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院专家评定及管理办法(发文稿)201112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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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AHEDI安徽省电力设计院企业标准Q/AHEDI 206 01082011院级专家评定管理办法20111207发布 20111207实施安徽省电力设计院目 次前 言1 总 则2 适用范围3 管理职责4 管理和评定标准前 言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岗位通道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和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技术、项目管理专家和拔尖人才,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增强我院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加快实现“一流三型”现代工程咨询企业目标,塑造“皖电设计”品牌提供人力资源支持,特制订本办法。起草部门:人力资源部、质量安全部、技术研发部本办法编写人: 许加安、滕兢峰、汪

2、 海、钟伟文、张明德本办法审核人: 吴义应、陶应东本办法批准人: 陈 静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经2011年12月7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院级专家评定管理办法1 总 则1.1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激发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层次合理,适应安徽省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我院)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打造“皖电设计”品牌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我院遴选产生的各级专业技术专家、项目管理专家(含项目经理和设计总工程师),共两类。1.3 院专家遴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1.4 院专家遴选遵

3、循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竞争择优, 注重绩效,鼓励创新。2 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我院专家评定的工作程序、评定标准、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专家待遇等,遴选范围不包括我院副总师及以上人员。3 管理职责3.1 院成立“专家评定委员会”,负责院专家的评审工作,并提出推荐建议供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3.2 “专家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院专家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及本办法的实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的组织、审核工作,并提出部门推荐意见。4 管理和评定标准 4.1 院专家队伍管理程序4.1.1院专家队伍的构成及规模a)凡是在我院勘测设计、

4、科研、项目管理、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院“专业技术专家”和“项目管理专家”其中一类的评选。b)院“专业技术专家”分为:“特级技术专家”、“一级技术专家”、“二级技术专家”三级。院“项目管理专家”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从事总承包管理的专家,一类为从事项目勘测设计管理的专家。从事总承包管理的专家分为 “特级项目经理”、“一级项目经理”和“二级项目经理”三个层级;从事项目勘测设计管理的专家分为“特级设总”、“一级设总”和“二级设总”三个层级。 c)以上各级专家总体规模:特级原则上不超过6人,一级不超过12人,二级不超过24人。d)各级专家聘期均为两年,每两年评聘一次,连续评上

5、可连任,初次聘任距退休年龄不满两年的不参评。 e)已被聘为院专家,再次评聘时距退休年龄不满两年的不参评,但保留其专家称号及待遇,不占专家指标。f)院中层干部根据专家标准遴选进入一级及以上专家队伍,享受荣誉称号及相应待遇,但中层干部占用指标分别不超过特级、一级专家规模的50%。g)被聘任的院专家从技术岗位转到行政管理岗位或专业跨度变化比较大的,专家任期内可保留荣誉称号,但不再享受专家待遇。 4.1.2院专家选聘的工作程序a)由本人申请、部门推荐,填报申报表(见附件一),按申报条件附相关材料。 b)部门核准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提出推荐意见,将推荐人员的名单排序附后,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6、c)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查、考核,并根据初选人员的申报表、业绩材料和考核结果,组织评定委员会的专家初评,提出符合条件的初选名单。 d)专家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表决,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2 / 3方可通过。 e)根据专家评定委员会投票结果,向院长办公会提出推荐名单。聘任专家人选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人力资源部组织在全院公示五天。 4.1.3院专家的聘任和相关待遇 a)经过评审和公示入选的院各类专家,由院长聘任、颁发专家证书。 b)被聘为上级主管单位、省、部、国家级的专家,若同时被聘为院级专家的,其相关津贴由本院发放的不重复享受。c)在聘为专家期间内,本人离开我院时,不再享受院专家

7、称号及待遇。d)各层级专家待遇固定薪酬即岗位薪点工资适用我院现行岗薪工资管理办法,按其进入的层级标准确定。岗位薪酬适用我院岗位薪酬实施暂行办法,按其进入的层级标准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其完成的绩效经考核后确定。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参照院相应层级的干部标准,根据情况由院另行研究确定。4.2 院专家评定标准 4.2.1专业技术专家4.2.1.1特级技术专家特级技术专家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技术开拓者或带头人,在本专业取得卓著成绩,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开拓创新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服

8、从院各项工作安排。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十年及以上,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类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注册执业资格。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或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工程建设重大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在勘测设计领域本专业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能够承担并组织完成重要科研及技术进步项目,是本院重大科技成果的主要研究人。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有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勘测设计重要技术方案和解决重大技

9、术问题的能力。b)必备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及以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近五年(评选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推,以下同)获得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人(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励不限时间)。近五年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获得国家工程勘察、设计铜奖及以上,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人。拥有发明专利;或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共四项及以上。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近五年出版过专业著作,或在公开发行的国家核心科技期刊发表过两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且为第

10、一作者。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编制,或参加国家、行业标准编制两次及以上。在全国相关行业内业绩突出、有一定知名度并积极承担行业内的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且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担任省、部级(行业)勘测设计、咨询成果、科技进步等各类奖项的评审专家两次及以上。担任行业专有技术成果评审专家两次及以上。担任国家或行业标准评审专家两次及以上。担任行业技术培训授课专家或编写教材两次及以上。担任过行业组织的技术课题负责人,并完成成果。是本专业技术带头人,在推动本专业技术进步、工程投标方案设计、工程技术方案优化、本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4.2.1.2一级技术专家 一级技术专家应当具

11、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技术带头人,具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和开拓创新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服从院各项工作安排。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十年及以上,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类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注册执业资格。曾主持过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或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工程建设较大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在勘测设计领域本

12、专业技术方面取得较大科研成果,能够承担并组织完成较大科研及技术进步项目,是本院大型科技成果的主要研究人。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有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勘测设计较大技术方案和解决较大技术问题的能力。b)必备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及以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人(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励不限时间)。近五年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获得省、部级(行业)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计算机软件和标准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人。拥有发

13、明专利;或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共三项及以上。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一定造诣,近五年出版过专业著作,或在公开发行的国家核心科技期刊发表过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且为第一作者。近五年主持或参加过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编制。在全国相关行业内业绩突出、有一定知名度并积极承担行业内的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担任过省、部级(行业)勘测设计、咨询成果、科技进步等各类奖项的评审专家。担任过行业专有技术成果评审专家。担任过国家或行业标准评审专家。担任过行业技术培训授课专家或编写教材。担任过行业组织的

14、技术课题负责人,并完成成果。是本专业技术带头人,在推动本专业技术进步、工程投标方案设计、工程技术方案优化、本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4.2.1.3二级技术专家 二级技术专家是我院各专业的主要生产技术骨干,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能,工作中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基本条件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服从院各项工作安排。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八年及以上,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勘察设计类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表现突出的可破格选聘。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

15、知识,有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现行勘测设计技术和应用软件,并能够熟练地在工作和工程中运用。 在勘测设计工程技术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具备承担、组织完成院级科研及技术进步项目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b)必备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及以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近五年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人(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励不限时间)。近五年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获得省、部级(行业)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计算机软件和标准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人。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人。拥有发明专利;或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共两项及以上。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一定造诣,近五年出版过专业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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