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权利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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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的权利及维护2010 级西语学院 穆雪楠 20100008(一)大学生的权利及部分现状1、接受教育和服务权学生缴纳学费,与校方达成契约之初衷,便在于接受校方提供的教育与服务。因此这是学 生最基本的权利,校方必须满足学生的要求,否则就应受到惩罚。2、休息权在国外,休息权同人格尊严一样受到尊重。我国宪法也确认了该项权利,但高校管理者对 此重视不够。例如有些高校要求学生晚上上自习,就是对学生休息权的践踏。此外还有在节 假日召集学生开会、组织学生劳动等,都是违法行为。3、平等权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在学生管理中,其含义是:学生与校方工作人员平等 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4、信仰及言

2、论自由权因价值取向、道德标准和审美情趣因人而异,且无整齐划一之标准,故学生之信仰选择及 其表达自由当属个人私事,需加以尊重,只要其言行无违国家之法律。管理者可以将自认为 “善”或“美”的界定号召或倡议学生遵循,但若这种号召或倡议进一步升格为强制,就属违法。5、拒绝摊派权当前,学校向学生摊派的情况十分严重。突出表现在许多学校不经学生同意而强制其购买 本校教师购买的书籍。还有辽宁师范大学团委以资助特困生的名义,强制学生缴纳所谓“特 殊团费”也是对拒绝摊派权的侵害。6、生活自由权学生的衣食住行,完全是个人私事,校方不应横加干涉。生活态度、生活方式本身就是十 分个性化的,没有一条绝对正确的标准,也不存

3、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现在有些高校不允 许留长发的同学上课,也是一种对生活自由权的侵犯。7、居所不受侵犯权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居住安 全是公民生活中最起码的一项权利,所以教育立法也应相应的规定学生的居所不受侵犯,明 令禁止校方以检查卫生等名义任意侵入学生宿舍,除非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因为,宿 舍的清扫、被褥的叠放以及墙壁的装饰等属于学生的生活自由,校方无权干涉。何况,未经 学生允许侵入学生宿舍令学生的安全感得不到保障,同时可能会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等其他权 利,因此必须依法禁止。8、隐私权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但从已有的

4、判例来看,保障公民的隐私 权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学生的隐私权也应当受到立法的保护。有许多高校并非为了需要民主 监督的某种选拔而未经学生允许将其成绩排列次序张榜公布;将学生宿舍的布局拍摄下来公 开展示等,都是践踏学生隐私权的行为。9、安全保障权大学生普遍比较富有而又涉世未深,极易成为不法之徒的侵害目标。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女大学生的安全更令人堪忧。近年来发生的许多校园惨案均与校方的失职有关。因此必须立 法确认学生的安全保障权,规定校方必须对校内的不安全因素尽必要之注意义务,如对招聘 来校的外来劳务人员进行登记并监管,安排足够的人员经常进行巡逻等,以切实保障学生的 权益不受侵害。10、人格保障权我

5、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 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在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管理者普遍对学生 的人格没有充分的尊重,尤其是对他们认为犯错误的学生,更是恶意中伤,无所不用其极。 从法律上讲,即使死囚的人格也是不容侵犯的。法律可以授权司法机关剥夺某人的生命,却 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他人的人格,高校管理者当然亦不例外。11、求偿权现实中损害学生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后,有权利索要赔偿。12、结社权学生基于自己的专业特点或自身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社团,有利于互相取长补短,丰 富课余生活及促进沟通,培养合作

6、精神,因此我国高等教育法已确认了学生结社权 。 此外,学生在参与学校管理时,也有组建社团参与竞选及决策的愿望。13、罢课权学生与校方之间具有双重关系。而在提供和接受教育这一问题上显属民事法律关系,因而 上课是学生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学生认为校方提供的教育不能使自己有所提高而只是 空耗时间,或这一课程自己已经掌握,自然可以不上课。同时,大规模的罢课多是基于学生 要表达某一强烈意见而发生的,这是处于弱势的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利途径。许多学校规 定对带头或组织罢课者予以处分,这显然不妥。除了从理论上讲学生有罢课权以外,从立法 技术上讲也有这一要求。因为学生作为公民本身就享有游行、示威权,而罢课的

7、激烈程度、 造成的损失毕竟比游行、示威要小得多。15、建议、批评、申诉、控告、检举权这几项权利,是上述诸如参与管理权、平等权等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并与之互为保障, 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几项权利皆有宪法依据。16、静坐、集会、游行、示威权集会、游行、示威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均予以 确认。17、交往权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理性个体,交往是人之为人的基本需求。学生的交往权本质上要确认 交往的自由有和同性交往的自由,也有和异性交往的自由,交往的方式和深度也是学生 的自由。18、创业权学生创业是一项值得鼓励的新生事物。1998 年 5 月举办的清华首届创业计划大赛,正式 拉

8、开了我国学生创业的序幕。2000 年教育部出台相关政策,标志着学生创业受到官方的明 确肯定。19、享受优待权大学生是未来建设国家和发展人类的栋梁之材。同时,出于其没有经济收入以及其他一些 方面的考虑,国家乃至相关企事业单位需要对其实施一系列优待。我国教育法第五十条 规定:“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 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 教育提供便利。”铁道部 1956旅客行李和包裹运送规则第17 条规定:“各学院、大中小 学校和各种干部学校、专业学校以及超过6 个月的训练班中,没有薪金收入的学生,家在

9、外 地,在寒假、暑假或假期期间回家,购买硬座往返客票时,凭学校证明文件,可以享受减价 优待,但同一假期内只限一次。”以后,该规定经多次修改,但此原则一直延续至今。这类 优待都是国家支持教育事业的政策体现。国家在予以大学生如此优惠政策的同时并没有损害 社会其他群体的权益。部分古迹景点,比如西安的大慈恩寺,没有对学生购买门票予以优待;太原铁路分局 2001 年春节期间擅自取消学生票的零售;天津铁路分局的工作人员一见到购买学生票的旅客就面 目狰狞、恶语相加;而铁道部自身也不断的为大学生购票设置重重非人性化的障碍。“对教 育最实际的支持”难以落到实处。学生的权利还应包括知情权、获得学历与学位权、物质帮

10、助权等。(二)权益部对大学生权利的维护 权益部的主要目标是“为同学服务、建立同学与学校沟通桥梁和提高广大大学生维权意 识”。 能让院领导以及团委学生会干部了解同学们最真实的想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收集 大家对当下所举行活动的意见,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权益部的基本工作原则是争取权益, 保护权益,全心全意为通信服务,工作中心是保护同学权益。权益部所需要维护的大学生权 利主要为一下几项。1、休息权我们大学生依法享有休息权,对于强制自习和节假日开会、组织劳动等情况,我们权益部 应代表学生提出抗议。2、拒绝摊派权当学生被强制购买指定书刊和收取非法定费用时,我们权益部应代表学生提出抗议并协商 解决。3、

11、求偿权 大学生的各项权益尤其是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后,我们权益部应及时向校方反映情况。4、享受优待权当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铁路局没有对学生予以法律规定的优待时,我们权益部应及时 向校方反映情况,保障学生的享受优待权。5、生活自由权、居所不受侵犯权、信仰及言论自由权、隐私权 当学生的生活自由、信仰及言论自由受到限制,居所及隐私受到侵犯时,我们权益部应站 在学生的角度提出抗议。6、接受教育和服务权、平等权、安全保障权、人格保障权 当学生的这几项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权益部应第一时间向校方反映情况并向侵害者提出 抗议。此外,从具体的方面来说,我们权益部对大学生权利的维护主要在于教室、餐厅、图书馆、 体育场。(1)当这些地方的设施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我们权益部应及时联系学校相 关部门进行处理;(2)当这些地方出现不合理收费的情况时,我们权益部应及时向校方反映; (3)当这些地方发生意外、纠纷时,我们权益部应了解详细情况并向校方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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