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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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2009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百姓就医安全。 (三)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探索建

2、立健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药店违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者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采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

3、)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

4、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医政股,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的成员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整规办。 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督导规范组。成员

5、单位:县卫生局、县整规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科信局、县行政执法局。 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请示上级,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并配合法院、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的出证、协

6、查工作。 4、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整顿规范医疗机构;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和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6、协同县工商部门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整规办、县广播电视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科信局、县行政执法局。 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披露非法行医的危害,增强群众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

7、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四、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

9、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章在街路、广场上设置和张贴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清理摘除非法行医牌匾。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9年1月1日1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年度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和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

10、方案,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自查工作;针对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2009年2月1日8月31日)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八项重点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在此期间要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法,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1日12月31日)阶段性总结验收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

11、查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做法等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总结,做到案件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打非力度,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发挥部门联

12、动作用,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联系,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全面展开。 (三)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

13、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实到实处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沉。各部门要对2008年底部署开展的阶段性总结评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

14、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还要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要责令“补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调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案件督办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办情况的督查、稽查工作,特别要抓基层、抓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等薄弱环节的落实和整改。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的部门,要依纪依法并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

15、制。要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六)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要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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