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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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试行)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为目的,以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加强全员培训,规范培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1.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与职工安全生产行为有关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知识学习、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考核等活动,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升职工的安全技

2、能,提高矿业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从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1.3 矿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即实行公司级、部门/作业区/工区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1.4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培训为安全生产服务,按照“一般职工普遍培训、关键岗位重点培训、危险岗位抓紧培训”的原则开展全员培训。将职工的安全培训、考核结果与效益挂钩,增强职工学习的主动权、积极性,努力创建安全学习发展型企业。1.5 安全教育培训应重视培训质量,强调培训实效,切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改善企业的安全绩效,促进企业安全发展。1.6 矿业公司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计划,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确保安全教育培

3、训计划的实施。1.7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包括课堂讲授、观看影像资料、现场操作指导、班组交流讨论等形式。1.8 安全环保部应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取证培训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委托政府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公司职工依法享有参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其工资、奖金及所享受的待遇原则上不变。2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2.1 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职责:(1)负责编制矿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2)负责建立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3)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4)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取证培训;(5)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做好培训情况统计;(6)指导和监督各作业区、工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评价其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7)负责做好培训经费的管理工作,包括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等,根据培训计划,整理出经费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以备审查;(8)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的识别和收集;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2.2 公司办公室保卫组负责防火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2.3 安全环保部根据培训计划预算所需经费,

5、报矿业公司领导批准。应严格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专项科目。2.4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针对性强。培训完毕后,应将培训签到表、培训内容或培训教材、考试试卷、考核结果等归档保留。2.5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可以以考试、问卷调查、现场任务观察等形式,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作业区、工区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上报安全环保部;组织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3.1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3.2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6、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3.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检查及审核技术;(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安全生产事件、事故的应急管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安全生产事件、事故的调查分析技术及处理;(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

7、训4.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每年应不少于120学时,并经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部门考核并发放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的技术;(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5.1 各部门、作业区、工区的从业人员

8、,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5.2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3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矿业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5.4 部门/作业区/工区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类型;(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

9、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5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6 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作业区/工区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矿业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针对

10、性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引用造成的安全生产现状的改变,包括环境的改变、对人员要求的改变,对操作人员提出的新要求等。培训学时视改变程度而定,发生巨大变化时,可以由安全环保部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5.7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应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现场观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核结果应存档保留。6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6.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着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6.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

11、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3 矿业公司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井下通风作业、井下排水作业、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尾矿坝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6.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1)特种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特种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危险;(2)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操作规程等;(3)事故案例的教育培训,偏离制度、违章作业后果的严重性;(4)事故预防、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响应内容、程序;(5)安全标准化对特种作业的

12、要求,特种作业依从于安全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6.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认真负责,遵章守纪;(4)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6.6 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统计和监督管理。6.7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后,每两年需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人员,经所在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四年,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自动失效;(

13、2)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协助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和考核;(3)公司安全环保部须将复审人员的工种、名单在复审期满前一个月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6.8 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培训、复审人员的申报和日常的检查工作。6.9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需重新上岗的,必须重新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再从事该项特种作业。7 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7.1 班组安全教育(班前会),内容有:(1)当班生产、检修或工作任务的安排及特点;(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3)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及注意事

14、项;(4)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违章情况与纠正处理意见;(5)传达或回顾最近发生的工伤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7.2 班组安全学习日(每周由班组长组织全班开展一次安全学习),内容有:(1)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2)学习矿业公司事故案例通报,吸取事故教训;(3)传达矿业公司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和要求;(4)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5)检查各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进行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8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8.1 对外来实习、参观、检查、代培人员等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培训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生产现场存在的

15、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等。8.2 对外来参观、检查、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参观、检查、实习路线所经过危险区域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相关制度要求为主要内容。9 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凡遇节假日,各单位应在节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节日期间的工作安排、安全工作要求及劳动纪律规定,外出旅游交通安全教育等。10 安全宣传普及教育10.1 安全宣传普及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在公司各部门、各作业区、各工区范围内开展,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及时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10.2 安全宣传普及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展览、

16、宣传栏等有效手段和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内容要丰富多彩形象化。10.3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有组织的开展安全有奖征文活动,安全演讲评选活动,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放映安全录像节目等。11 监督管理11.1 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改进;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记录。11.2 安全环保部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次年的安全培训计划上报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各作业区、工区在每年10月5日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安全环保部;11.3 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教育培训绩效进行评估。12附则12.1本制定由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1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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