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55181802 上传时间:2024-01-0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7.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年第3号令)、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34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一、组建工作要点(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1全体发起人(出资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2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

2、决议。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5向所在地政府(市级或县级)或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6筹建审批按照注册资本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初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以下的,向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申请筹建,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涉及政府出资的,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批机

3、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书面决定。筹建工作组自收到同意筹建批复文件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不成筹建工作的,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二)申请开业的主要工作。1验资。发起人(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2筹建工作小组就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进行沟通。3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草案及财务、信贷、审计

4、、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4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5开业审批按照注册资本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初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以下的,向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开业,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涉及政府出资的,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批机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业的书面决定。审批机

5、关批准开业的,应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筹建工作小组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批复文件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各项业务。筹建工作小组应在收到批复开业文件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批复开业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1筹建工作小组是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人。筹建申请书、开业申请书主送所在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

6、定部门)受理及初审。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担保公司的材料”或“关于担保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3申请材料内容参照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目录等有关规定。4申请材料一式4份,其中报送省政府金融办2份。涉及政府出资的,另行报省财政厅1份备案。二、有关事项说明(一)主要发起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需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

7、上200以下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二)筹建工作小组及其组成。筹建工作小组由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人)商其他发起人(出资人)成立;其成员组成及职责须经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三)设立方式。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其中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四)公司治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确保机构高效、安

8、全、稳健运行。(五)从业资格。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人进行必要的任职资格审查,相关人员应具有从事金融或经济管理的职业经历,具备一定的银行金融知识,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三、有关审核要点各市、县人民政府及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组建工作的政策指导,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标准和程序,受理筹建及开业申请材料,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一)筹建申请材料。1申报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可行性报告论证充分。3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决议内容齐全。4发起人(出资人)符合规定的条件。5对筹建工作小组的委托授权合法有效。6筹建工作方案中关于股本结构、公

9、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组建方案切实可行。7业务发展规划周密详实,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和手段,金融服务能够覆盖适当地域和人群。(二)开业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2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合规。3公司章程草案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4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5股东符合规定的条件,股本结构符合监管规定。6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7公司治理合理,组织架构清晰,内控制度健全,高管人员配备合理。8有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以及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材料齐备。附件:省融资性担保公司

10、设立申请材料目录附件: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材料目录一、筹建申请材料(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条件。(二)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三)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四)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五)发

11、起人(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受到限制)和附件。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包括:1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2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

12、比例。3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以及企业法人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5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6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出资人),应提供其注册地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7发起人承诺书。内容包括:自愿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所提供材料真实、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六)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同意出资设

13、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七)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八)加盖筹建工作小组印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九)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十)筹备工作委托书。(十一)发起人(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十二)股东简历。(十三)公安部门对主发起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十四)主发起人家庭财产情况说明。(十五)股东信用记录证明。(十六)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文件。二、开业申请材料(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业务范围,章程制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

14、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拟任职董事、监事、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筹建工作组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个人承诺书(对是否有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等进行承诺)。(三)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章程草案(应载明:公司业务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评估制度、事后追究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突发应急机制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情况。(六)监督机构(岗位)的设置情况及人员简历。(七)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以下有关事项的决议:1筹建工作报告。2章程草案。3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4选举董事。5选举董事长。6聘任高级管理人员。7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各项决议应标明决议编号。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应如实记录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以及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以及全体表决人员签字,选举董事(理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