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974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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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与招标纵横谈宽行显示 第一讲 话 说 招 标1.招标采购是阳光下的交易 2.招标采购制度介绍3.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第二讲 政府采购的方式与适用条件1. 政府采购制度与招标制的比较2. 关于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问题3. 政府采购的方式与适用条件 第三讲 招标程序涉及的法点1. 公开招标采购程序2. 程序涉及的法点 第四讲 从事政府采购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1.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2.道德素质-正确的价值观与诚信做人3.业务素质-掌握法规政策与业主沟通能力多元化知识结构文字能力 第五讲 项目实施中的几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1.招标方式2.投标人的组织3.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4

2、.招标周期5.投标保证金6.评标 第六讲 采购文件的编制关键1. 与业主沟通2. 资格要求3. 评标办法4. 准确的表达 第七讲 招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讨论 第一讲话 说 招 标 1.招标采购是阳光下的交易特点:(1) 招标程序的公开性。(2)招标程序的竞争性。(3)招标程序的公平性。 优点: 1、有利于形成卖方之间的竞争。 2、有利于用户和有关单位广泛获取国际商业、技术、经营等多方面的信息。 3、可促进国内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实现国内、国外二个市场的衔接。 4、抑制了交易过程的不合理行为。 作用:保护企业自主权 有利于净化市场,制止不正当竞争,为市场主体提供了规范交易的机制。企业在买东西时充

3、当了委托方的角色,在卖产品时充当了投标方的角色。因此只有招标才能保护企业的自主权,促进自主权的落实。防腐纠风关口前移 招标由于交易过程的公开化,交易程序科学化,交易行为规范化,保证了公平、公正。纪检部门认为推行招标有利于把廉政建设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提高投资效益 就机电设备招标而言,招标平均节资率10%以上。 2.招标采购制度介绍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5月以34号文对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职责进行了分工,国家计委为总体指导与协调拟定配套法规与综合性政策。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监督执法。外经贸行政

4、主管部门为进口机电设备采购的招标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的招标监督执法。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这些办法和规定的内容就是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的依据。办法或规定的共同特点是: 对招标的范围和规模做了规定。 规模标准 招标方式以公开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了严格的资格管理,对代理范围也做了界定。 规定了招标过程的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则。3.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1.合同订立

5、的一般原理。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定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就足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要约的约束力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是指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另一个是指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2.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 第二讲政府采购的方式与适用条件 1.政府

6、采购制度与招标制的比较招标制是一种有组织的购买商品、服务或工程的交易方式,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手段,招标与政府采购制度仍有很大区别。2.关于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问题一、招标投标法调整的范围是公共采购,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应当是传统的政府采购二、招标投标法既是程序法也是实体法,政府采购法既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是调整公共采购与政府采购的基本法由于招标投标法调整的主要范围是公共采购及其招标投标行为,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是传统政府采购,因此,两法都是共同调整公共采购和传统政府采购的基本法,不存在谁高谁低、母法与子法的关系问题。但鉴于招标投标法已对公

7、共采购的招标投标程序规则作了详细的规定,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因此,作为规范传统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就不能再就政府的招标投标程序另外作出不同的规定。 3.政府采购的方式与适用条件一、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划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1.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a 数额标准是界定是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界线,此标准是强制性的。 b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适用于集中采购项目,也适用于集中采购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c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预算管理体制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

8、购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采购规定。 d 达到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e.主要是采购人不得将一个符合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拆成若干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小项目,以及其他明显以规避公开招标为目的而逃避公开招标方式的各种行为。否则,都属违法行为。 2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 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 2 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应当采用此办法。 3 两个适用情形不是同时适用的关系。4.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9、的批准。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 第一种情形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 第二种情形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 第三种情形 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4 第四种情形 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 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2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10、3 第三种情形是指,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5.询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二、按采购对象的不同划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三、按供应商所在地域划分为:国际性招标采购和国内招标采购。第三讲招标程序涉及的法点1.公开招标采购程序1.招标。确定采购机构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采

11、购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通知投标商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这些工作主要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2.投标。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并将其送交采购机构的行为。在这一阶段,投标商所进行的工作主要有:申请投标资格,购买标书,考察现场,办理投标保函,算标,编制和投送标书等。3.开标。开标是采购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启封揭晓的行为。开标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但需邀请投标商代表参加。在这一阶段,采购官员要按照有关要求,逐一揭开每份标书的封套,开标结束后,还应由开标组织者编写一份开标会记要。4.评标。评标是采购机构根

12、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的标书进行审查和评比的行为。评标是采购方的单独行为,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在这一阶段,采购员要进行的工作主要有:审查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所有的标书按照一定方法进行比较和评审,就初评阶段被选出的几份标书中存在的某种问题要求投标人加以澄清,最终评定并写出评标报告等。5.定标。是采购机构决定中标人的行为。定标是采购机构的单独行为,但需由使用机构或其他人一起进行裁决。在这一阶段,采购机构所要进行的工作有:决定中标人,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经被接受,向中标人发出授标意向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并向他们退还投标保函等。6.授予合同。授予合同习惯上也称签定合同

13、,因为实际上它是由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并由双方签署的行为。在这一阶段,通常双方对标书的中内容进行确认,并依据标书签定正式合同。为保证合同履行,签定合同后,中标人还应向采购人或业主提交一定形式的担保书或担保金。2.程序涉及的法点招标投标法是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的大法,在此前提下国家计委负责全国招标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各部委负责行业管理。行业管理服从综合管理,地方服从中央,小法服从大法。因此招标活动要按这个基本秩序进行,如违反了这些基本秩序则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以处分、罚款、赔偿他人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程序涉及的主要法律与规范文件: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号主席令

14、2000.1.1施行)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4号令00.7.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7部委12号令01.7.5)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29号令03.4.1)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省政府68号令01.8.31)福建省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省计委01.8.31) 政府采购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68号主席令03.1.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号18令04.9.1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19号令04.9.11)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20号令04.9.11)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1999.4.1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 2006年3月1日)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 省财政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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