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加强防盗工作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平安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 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从源头上降低事故苗头,减少经 济浪费,增加平安系数,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全国人 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XX省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条例》、《XX学院平安稳定工作实施方法》等有关 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单位和在岗人员第三条各单位要重视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平安教育,有 计划、有针对性地将平安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中, 做好群防群治,不断提高平安防范能力第四条 各单位要本着“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办好自己的事”的原那么,经常排查本单位存在的平安隐患 对于排查出的平安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 对于本单位存在的平安隐患没有查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 所在单位承当相应的责任第五条楼房建设、改造、施工前,凡与防盗有关的外 部结构设计、门窗、外部防盗防护设施和各单位的贵重仪器 设备安装前,需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 进行平安论证,提出平安防范意见后,方能实施未经论证, 出现平安问题,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第六条新建、改建工程完工后,重点部位的钥匙在转 交过程中要有完备的登记、转接手续。
使用单位要认真检查 门窗、钥匙是否存在平安隐患接管钥匙后,要妥善保管, 不得转借如果在门窗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发生被盗事件,由 使用单位承当相应的责任第七条各单位的办公室,教学单位的教室、实验室、 机房、语音室及其他公共场所,要做到人员离开时,锁闭门 窗因当事人没有锁闭门窗,造成学校财产丧失的,由当事 人承当责任;有专门管理人员的,由管理人员承当责任;责 任不明确,由所在单位承当相应的责任第八条各计算机机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计算机网 络平安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上网有登记和资料备份登记要 做到详细、认真、准确,资料备份时效不低于三个月对于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和 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单位领导人的领导责任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不得设置商业性网吧, 不得将机房承包给个人经营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 或构成政治事件的,由所在单位承当全部经济赔偿和政治责 任,涉法者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十条 计算机机房、实验楼、图书馆楼等贵重仪器设 备重地,使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如发生失盗问题, 要追究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如造成被盗丧失,由当事人承当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 班制度,确保本单位财产平安第十三条寒、暑假期间,各部门要将贵重物品相对集 中存放在安装有报警设施的房间,否那么,造成损失的,由所 在单位承当责任;没有设置报警设施的单位,要将贵重设备 存放在有较好物防的房间,并在放假前向保卫处书面说明情 况第十四条安装有报警设备的重点部位,保卫处要经常 检查维护设备在防盗报警设备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因监控 值班人员没有在设警时间内及时设警,或者接警失误造成失 窃的,由保卫处及当天监控值班人员承当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没有人员看管但安装有防盗门和防盗窗的重 点部位,如果在门、窗锁闭完好的情况下,而且是在巡逻执 勤时间(当日17时30分至次日8时)内发生通过破坏门窗 入室盗窃事件,由保卫处及当天巡逻执勤人员承当相应的责 任第十六条凡安排有看管人员的楼房,看楼人员要严格 执行平安登记和巡查制度,如有失窃情况,承当相应的责任第十七条后勤服务中心要强化餐厅、学生公寓的管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须承当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防盗工作纳入学校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内容对认真履行平安职责、防盗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措施 完备、无平安隐患、无被盗事件的单位,学校按照《XX学院 平安稳定工作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发生被盗事件,由学校成立调查小组,依据 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分清责任,严肃处 理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