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55145691 上传时间:2024-02-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3.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院教职工劳动纪律,规范行政管 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 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 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 27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职所有教职工,全院教职工须 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各院(部、处、系)可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 相应的管理细则。第二章考勤管理全体教职工需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第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2、各处级机构党政负责 人(院系为行政负责人)是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及管 理考勤工作,选任责任心较强的同志任兼职考勤员,具体负责本 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第六条各部门建立健全请假、销假制度,完备请假手续, 切实做好考勤工作,并按学院统一制定的考勤表式样填报,部门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人事处。 考勤按人事处核定人数不得随意增减,如有变动须提交相关材 料,并在考勤中注明时间及原因;病假诊断书,事假审批单需与 考勤一并上报人事处,请假无审批视为旷工。第七条 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间上报考勤,逾期不报将会暂时 影响本部门工资发放并对部门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对弄虚作 假、不如实

3、上报缺勤情况的部门,追究考勤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的责任。第三章请假休假制度第八条 请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 按职责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计算。第九条假期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 续。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第十条 病假。因病休假需提交卫生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如 为附属医院及其他医院的急诊证明须经卫生所审核,所有诊断证 明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第十一条 事假。因个人事由请假2个工作日以内(含2 个工作日)由所在科(室)科长(主任)批准给假;请假3-5个工作日以内(

4、含5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6个工作 日以上由主管院领导及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原则上事假一 年内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由主管院长报院长办公 会审批。第十二条法定假日1、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探亲假(在寒暑假中完成 休假)。已婚职工探配偶每年1次、探父母每4年1次;未婚职 工探父母每年1次。休假前填报探亲登记卡,在寒暑假前上报人 事处。2、婚假、丧假。婚假3天,晚婚假15天。丧假3天。由本 人提供有关证明,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休假地与工作单位异地可 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3、产假。产假98天,晚婚产假6个月,由本人申请,由部 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如延长产假,需由本人在原假期

5、结束前提出 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4、节育假。休假时间按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本 人凭医院的诊断证明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5、寒、暑假。教职员工原则上按照校历安排休假。某些岗 位根据工作情况由部门预以安排。第四章 旷工及相关情况处理第十三条 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视为旷 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并能在事后予以证明,确认不 属旷工者,可按其他假期处理。第十四条 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凡逾 期不归,不办理续假手续者(包括出国探亲人员),从超假之日 起,按旷工处理。第十五条 组织人事变动时,未按期到新岗位上岗者,从工 作变动最后期限之日起,视为旷工。第

6、五章请假工资待遇规定第十六条 病假2个月以内统发工资照发,2个月以上按国 家规定执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 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 27号)。院发岗位津贴 按天扣发。第十七条.事假一年内累计1个月(按30天计算)以上, 停发统发工资,停发时间按整月计算。院发岗位津贴扣发办法为, 事假16天每1天扣发两天、7-14天扣发当月、15-29天扣发三 个月、30-89天扣发半年、三个月扣发全年。第十八条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探亲费报销,按财务报 销规定签批。第十九条 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二十条产假期间统发工资照发,院发津贴减半(见习期、 试用期人员休产假,停发

7、院发工资),停发保健费和午餐费,年 终一次性奖金按月扣发。第二一条 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停发当 月统发工资。院发工资扣发办法为,旷工1天扣发1个月、2-3 天扣发3个月、4-6天扣发半年、7天扣发一年。第二十二条 一年内旷工累计10个工作日者解聘现聘岗位, 待岗重新聘任。一年内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旷工累计超过30 个工作日者,解除聘用合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工资简称统发工资,由学 院制定标准发放的工资简称院发工资。第二十四条 见习期或试用期人员,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 上或休产假,按相应时间延期转正定级。第二十五条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院政发2010) 72号文件废止。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抄送:党群各部门2014年9月9日印发2014年9月9日印发齐齐哈尔医学院办公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