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I3 信贷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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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三篇 第三章 信贷担保 第三章 信贷担保3.1 概述 3.1.1 定义 信贷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建设银行承诺,在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其他信贷业务债务人)未清偿信贷合同约定的对建设银行所负债务时,担保人替代债务人向建设银行清偿债务,或以特定的物或权利向建设银行清偿债务。担保是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的第二还款来源,当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建设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或以处分担保物或担保权利的方式清偿。建设银行应与担保人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3.1.2 种类 3.1.2.1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建设银行约定,当债

2、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保证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和建设银行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建设银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建设银行只接受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不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一般保证。 3.1.2.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拥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建设银行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建设银行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1.2.3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

3、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建设银行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建设银行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建设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按质押物的不同,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实体财产以外的可以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依法履行质押手续,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对质押权利予以处分或者直接控制、行使质押权利而优先受偿。 3.1.3担保特殊形式 3.1.3.1共同担保

4、 1.共同担保的种类共同担保,是指对同一债权提供的多个担保,可以分为: (1)同一债权有多个保证人的共同保证;(2)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的共同抵押;(3)同一债权有多个质权的共同质押;(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和或质押的混合共同担保。2.采用共同担保应注意的问题:(1)共同保证可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是指各保证人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 (2)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

5、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3)同一个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抵(质)押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保证合同如无特别约定,原则上首先实现抵(质)押担保,如果实现抵(质)押权不能全部清偿债权,保证人只对抵(质)押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6)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

6、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7)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3.1.3.2最高额担保 1.最高额担保的种类(1)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债权额,由保证人在此最高债权限额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

7、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2.最高额担保的特征 (1) 虽然最高额担保可以为已发生的债务作担保,但通常是为未来发生的债务作担保。(2)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3)担保责任具有最高限额。3.最高额担保应注意的问题(1)最高额担保中,保证人或抵押人担保的最高限额是指债权的最高限额,而不是指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换而言之,保证人或抵押人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是指各笔债务的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合并计算,债权人所得受偿债权的最高限额。(2)如果债务人多次借款,债务

8、人所负债务总额(含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贷款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超过保证人或抵押人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的,对超过限额的部分,保证人或抵押人不承担担保责任。(3)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限额、最高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以其变更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抵押权。 3.1.4担保方式选择 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目前既可以采用保证、抵押及质押三种担保方式的任何一种,又可采用共同担保、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等方式。信贷经办人员应根据债

9、务人信用状况、信贷品种、金额、期限、风险程度以及各种担保方式的特点,合理要求客户采用不种的担保方式。3.1.5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分为法定范围和约定范围。担保法规定的法定范围为: 1. 主债权:即由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等各种信贷主合同所确定的独立存在的债权。 2. 利息:由主债权所派生的利息。 3. 违约金:指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应付给建设银行的金额。 4.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给建设银行造成损失时,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补偿费。 5. 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

10、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费用。 6.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在质押期间,因保管质物所发生的费用。 如需另行约定担保责任范围,可在担保合同中予以约定。3.2保证 3.2.1保证人初选 债务人向建设银行提出信贷申请时,信贷人员应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方式意向。如采用保证担保形式,信贷人员应依据掌握的情况对客户提出的保证人意向进行判别。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告知客户另行提供保证人或改变担保方式。 债务人应在提交的信贷业务申请书上写明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及保证人全称,并提供保证人的下列材料: (1)担保意向书(见附件3-3-2);担保意向书应对其保证责任作出明确表

11、示。担保意向书必须具备以下内容:被保证人名称,保证的信贷类别、币种、金额、期限等。担保意向书上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保证人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同时,提供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必须具备以下内容:授权代理人全称;保证的信贷类别、币种、金额、期限等。 授权委托书上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担任保证人的,应查阅该公司或企业的章程,

12、确定有权就担保事宜作出决议的机关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保证人须提供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作出的关于同意出具保证担保的文件、决议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5)保证人最近一期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和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年审合格的贷款卡(证); (7)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3.2.2保证人评价 信贷人员应对保证人进行严格调查、评价。对保证人的评价包括确认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评价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保证限额分析三方面。 1

13、. 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1)经建设银行认可的具有较强代为清偿能力的、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为保证人:金融机构;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 (2)建设银行不接受下列单位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幼儿园、医院、科学院、图书馆、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无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超出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建设银行的分支机构、全资附属企业,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评价保

14、证人的代偿能力对符合主体资格要求的保证人应进行代偿能力评价。对保证人代偿能力的评价,包括代偿能力现实状况评价和代偿能力变动趋势分析。代偿能力评价参照第三篇第一章客户信用评级关于信用等级评价部分,并按照规定程序审定保证人的信用等级,测算信用风险限额。3.保证人保证限额分析保证人保证限额,是指根据客户信用评级办法测算出的保证人信用风险限额减去保证人对建设银行的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得出的数值。4.保证率的计算。在计算出保证限额后,还应计算保证率,通过计算保证率,进一步衡量保证担保的充足性。保证率一般不得高于80%。保证率计算公式为:保证率=申请保证债权本息/可接受保证限额X100% 5.经评价符合保证人条件的信贷人员撰写中国建设银行担保评价报告(见附件3-3-1)随信贷审批材料一并报送评价审查人员。如不符合条件,应及时将保证人材料退还,并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保证人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 担保评价审查人员及审定人员应认真审查保证人的材料和中国建设银行担保评价报告,并签署意见。 3.2.3签订合同 1. 所担保的信贷业务经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应在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的同时签订保证合同。 2. 保证合同一般采用总行制定的统一标准格式,保证合同格式、填写具体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 3. 保证期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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