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实践问题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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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实践问题探讨为推进根本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措施,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了招投标制度。近30年来,招投标先后在利用国外贷款、机电设备进口、建设工程发包、科研课题立项、药品采购、办公用品采购等领域广泛推广,招投标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全社会招投标意识显著增强,招投标行为日趋标准,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招投标实践工作的广泛开展,招投标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工作更加深入,下面仅就日常工作中招投标各方普遍关心的局部问题谈谈看法,敬请领导和

2、专家们批评指正。招标条件问题何时招标问题正对假招标、骗标、提前招标等问题,是否应明确不同性质的工程的招标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等等。招标范围及相关问题不同性质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问题。?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同时明示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为: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

3、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随着投资主体的日益多样化,私人投资的根底设施工程越来越多,这些工程很多情况下都关系公共利益或公共平安,而现在这些工程大多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议标的一种形式确定中标人,国家是否应适时出台相应的法规标准不同性质的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工程的招标行为。政府采购中招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适用性问题。?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二种合法的采购方式,同时,也有一系列的监督和投诉程序,这些程序往往与?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存在不一致之处,有时投标人不知如何维权才是正确、有效的。不同部门监管流程的冲突问题。根据国务院对不同招标标的物的招标流程监管的分工,不

4、同部门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法规,但有时正对某一具体的标的物,规定的监管流程存在冲突,如进口电梯的招标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如何理解“公开性原那么?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原那么。“公开是公正、公平的前提,那么“公开性原那么怎么理解呢一般理解为招标信息公开、开标现场公开、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公开、中标结果公开。进一步理解应当是具体要求、标准、条件的全面公开,包括废标条件的公开。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容易产生纠纷的情况主要有:唱标的顺序是否需要提前公开评标时,澄清的顺序是否需要提前公开评标时采用的打分细那么是否需要公开等等。评标组织问题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组成问题。

5、现在很多省市,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不允许业主或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专家或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这种做法的利弊分析。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的分工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等成员组成。经济专家往往是由熟悉工程造价、商务合同、法律规定的专业人士担任,大多数情况下经济专家对技术的评判仅停留在概念、总体印象上,那么经济专家是否一定要打技术分,技术专家是否一定要打经济分呢综合评价法与票决制问题。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为了使评标工作顺利进行,在评标过程中往往就有关分歧问题采用票决制进行决议,从而达成一致的意见。当采用综合评价法时,最终结果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如在采用票决制时被最终结果

6、第2名的中标候选人取代怎么办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时,低价抢标问题是比拟普遍的。如何界定低价抢标和合理低价中标,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法律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本钱价是不能中标的,那什么叫本钱是社会本钱还是个别本钱如何衡量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本钱这些正是最低评标价法的难点所在。在实践工作中对于大工程、国家级的工程,我们的做法是分三步走:比照分析;询标澄清;判定表决。“拦标价问题对于是否允许设立“拦标价存在争议,我们认为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示“拦标价,理由如下:1.?三十号令?第64条,合同价格应该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2.?合同法?第273条,国家重大工程的合同订立应按批准的投资方案;3

7、.设立上限是为了控制投资,与招标目的不矛盾,且与理、与法不冲突。备选投标的处理问题现在对于备选投标的处理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多重标准,为此,给出我们的意见如下,可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予以考虑:1.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的决定,应当获得招标文件条文的预先授权,且备选投标报价应该在开标时被唱出;2.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不预考虑;3.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执行评审,以确定是否采纳备选投标;4.无论是根本投标还是备选投标,合同条件均不能做出更改。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允许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问题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往往邀请中标人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那么招标人是否可以与中标人进

8、行合同谈判哪些内容可以谈判哪些内容又不可以谈判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招标人和中标人。重新招标问题缺乏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缺乏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其实,重新招标的本钱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在缺乏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值得大家讨论。国际上,一般在考虑如下因素后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标的决定:招标公告是否刊登在规定的媒体上;合同包是否过大或过小;招标文件出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或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足够;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严重偏离合同概算等。一般情况,无论有几

9、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总会如期进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是在评估后做出的决定。经评审,有效标缺乏三家时。根据?十二号令?,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缺乏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这里的关键是如何把握“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实际工作中,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有关招标代理的几个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备案问题。现在具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到异地开展招标代理活动之前,需要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的内容与招标代理机构再次申请甲级资质无异甚至更为复杂,有的省份还要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递交备案资料,这种做法是对建设部颁发

10、的证书公信力的一种挑战,同时增加了社会本钱,建议协会开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查询平台,打破招标代理行业地方封锁、垄断的局面,促进全国代理市场的标准开展。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问题。根据建设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一定要组建独立的专家库,主要是考察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标文件和参与评标的技术支持能力。实际上,目前,全国几乎没有哪个地方在评标时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如何让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发挥作用,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效劳深度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招标代理的收费问题。尽管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布了招标代理的收费规定,但目前招标代理的收费方式、收费范围、收费比例各不相同,事实上,对

11、招标代理的收费标准的规定似乎可以更加灵活,或分出不同效劳深度更加合理、有效。招标投标领域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纷繁复杂,?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是不可能包罗万象地解决所有问题。上面只是给出了我们遇到的一局部问题,限于时间,有的问题说得比拟透,有的问题说得比拟浅,有的问题给出了我们的看法,有的问题只是对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探讨。希望通过这样的探讨进一步提高我国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内容总结1招投标实践问题探讨为推进根本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措施,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了招投标制度2随着招投标实践工作的广泛开展,招投标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工作更加深入,下面仅就日常工作中招投标各方普遍关心的局部问题谈谈看法,敬请领导和专家们批评指正3现在很多省市,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不允许业主或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专家或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这种做法的利弊分析内容总结(1)招投标实践问题探讨为推进根本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措施,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了招投标制度(2)随着招投标实践工作的广泛开展,招投标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工作更加深入,下面仅就日常工作中招投标各方普遍关心的局部问题谈谈看法,敬请领导和专家们批评指正(3)“拦标价问题对于是否允许设立“拦标价存在争议,我们认为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示“拦标价,理由如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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