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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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云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应对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救济体系和运营机制,规范和指引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止、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合用于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第三条 生产领域突发

2、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食品生产公司生产加工食品因严重质量问题,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不合理危险,发生或也许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事件。第四条 按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性质、危害限度和影响范畴,将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普通事件(级)三级。特大事件(级):存在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也许致人死亡或已经致人死亡,社会影响巨大。重大事件(级):存在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直接导致疾病,已经对人身健康导致损害,社会影响很大。普通事件(级):存在普通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对人身健康有潜在威胁,也许导致疾病,有一定社会影响。第五条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

3、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映、长效监管”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自动生成平和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并启动本应急预案。第七条 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构成员与职责:组 长:龚春和 (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莫光辉(局纪检员、副局长) 黎 勇 (局副局长)成 员:何胜武 (局稽查队负责人、检测所所长)胡晓红 (局办公室负责人、检测所副所长) 李 玉 (局安监股办公室人员) 邓 丽 (局稽查队办公室人员) 陶四红 (局业务股负责人、助工)指挥小组职责是承担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全面指挥工作,详细安排食品质量安全突发

4、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与实行;向上级部门、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报告、通报状况并协调政府关于部门联合解决突发事件,适时向社会发布关于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关于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鉴定和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本系统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并对问题食品及有关公司进行后解决。 第八条 详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1、指挥联系小组,组长:局长,成员:办公室人员。其重要职责是:传达上级关于批示,组织协调各小组工作,及时掌握各组工作进展状况,做好工作信息收集与反馈,承办上级和辖区政府交办工作,负责与关于职能部门联系协调并承担后勤保障工作。2、事件调查小组,组长:副局长,成员:稽查队人员。其重要职责是:依照上

5、级和指挥组批示精神,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事件调查、解决、取证、备案和监督抽查以及协助市局组织关于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鉴定和调查,必要时依照上级批示精神做好跨区调查工作,承办其她职能部门移送流通领域、餐饮消费领域发生食品突发事件调查解决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现场态势。3、整治巡逻小组,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局领导,成员:业务股人员。其重要职责是:依照上级、辖区政府及指挥组工作布置,负责对辖区牵涉案情公司进行巡逻,组织整治,督促涉案单位关于食品招回工作,掌握辖区危害食品发展和控制状况,并及时将关于信息通报到全区有关公司。第三章 实行原则第九条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对特大、重大

6、突发事件解决,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全力配合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并将事件发生和解决状况及时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对普通突发事件解决,重要由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负责,并按规定进行报告。第十条 “依法管理,分级控制”原则。普通事件发生时,积极做好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成果迅速报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特大、重大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当及时行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发生地,对事故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对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食品及时封存,抽样检查,依法查处;同步将调查及查处状况及时报市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第十一条 “系统联动,资源整合”原则。

7、发生重大、特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市局,并在市局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整合资源。第十二条 “迅速反映,科学应对”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迅速反映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储备,一旦浮现突发事件,保证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加强寻常巡逻、回访及监督检查等寻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十三条 报告制度。发生特大、重大突发事件,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报告。在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瞒报、谎报、缓报者,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迅速反映机制。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

8、构成员在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按报告制度迅速上报。第十五条 通讯畅通。县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所有人员以及值班人员平时要保证值班电话及手机联系畅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局所有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证可以及时联系和统一调拨。第十六条 依法处置。对有严重质量问题食品应当及时封存,抽样检查,依法查处;对有毒食品,必要责令公司及时停产,所有追回其产品并予以销毁。突发事件处置要依法迅速、精确、高效,检查鉴定要科学严谨。第十七条 新闻发布。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新闻报道要遵守纪律,统一、精确,要适时向社会发布关于事件解决进展状况,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监测。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公司不定期巡逻,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巡逻检查工作,检查公司与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把突发事件发生也许降至最低。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预案上报市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条 加强应急人员培训、管理,提高相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和能力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如与县政府及市局预案有冲突,按县政府或市局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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