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女装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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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 象 商 城物业租赁合同甲方: 贵州万象摩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地点: 纳雍万象商城 签订日期: 2016 年 07 月 09 日 万象商城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下称“甲方”): 贵州万象摩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贵州省纳雍县大十字万象商城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下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万象商城物业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一 租赁物业的位置和面积 第一条 甲方将于纳雍县县府路万象商城 负一 层 号(以下简称“该物业”,商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2、一:商铺平面示意图)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该物业的现状及相关证照、手续的情况,同意按现状接收承租物业,并不向甲方表示任何异议。 第二条 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35 平方米。 第三条 该物业的装修、设施、设备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物业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物业的验收依据。二 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的期限为 1 年 0 月(含免租期),暂定自2016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17 年 6月 30 日止。租赁期限第一日开始至次年同月同日前一日止为第一个租赁年度,之后每十二个月为一个完整租赁年度。租赁物业交付日期为 2

3、016 年 7 月 1 日,乙方应按期自行到物业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甲方不再书面通知),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收物业的,约定的交付日视为该物业的实际交付日。 第五条 租赁期满, 乙方如愿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新订合同为准。第六条 乙方在该物业经营的店铺名称为 ,经营品牌为 ,经营范围为 。乙方如需变更店铺名称、经营品牌及范围,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核准。若乙方拟变更经营品牌及范围与万象商城其他商家有冲突或不符合万象商城整体业态布局的,甲方有权拒绝同意变更。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4、乙方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办理与其经营范围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因审批及使用该物业导致的一切问题及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三 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第七条 该物业的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每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如下(如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计算):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年)小 写大 写第一个租赁年度¥10000.00壹万圆整第二个租赁年度第三个租赁年度第四个租赁年度第五个租赁年度上述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含公共分摊)、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资费和排污费、空调费、燃气费等因乙方使用该物业而应当承担的合理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按照约定或实际发生额向相关

5、单位(或部门)支付。第八条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请打“”选择)【 】按月度支付租金,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即向甲方缴交第一个月度租金,以后每月的开始日的 7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月度租金;每一月度的租金以该期限内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按季度支付租金,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即向甲方缴交第一季度租金,以后每季度的开始日的15日前向甲方支付季度租金;每一季度的租金以该期限内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按年度支付租金,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即向甲方缴交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年度开始日的3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每一年度的租金以该期限内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第九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

6、金, 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30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仟圆整 )。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和结清全部费用的前提下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作为乙方在整个租赁期内全面、忠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担保,乙方不能将租赁保证金用作冲减或抵扣任何应缴的租金等费用。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或因乙方的经营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扣除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将租赁保证金予以补足。 第十条 租赁期间,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自行向政

7、府有关部门缴交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税费及缴交工商行政管理费(房屋日常维修指房屋日常发生的小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包括灯具、门、窗、墙面、天花、地板、水电管线、室内设施设备)。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结构性的损坏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四 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物业的管理, 并与该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乙方承诺服从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该物业管理公司目前及日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订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据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排污费等其他应缴费用及相应的分摊费用。第十二条 物业

8、管理(服务)费以建筑面积计算,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承租该物业每月应缴的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 ¥200.00 元,日后 物业管理公司将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缴交时间、方式以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或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为准。五 免租期第十三条 甲方给予乙方租赁该物业的免租期为 日,自物业交付日起算(即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限。免租期内乙方免缴租金,但须缴交物业服务费和其它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该物业的租金于免租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若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免租期按每日每平方米 元补缴租金。六

9、物业的装修 第十四条 乙方装修承租的物业,必须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不得损坏建筑主体部分,并接受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 第十五条 乙方须于施工前5日将有关装修之承包商、店铺内部及招牌设计图纸、材料等提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并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乙方装修如有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保安防盗及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队施工;若乙方自行委托施工,必须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方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上述工程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

10、十七条 甲方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乙方承租的物业只是取得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该物业的权利,而非所有权或处置权,甲方作为业主的权利不因乙方承租物业而丧失、缩小或分享,且甲方有权在该物业上设定抵押权。甲方若抵押该物业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出具抵押权人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委派或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商业运营管理或物业管理,商业运营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在预先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或发生突发事件时进入该物业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或修理该物业的设施和设备,乙方应予施以方便。 第二十条 甲方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向

11、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物业所需要遵守的规章,如这些规章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或购买者进入该物业视察,并有权于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或出售该物业的告示。第二十二条 甲方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该物业所在外围部分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其承租的物业, 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和物业统一管理规则之外, 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物业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第二十四条 乙方须按时缴

12、交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缴之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舍弃交予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通知书后5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返还该物业,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不得将承租物业用于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不得使用用“宏鑫”或“万象”的字号经营自身的业务(除乙方与贵州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贵州万象摩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或合作外)。 第二十八条 在租赁期内若该物业任何门窗、玻璃、墙面、天花及室内设施有破坏者,非因甲方原因所致,乙方概须

13、自费更换,并使之符合交付物业时的原状。 第二十九条 该物业如遭受损坏,或该物业的水管、电线线路或电器设施、防火装置、窗户及该物业内其他固定装置如出现故障及损坏,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第三十条 乙方经营活动必须合法,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物业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该物业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或物管公司的合法权益及邻近物业经营者的正常经营行为(含其与第三人间发生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并应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乙方

14、每天的正常对外营业时间为早上 9 点至晚上9 点,乙方不得随意超时营业或暂停营业;乙方必须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前正式营业。如超过该期限 7 日仍未营业的,则在该期限届满后,每逾期一日按 3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该期限 30 日仍未正式营业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停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但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的上述行为不会造成甲方对第三方违约的或不会造成甲方自身利益受损的,或乙方在约定租期内确实无力持续经营而经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不受此限。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或其内的电路作任何更改或在其内装设任何固定间隔或其他竖设物或将甲方之任何装置及设施更改或移去。在本合同期满前,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须自已出资拆卸加设于该物业内之装置并将物业恢复原状。 第三十四条 乙方必须经常保持该物业清洁,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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