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正义主宰下的等级社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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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想国正义主宰下的等级社会摘要: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贯穿“正义”这条主线,围绕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缔造了一个秩序井然至善至美的正义国家。虽然论柏拉图的正义论是和社会等级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但他的正义理论给人类寻求正义的社会制度提供了一种价值上的参考。关键词:个人正义、国家正义、等级制度、现实思考一、国家正义:社会等级秩序在天赋差异和社会分工的基础上,柏拉图把城邦的组成人员分成三个阶层,生产者阶层、护卫者阶层和统治者阶层。在一个“理想国”中,统治者应该有智慧,护国者应该很勇敢,所有阶层的人们都应该有节制和正义感。社会分工和等级制度构成了柏拉图理想国的社会结构,也是城邦的基本制度,没有分工就不会

2、形成社会秩序,就不会形成有序化的社会结构,社会分工是城邦有序运行的制度保障。城邦的三个阶层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实现了各尽其才,各得其所,但仅有社会分工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三个等级之间的和谐,这便是正义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个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在柏拉图看来,只要城邦的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分工互助,国家就实现了正义。正义强调的是社会生活的等级秩序以及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社会的正义,一个国家的正义,就在于等级统属关系的确立,在于社会成员的恪尽职守,一个理想的国家,就是建立在这样的俨然有序的等级制基础之上的,当社会各等

3、级的成员都能够做到等级分明,职责清晰,分工有序,这个社会就能够处在一种和谐的关系之中,只要每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一个国家的正义便有了坚实的保证。二、个人正义:灵魂的和谐 对个人而言,正义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做自己的事情,不干涉别人的事情。柏拉图的正义在本质上追求的就是一种社会的和谐即各等级间的和谐相处,分工合作,互不干扰僭越,一个国家实现了正义,它就会朝着善的方向发展,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幸福,因此,正义本质上就是和谐,相反,如果不同等级的人互相替代,违背社会分工和等级秩序,就会造成国家的极端不正义,破坏社会和谐,甚至导致国家的毁灭。柏拉图依照由大见小原则,考察了个人

4、正义,柏拉图认为,城邦是个人的放大,个人是城邦的缩小,二者是同构的,柏拉图把人的灵魂划分为三个部分,用于思考和推理的理性( 理智),理智的天然辅助者激情,使人感觉爱,饥饿等物质骚动的欲望,城邦的正义是三个阶层互不干扰,各做各的事,以此相应,个人的正义就是自身内的三种品质在自身内在各起各的作用,做它本分的事情,当人的灵魂内部的三部分彼此友好和谐,各部分不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个人就实现了正义。柏拉图的个人正义本质上就是一种个人灵魂的和谐,在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中,理性无疑在价值上是最高层次,而欲望则为最低层次。一个人正义的有德行的人应该让理性处于主导地位,起领导作用,统帅激情,控制欲望,激情

5、与欲望服从理性的统治不反叛,这就实现了人的灵魂的最佳状态。反之,如果灵魂的三种品质之间争斗不和、相互代替,则是不正义的,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不正义,不节制,怯懦,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三、 正义实质:社会等级制度 柏拉图的正义论是和社会等级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的正义和谐就是各个等级互不僭越、各守其序,这种正义论有着明显的阶级性,它代表了和维护着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柏拉图的正义论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宣扬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限制着平民的自由和权利,甚至可以说柏拉图是用牺牲平民的自由和权利来换取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种和谐的达成必然要求社会成员

6、尤其是平民百姓无条件的服从,但是一个人类共同体总是由不同的对立的甚至是冲突的成分组成的,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形式兼顾各方的利益,并制止各方为了私利而进行的毁灭性的争夺。对于城邦的 生存与和谐稳定是至关重要的。 柏拉图在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上强调国家至上而忽视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柏拉图尤其强调国家的正义在于各个阶层的人们各自做好自己的事,不要进行阶层之间的转换。他在理想国中提到:“苏:但是我想,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富有,或者能够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其他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爬上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统治者的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

7、互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同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我看你也会觉得这种交换 和 干 涉 意 味 着 国 家 的 毁 灭 吧。格:绝 对 是的。”柏拉图认为阶层的转换对国家是非常有害的,甚是“最坏的事情”,会让国家毁灭。他认为,一个国家要正常运行,达到和谐,就需要各个阶层的人们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否则将给国家带来灾难。这种思想是一种国家至上的思想,忽视了人民的相对自由。四、双重思考 柏拉图实际上是把个人正义上升到一种个人伦理道德从伦理上内在地规范着人们的外在行为,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安宁。和谐社会的特征为了达到社会的统一和谐,实现国家的正义。柏拉图的社会和谐思想价值及其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柏

8、拉图的社会和谐思想从根本上是为国家统治集团服务的。柏拉图的这种社会和谐思想,以等级制的神圣为前提,以各阶层的人们安分守己为基本原则,以维护少数人剥削大多数人的统治秩序为根本目的。这正是国家统治集团根本利益与意志的体现,迎合了国家统治集团的需要。因此,这种和谐观不仅在当时就被众多城邦的统治者所认可、接受,而且还被历代统治者尤其是中世纪基督教会和封建王权奉为主流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柏拉图的这种社会和谐观强调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各自忠于职守,尤其强调个人的和谐对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强调个人的正义对国家和谐的重要作用以及国家政体、社会风气对个人思想、道德的,在客观上也确实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这种客观作用,无论在当时社影响会还是在现代社会都是普遍存在的。正如怀特海所说:“欧洲哲学传统的最稳定的一般特征,是由对柏拉图的一系列注释组成的。” 柏拉图的政治正义思想和当今的政治正义思想相比,固然有很多缺陷,但也是由于受当时的社会条件所制约。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面对雅典城邦的政治危机极端个人主义的盛行,社会秩序的混乱,希望把正义当作治疗社会的良药,他要求社会三个阶层各尽其职,各安其份。这实际上表达了他对社会统一和谐稳定的渴望,尽管柏拉图的正义论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有着种种弊端,但他的正义理论给人类寻求正义的社会制度提供了一种价值上的参考。两千年后的今天社会正义与和谐依然是我们孜孜以求的重要价值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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