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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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名称:张家口宝龙国际商务会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 箱: 详细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兴街23号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 总 则(二) 招标文件说明(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五) 开 标(六) 评 标(七) 授予合同(八) 其 他第二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一、商务部分二、技术部分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 技术要求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张家口宝龙国际商务会馆A座建设地点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兴街23号建设规模建筑面

2、积合计A座:43000 B座:42800 C座:28000层 数共10层,地下2层,地上8层结构类型框架结构檐 高35.25栋数合计1栋总工期施工总工期暂定150天日历日2招标范围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及培训、服务,预留B座、C座接口。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2)、投标人必须具有丰富的设计、施工经验和相应的技术经济实力及良好的信誉。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投标预备会议2010年4月13日10:00在宝龙国际商务会馆筹建处工程科6踏勘现场7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接收疑问截止时间: 2010

3、年 4月 13 日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 2010 年 4 月 15日前8设计、施工费计价及特殊的报价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文件必须满足设计、施工合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国(境)外有关标准、规范时,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9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30天11投标保证金额不收取12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接受13投标文件份数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14技术部分编制要求所有文字说明及图纸缩印A3幅面的图册、打印字体要求标准文书字体、文本为DOC格式,图纸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其

4、他表现方式为投标者自定(所有内容需附电子版一份)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张家口市桥东区水泉沟宝龙商务会馆筹建处工程科截止时间:2010 年 5 月 10 日 11 : 30 时(北京时间)16开 标开标时间: 2010 年 5 月 15日 11 : 30 时(北京时间)地 点:张家口市桥东区水泉沟宝龙商务会馆筹建处工程科17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18投标周期2010年 4月 13 日发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5 月 13 日,共计 30 日历天。19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日内提交合同总额20%作为履约保证金二、投标须知本项目设计施工招标依据为中华人

5、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 总则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张家口宝龙国际商务会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概况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中列清。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1.2 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施工的招标范围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列清。2、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2.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

6、。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2.2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将被邀请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2.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 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设计施工条件及技术要求第三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

8、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9、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7、投

10、标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8、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详见本招标书第二章)10、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报价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

11、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内容:为完成招标人要求所有整体系统工程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交钥匙工程。11.2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12、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

12、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1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执行。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16.2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采用打印方式书写,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

13、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标、技术标均按A4幅面装订。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袋,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7.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7.3.1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2)

14、投标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盖公章及法人章);(3)投标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4)在启封口处标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法人章及密封章。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4 电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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