教集团的大批出现,恰好可以填补行业组织的“真空,在操作层面实现对校企合作活动的咨询、指导、协调和监督。因此,我国的职教集团可作为全国性行业组织的延伸和补充,在政府推动和行业引导下发布区域内行业人才需求报告、协调本区域职业院校专业合理布局、组织开发专业教学规范、发展职业院校专业评估等活动,成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协调组织。五多样共生原那么由于我国职业教育是覆盖全产业链的,且东西部之间开展很不平衡,职教集团的治理结构也必然是多样性的。除了一些必需的根本要求和共性特征之外,对于职教集团的治理模式不必强调整齐划一,不能将一个集团成功的模式照搬到另一个集团,也

14、不能强行规定职教集团的规模、功能、结构、组织性质以及治理方式,相反,应该使得职教集团适应本地、本行业、本阶段产教融合的需要,强化每个集团的组织特色。政府应该支持建设一批产教融合效果显著的示范性职教集团,提高校企合作的紧密度和职教集团的聚合度,但对职教集团的评价应重在效果指标,不宜采用机械性的过程评价指标。六动态优化原那么职教集团是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其治理结构优化也会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开展过程。也就是说,治理结构优化只是相对的,无法制订一个超越现实的理想规范。事实上,职教集团的内部治理水平受到区域经济开展水平和职业教育整体开展水平的制约,集团治理结构优化需要与我国法治

15、化、信息化、现代化进程相适应,同时适应职教集团自身开展的需要,不可能让职教集团成为一种“空中花园。最优秀的职教集团,应该是与区域产业开展结合最为紧密,最能体现经济开展要求的职教集团。因此,各个职教集团在开展过程中既不能盲目攀比、贪大求洋,也不能故步自封、停滞不前,而是应该坚持持续改良,不断强化自身特色,完善产教融合的“中国计划。为了更好地提升我国职教集团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以“产权链“利益链为纽带建立实体性法人职教集团,将是职教集团开展的总趋势。但是,这并不排斥非法人职教集团在现阶段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不能无视对联盟式职教集团的内部治理优化。相反,联盟式职教集团是当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最重要的组织化主体,也是法人职教集团的重要组织根底和依靠力量。三、职教集团理事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相对于无组织的散点式校企合作活动而言,职教集团的组建可以降低职业院校的实习设备购买本钱和师资培养本钱,降低企业的员工培养本钱和人力资源搜寻本钱。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应该依据非法人职教集团的内部治理原那么,优化集团理事会内部治理结构,合理调整集团组建方式,更好地发挥职教集团在产教融合中的作用。全国行业性职教集团应采取分级组织方式,支持以省区为范围的二级职教集团建设,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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