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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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 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 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 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 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2. 参考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

2、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 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3.2 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 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 术组织。3.3 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

3、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 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4. 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 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 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 之间的关系。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

4、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 会责任。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 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检测机构 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 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 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 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 定和实施

5、相应的保密措施。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员。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 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 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 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的职责。4.2.2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 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 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 实现其预期

6、结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 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 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 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 书。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 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 对检验检测人

7、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培训计 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 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4.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 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 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

8、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 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 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 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 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使 用和进入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4.4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4.4.1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 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

9、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 的正常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要求。4.4.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 设备和设施的配置、维护和使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4.4.3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 著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 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 的要求,并标识其状态。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 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

10、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 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 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 持相关的程序。4.4.4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若设备脱离了检 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 准状态进行核查。4.4.5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

11、施,如停止 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设 备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 响。4.4.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 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 间核查。4.5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 体系。4.5.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 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4.5.2 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

12、,应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 予以评审。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 序,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标识、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 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4.5.5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 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 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 务和供应

13、品的程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 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保持与客户沟通,跟 踪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 域观察。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 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并采取回避措施。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明确对不符合 的评价、决定不符合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批准恢复被停止的工作的责任 和权力。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该程序包含检验检测前中后全过程。4.5.10 检验

14、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 序;当发现潜在不符合时,应采取预防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 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来 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 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 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审员须经 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内审员应独立于被

15、审核的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a) 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 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 策划要求和报告;b) 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c) 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d) 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e) 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f) 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做出审核结果的证据。4.5.1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 个 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 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保留管

16、理 评审的记录。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a)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b) 与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c) 客户满意度、投诉和相关方的反馈;d) 质量目标实现程度;e) 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f) 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g) 内外部审核的结果;h)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i) 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j)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k) 资源的充分性;l) 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m) 改进建议;n)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a) 改进措施;b) 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c) 资源需求。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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