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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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州区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第一章 户外广告规划总则一、规划目标1 构建和完善具有时代特征、符合通州人文、历史特点、能进一步提升通州区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的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2、 促进通州区户外广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保证通州区城市化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3、 规划设计适应国民经济和城市发展要求的户外广告控制区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实现户外广告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共享。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重点范围为通州区东至新通掘路(含路东侧商业区),西至竖石河,南至通吕运河,北至北二环的重点区域,重点范围面积20k,以及重点范围外规划建城区内交通道路节点。具体分为设置分区、道路

2、、节点三个层次。1、设置分区 按照通州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区域功能特点,遵循总量控制的原则,规划区域划分为四类设置分区,即集中展示区、一般限制区、严格限制区、严禁设置区。2、 道路 规划的主要道路共计22条,道路总长约50.5公里。表1-1 通州区户外广告规划道路明细表主要道路路 段主要道路路 段人民路通掘公路-新通掘公路通掘公路北二环路-通吕路虹西路通掘公路-人民路交通路北一环路-银河路新金路通掘公路-新通掘公路世纪大道银河路-通吕路公园路人民公园-建设路建设路通掘公路-大庆路大庆路通掘公路-新通掘公路通海路大庆路-朝霞路横河西路通掘公路-交通路朝阳路北一环路-新金路银河路通掘公路-新通掘公路

3、南山路新金东路-大庆路碧华路通掘公路-新通掘公路翠园路北一环路-大庆路朝霞路通掘公路-新通掘公路新通掘公路北二环路-通吕路杏园路通掘公路-新通掘公路金桥路通掘公路-新通掘公路行根路世纪大道-新通掘公路通吕路金西大桥-新通掘公路3、节点节点主要是指通州区规划范围内带有明显特征的集中点,具体包括文化性节点5个、商业性节点9个、交通性节点25个。表1-2 通州区户外广告节点明细表文化性节点商业性节点交通性节点通州区行政中心人民路商业街汽车客运站市府广场永泰市场新通掘公路交叉口9个市民广场世纪联华外通掘公路交叉口3个江海明珠广场国盛义乌城金浩大道交叉口2个江海阳光城石江公路交叉口5个东鼎家俱城青岛路交

4、叉口5个金游城文峰大世界苏中家具城 东大商贸城三、规划深度 本规划以通州区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通州区城市功能、布局、用地性质、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建(构)筑物特征和城市景观等因素来确定户外广告布局,明确广告特色分区,提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控制技术标准和分类技术规定,为进一步户外广告整治和管理提供控制性依据。四、规划原则本规划在贯彻通州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合理布局、分区设置、控制总量、提升档次”的总体原则,通过统一规划、分期整治、强化管理和控制的手段,力求使通州区户外广告在美化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展现城市精神文明的城市形象建设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1、 安全性原则 确保户外

5、广告本体的安全性,并确保其设施不对交通、绿地、电力、通讯、防灾、建筑物、行人等造成妨害。 2、公平性原则 在广告主之间、广告商与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均衡,为通州区户外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平等的信息发布平台。 3、 协调性原则 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符合通州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与所处区域的区位、环境、文化氛围相适应,与所在地段的功能要求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4、 严肃性原则 本规划经通州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具有强制效力,在本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严格按照本规划中的各项条款执行。 5、 创新性原则本次规划鼓励户外广告的形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倡打造简洁

6、、现代、井然有序的商业环境,旨在使通州区户外广告尽量满足高品质、智能化、信息化、艺术化、多样化和规范化的要求。6、 可操作性原则本规划的制定秉持切合实际,与通州区现有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办法和管理方法相适应,在内容编排和条款的制定上力求易于理解,便于贯彻执行。 五、规划依据表1-3 通州区户外广告规划依据一览表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2008年)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7、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及南通市相关法规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广告条例(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通州市地方法规及相关规划 通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通州市城管局中长期规划通州市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通州市商业网点规划(2008-2020)通州市建设工作“十一五”规划调研报告通州市志六、规划期限 根据与通州区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本规划期限为2010年2030年,共计20年,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201020

8、14年,远期为20152030年。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置通则本规划中户外广告是指利用道路、建(构)筑物外表面、各类设施、围挡、其他地面或水域等载体设置的,以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形式发布的,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性内容的各类广告设施及牌匾标识;包括其支撑结构、照明设施、电器和必要的设备。采用气体填充物等形式的户外广告,或以车、船体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规划范围。一、通州区户外广告设置的一般规定1、通州区户外广告的分类本规划的常用户外广告有3种:落地式广告、墙面式广告、屋顶广告(详见图2-1,如有户外广告类型在规定之外,需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图2

9、-1 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类型示意 落地式广告:在建设用地内单独占地,搭建构筑物来布置广告位的设置方式。 墙面式广告:户外广告主体镶入建筑立面的设置方式,其中包括突出式、悬置式和平置式或门头式广告。 屋顶广告:位于建(构)筑物屋顶搭建的广告设置形式。2、通州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指所有户外广告都普遍适用的规定,包括禁止行为和控制行为。2.1 禁止行为2.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通州区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划规定的户外广告。 禁止在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禁止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

10、、学校、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区、标志性建筑、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及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商业广告。2.1.2 影响安全的广告及牌匾标识 禁止利用交通标志、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禁止附着于电力杆、电讯杆等道路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禁止占用道路设置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的识别和使用,妨碍车辆、行人的通行、影响安全视距及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的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妨碍生产或者影响人民生活的户外广告。 禁止利用危房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建筑设置户外广告。 禁止利用违章建筑设置户外广告。 禁止在透空围墙、铁艺护栏围挡上设置户外广告。 禁止

11、在影响消防的位置上设置广告,市区内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宽3.5米的范围内禁止设置广告。 禁止在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及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的位置上设置广告。2.1.3 影响城市景观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保持建筑物的风格。附着于建筑物裙楼屋顶的户外广告及牌匾高度不得超过规划部门审定的主体建筑高度;禁止在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不得损毁城市绿化设施以及影响城市绿化主体景观。 其它的广告形式 禁止户外广告使用探照灯。 禁止设置使用活体动物的广告。 禁止设置散发任何气味的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造成环境污染的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有不良文化内容的户外广告。

12、 禁止设置烟草广告。2.2 控制行为 在主、次干道设置横跨道路的户外广告。 在主干道两侧临街和重点区域建筑物屋顶、主体墙面、女儿墙上设置户外广告。 在路灯灯杆上设置户外广告。 在立交桥、人行天桥、行道树上设置户外广告。 在临街建(构)筑物立柱、台阶踏步、玻璃橱窗等位置设置户外广告。 在城区主、次干道和临街建(构)筑物上悬挂条幅户外广告。 在交通转盘花坛、道路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广场设置户外广告。 在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法规、规定中明确的其它控制设置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3、 通州区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素的规定 本规划有关户外广告控制要素包含户外广告指定性指标和户外广告指导性指

13、标两大类,指标的确定依照本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告阵地的实际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3.1户外广告指定性指标 户外广告指定性指标是指在户外广告的规划、设计、设置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控制性要素,包括:位置、面积、密度、间距4项指标。3.1.1 位置 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指标与户外广告所附着的建筑和所在的道路空间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通州区建(构)筑物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开发一般规定 (详见图2-4)图2-4 建(构)筑物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开发一般规定 表2-1 通州区建(构)筑物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开发一般规定一层至二层强度开发段以建筑低层近人尺度的广告及牌匾标识为主二层至五层中度开发段允许多种户外广

14、告形式并存五层至十层严格控制开发段在本段设置户外广告仅限于经特批的、有特殊艺术设计且无法在其它层段实现的广告及牌匾标识,应结合建筑的退后要求相应地退后十层至顶部三层以下部分严禁开发段禁止设置户外广告顶层(顶部一至三层)部分严格控制开发段允许设置适量的牌匾标识3.1.2 面积户外广告的面积大小与广告设置的位置、形状、视觉距离、环境等因素有关。不同特征的街道,户外广告的允许设置规格也不相同;街道广告的设置规格通过所能设置的户外街道广告形式,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的最大面积规定,结合实际设计,确定单个广告设置的规格。3.1.3 密度户外广告密度是指户外广告在空间中的位置、形状、面积、间距等。本规划的密度控制指标通过户外广告饱和度(面积比例系数)进行控制。3.1.4 间距广告间距系指户外广告的间隔距离。城市道路上相邻不同形式广告的间距一般不小于30米,重要商业街区确有需求情况下可适当缩小至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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