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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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为明确事故类型以及发生事故的上报程序,使安全生产事故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与处理。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保证加气站的稳定运行。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与处理3 职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的日常工作4 事故分类4.1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等设备及建(构)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4.2 生产作业事故:在工艺操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所造成的生产工艺运行事故。4.3人身伤亡事故: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4.4交通事故: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在

2、生产运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车辆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5火灾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5事故等级5.1 一般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 一次造成1-2人受伤的事故。(2) 一次因各加注站设备损坏、人员误操作等影响正常供气的事故。(3) 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含50万)以下的事故。(4) 一次由于各种原因造成LNG跑、冒、滴、漏1t-5t的事故。5.2 重大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 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或者死亡1-2人的事故。(2) 因设备损伤导致液化天然气大量泄漏,损失在5吨以上的事故。

3、(3)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加气站中断12-72小时以内事故。(4) 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5.3 特大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1) 一次造成10人以上受伤或者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2) 管道、设备发生着火爆炸的事故。(3)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6 事故报告6.1 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立即逐级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6.2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单位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4、,单位负责人在得到报告1小时内确实事故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书面报告安委会。(2)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公司领导及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在4小时内向发生事故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立即报总公司。(3)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图1 事故上报处理程序6.3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

5、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7事故抢险与救援7.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按规定汇报。当发生重、特大险情,公司领导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7.2事故抢险过程中要妥善保护现场的重要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绘出现场草图、照相拍摄,并做出书面记录。8事故调查8.1事故调查工作是报告、统计分析、处理事故的基础,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责任单位

6、提出处理意见。8.2事故调查以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事故发生后,公司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生产运营管理部、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依照事故等级及性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由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组织调查,或由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公司安委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公司负责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授权或公司安委会授权的重大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b.未达到政府及上级部门受理级别的事故。8.3参加事故调查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

7、要的相关专业知识。与事故调查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益或者利害关系。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品质。8.4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尤其是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有关缺陷。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肇事者责任和领导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提交事故调查报告。8.5事故处理审批权限一般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审批后处理。重、特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委会审批后,报总公司处理。8.6事故处理意见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

8、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划分、事故处理决定、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等内容。8.7本着教育和管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管理从严、处理适量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事故责任者按如下规定处理:8.7.1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留职查看、撤销职务、开除等处分,并由直接当事人、班长、站长按照其责任大小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站内负责人及公司生产管理人员依据调查分析结果所承担的责任,分别处于不同程度的罚款:当事人:1000-3000元、班长1000元-2000元;副站长1000-2000元、站长1000-2000元。 (1)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在500000元以下的。 (2)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不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的。(3) 强令违章作业、指挥失误、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隐患不治理等造成事故的。(4)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8.7.2 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9 事故建档与统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均应登记和统计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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