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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目 录1 概述 1 补充论证工作由来 1 补充论证依据 21.2.1 法律法规 21.2.2 技术标准和规范 41.2.3 项目基础资料 5 补充论证的内容和重点 5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6 项目的建设内容 62.1.1 项目概况 62.1.2 项目整体方案及技术指标 62.1.3 已取得用海预审意见的涉海内容和规模 7 涉海工程调整概况 92.2.1 主体工程调整概况 92.2.2 临时工程调整概况 9 本次调整后工程平面、结构和尺度 112.3.1 调整工程的平面布置 112.3.2 调整工程的结构和尺度 21 调整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38 本
2、次申请用海调整情况 402.5.1 本次申请用海调整情况 402.5.2 调整后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42 项目用海调整的必要性 442.6.1 项目工程内容调整的必要性 442.6.2 项目用海调整的必要性 453 调整工程所在海域开发利用变化情况 46 新增工程海域现场情况 46 位置发生调整的临时码头 49I 小结 504 工程用海资源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51 项目用海的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514.1.1 洪奇沥大桥及施工栈桥 514.1.2 临时作业平台(码头)施工对水质的影响分析 514.1.3 对红树的影响分析 64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补充分析 654.2.1 岸线和滩涂资源损耗 654.3
3、.2 渔业资源损耗计算 66 项目用海风险补充分析 68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69 项目调整用海对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影响 69 利益相关者界定 70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70 项目调整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706 项目调整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7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716.1.1 项目调整用海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 716.1.2 项目调整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 736.1.3 调整工程用海对相邻海洋功能区的影响 73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746.2.1 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相符性分析 746.2.2 与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
4、与利用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786.2.3 小结 787 项目调整用海合理性分析 79 调整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79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807.2.1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807.2.2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82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83II7.3.1 用海面积的合理性 837.3.2 宗海图绘制 847.3.3 项目用海面积量算 8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117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 1189 结论和建议 118 结论 1189.1.1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189.1.2 项目调整用海必要性结论 1199.1.3 项目调整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199.1.4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5、结论 1209.1.5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1209.1.6 项目调整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 1209.1.7 项目用海调整可行性结论 121资料来源说明 122III1 概述补充论证工作由来2011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1406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关于新建铁路深圳至茂名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 2019 年 3 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 2019 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 通知,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为铁路工程类新开重点项目之一。 2019 年 7 月,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和初步勘察工作基本完成。 2020 年 3 月,
6、根据国铁 集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铁发 改函202077 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并由“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 深圳至江门段”更名为“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项目”。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线路正线从规划深 圳枢纽西丽站引出,经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东莞虎门镇、长安镇、滨海湾 新区,广州市南沙区,中山民众、港口、石歧、西区、沙溪、横栏镇,江门市 江海区、新会区引入在建江门站。正线全长 116. 12km,其中桥梁 70.20km,隧 道 43.60km (含地下站长度),新建线路桥隧比例 98%。全线共设西丽(不 含)、深圳机场
7、东、东莞滨海湾、南沙、中山北、横栏、江门共 7 个车站。正线 设计标准为西丽至南沙段 200km/h,南沙至江门段 250km/h。项目建设总工期 66 个月,总投资 513 亿元。项目用海于 2020 年 4 月取得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粤自 然资源海域2020663 号):原则同意项目用海选址、用海面积、方式和用途。 项目用海类型为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海底隧道、透水构筑物和港 池用海。总用海面积应当控制 56.0369 公顷以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 2020 年 3 月 7 日取得国铁集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随着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和完善,各标段施工设计进一
8、步明确,项目 主体工程线位无变化,但局部的设计有所调整,临时工程的设计也发生了变更 和调整。因此带来了用海的变化:(1)跨洪奇沥大桥的功能由铁路桥改为公铁两用桥,桥梁设计调整,跨海 桥梁用海面积有所增加;由于洪奇沥大桥桥梁设计调整,围绕主墩的临时施工1(2)随着桥梁施工组织设计的明确,在洪奇沥大桥桥梁两端各增加 1 个透 水结构的临时施工作业平台(码头);(3)越珠江口隧道管片预制场选址于万顷沙洪奇沥水道北面,需增加一个 透水钢桁架结构的临时施工作业平台(码头)用于隧道预制管片的运输;(4)随着施工方案、后方施工场地的进一步明确,原论证报告中的虎门、 南沙岛和万顷沙临时码头的位置和平面均有所调
9、整,带来用海范围和用海面积 的调整。(5)对全线用海中与其他项目重叠的用海范围进行核减,避免给项目后续 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带来不便。主要为深圳境内多处及广州凫洲大桥的重叠部 分。为了能合理、科学地使用海域,保障用海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为海域使 用审批提供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 使用管理条例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规定和要求, 针对对本项目的 调整和变化的用海开展海域使用补充论证工作。受广东深茂铁路有限公司委 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承担该海域使用补充论证工作。项目组人员深 入现场测量踏勘,收集相关资料,论证分析了项目用海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 上编制了新建深圳至
10、江门铁路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补充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7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5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7 年修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 192新建深圳至江门铁
11、路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书日;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 04 月 0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海发1995251 号), 1995 年 5月 29 日;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国家海洋局, 2006;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 (国海发20084 号),国家海洋局, 2008 年;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家海洋局, 2006 年;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 2006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务院, 2015 年 8 月 1 日,国发20154
12、2 号;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务院, 2012 年;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务院,国函2012182 号;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 2017 年 3 月 31 日;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 通知,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27 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关于加强用海工程项目评审为海洋生态文明建 设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的四项措施的通知 (海咨字20136 号),国家海洋局 海洋咨询中心, 2013 年 2 月 21 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 (国海管字2009206 号),国家海洋局以公告 2016
13、 年第 5 号发布修订版;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 200710 号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 2007 年 3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我省海岸带保护和科学利用工作方3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15533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广东省人民 政府, 2012 年 9 月 14 日,粤府2012120 号;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国务院, 2011 年 7 月,国函 201181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粤府函2017 27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 年 9 月 29 日; 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粤府2017120 号; 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 年);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粤府函2017359 号),广东省人民政 府, 2017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