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房屋长期租赁合同(有押金)(汇编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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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可编辑排版门市房屋长期租赁合同(有押金)(精选12篇) 门市房屋长期租赁合同(有押金)(精选12篇) 门市房屋长期租赁合同(有押金)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将位于 ,租赁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商用。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年。 租金为每年 人民币,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上打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租金拖欠状况,视为乙方悔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乙方在缴纳租金后,要求解除合同退租,已交租金不退。 甲方向乙方收取 元人民币押金,用于乙方承租期间水、电、取暖

2、等综合部门收费拖欠及物品损坏赔偿结算用。 如无特别状况租期到时返还乙方。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开展商业经营需对甲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乙方承租期满,不得损坏拆卸,甲方不支付、不赔偿乙方装修费用及损失。 如经甲方同意,乙方拆卸装修,需将房屋恢复到承租前原样,如不能恢复原状,甲方不返还押金。 乙方负责采暖期的采暖费用。 甲方有权定期对房屋进行查看。 甲方供应给乙方的设施及物品,在乙方承租期间如发生损失或损坏,由甲乙双方协商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发生的电费、煤气费、水费、卫生费、治安费,有线电视网络费及综合部门收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合

3、租等,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金不退。 如甲方同意,甲方将加收年租金20%的转让金。 乙方租房期间,特殊要留意四防平安工作,特殊是防火工作及用电管理,准时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如发生火灾、水灾、盗灾等民事、治安、刑事案件,其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负,并赔款因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期间,不得私自转变房屋建筑结构,如有经营需要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结构扣除乙方押金并终止合同。 乙方在租赁房屋经营期间,如遇双方之外不行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退还剩余租金及抵押金。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或乙方续租。 乙方应提前一个月

4、通知甲方。 如提前退房,剩余房租金不退。 上述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政府有关法规办理。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门市房屋长期租赁合同(有押金) 篇2 甲方。 甲方负责担当房产税、出租公寓所用土地的使用费、租赁管理等政府税费。 第七条乙方租住同一房_天,付_%房租天及以上享受%的优待价。 乙方在入住期间,每月日向甲方交纳下月租金,先付后用,否则甲方可要求其马上退房。甲方收取租金后必需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八条乙方要求提前退房时,甲方依据不怜悯况计算应付租金和应付其他费用。 第三章公寓的使用、修理和转租 第九条甲方在

5、出租公寓内配备的全部设施均属甲方全部,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平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妥当爱护公寓及配套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第十条乙方事先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1.不得在公寓内放置货物; 2.不得更动公寓内的电线、管道位置; 3.不得随便更动配套设施的摆放位置或搬离出租公寓; 4.不得在公寓内安装隔墙、隔板和转变公寓的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乙方在公寓使用过程中,发觉公寓本身或内部设施消失或发生阻碍平安、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故障时,应准时告知甲方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小时内进行修理。本条修理的费用由甲方担当。甲方修理期间

6、,乙方应乐观协作,不得阻挠施工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公寓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准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实行措施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安装或重新添置。乙方担当修理、安装或重新添置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确需对公寓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乙方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公寓再行转租。本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第十五条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两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7、,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终止、解除和续签 第十六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乙方要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或与他人交换房间,须经甲方同意,但所居住天数不能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合同自动终止的免责条件: 1.发生不行反抗力或意外大事的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市政建设需要,政府打算征用出租公寓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公寓,或者需要改建房屋; 3.甲方的有关公寓租赁有效证件失效。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合同终止,所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担当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通知乙方交回公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

8、赔偿: 1.乙方人为损坏公寓设施而不主动赔偿,甲方从乙方租赁押金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不准时补足押金的; 2.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变出租公寓用途的,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与他人交换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擅自转变公寓内部设施和内部结构的; 5.乙方在公寓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在迁离公寓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消费金的余额以及租赁押金; 1.在公寓内固定设施发生自然损坏或乙方情愿担当人为损坏的费用时,由于甲方不能准时修理,致使乙方无法连续租用该公寓,且未能准时为乙方支配其他适当公寓; 2.乙方在公寓里

9、得不到平安保障; 3.乙方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条本合同到期或消失本合同自动终止的状况,甲方对公寓进行核收,结算乙方全部应付账款后,应返还乙方的预付金余额和押金。乙方应按期迁离公寓。 乙方提前办理退房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如需连续租用甲方公寓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满前三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与甲方协商全都后,重新订立新合同,原合同押金将自动转入新合同。合同期满后,如甲方连续出租公寓,在甲方还没有与其他人签订合同前,乙方享有对同一房间的优先承租权。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本条赔款仅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

10、三条乙方拖欠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欠费用,同时还有权收取滞纳金。每天滞纳金金额以拖欠费用总额的计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或将本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该转租。 4.2乙方应确保不会对承租房屋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正常使用单元房屋。 4.3若由于乙方的缘由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担当。 4.4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缘由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修理,但必需由乙方担当修理费用,修理产生费用先在保证金内扣除。 4.5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

11、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担当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5.2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员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担当。 第六章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承租房屋供应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

12、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2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状况外(或不行抗拒大事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6.3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需严格遵守及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商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担当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4乙方须依据本合同商定时限和方式准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终书面

13、通告10天后的状况下,截断承租场所之电力、空调、水及其它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担当。 6.5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6.6 乙方须遵守有关防火、防盗的法律、法规及平安、卫生规章。 6.7在承租期内,乙方发觉该房屋内属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准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甲方如未准时修复,乙方可自行或托付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并从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发觉损坏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间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办公,其损失和责任甲方不予担当。 第七章 合同续约、终止 7.

14、1 合同续约 7.1.1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商洽要求函,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方优先续约给乙方连续租赁使用。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一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致函,甲方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在此种状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伴随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办公状况下进入承租房屋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马上将承租房屋租赁给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终止 7.2.1 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连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商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商定,严峻影响乙方使用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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