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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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最新全公民事审讯工作会议纪要全文20_最新全公民事审讯工作会议纪要全文20_最新全公民事审讯工作会议纪要全文,完整目录,其中2-8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有关,请朋友仔细学习参照,对我们有特别大的助益!一、对于民事审讯工作的总体要求二、对于婚姻家庭纠葛案件三、对于侵权纠葛案件四、对于民间借贷纠葛案件五、对于房地产纠葛案件六、对于物权纠葛案件七、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葛案件八、对于劳动争议纠葛案件九、对于民事审讯程序这是继四年前杭州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事审讯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于去年民事审讯工作主动适应局势新变化,更为充散发挥民事审讯工作职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

2、保障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通过议论,与会同志对此后一段时期怎样更好开展民事审讯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议和建议,并形成宽泛共鸣。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二、对于婚姻家庭纠葛案件会议认为,审理家事案件对于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唱响主旋律,传达正能量,促使家风建设,维护和睦、美满的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注意家事审讯的特殊性,积极开展家事审讯试点工作;亲密配合反家暴立法,实时总结人民法院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遏止家庭暴力的成功经验,提出立法建讲和建议。(一)对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第1页共12页1、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着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在波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

3、件中,人民法院在裁决确定子女直接抚育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切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达。2、要加强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力度,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监护人实施性损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或许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严重损害或许影响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有关人员或许单位的申请,撤除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养、抚育义务但被撤除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持续负担赡养、抚育费用。自监护资格被撤除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引发监护资格被撤除的事由消失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二)对于探望权问题3、对于离婚后一方恳求人民法院支持其探

4、望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加大法律释明力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合履行对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在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上,探索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履行形式。抚育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一般应予保护。(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所获得的保险金,因保险标的物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该标的的利益是相同的,故该保险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无论是否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投保。5、一方对其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一方对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获得的保险金,除夫妻还有规定的外,这种保险的

5、性质不属于家庭保险。因该财产的灭失或破坏而获得的保险金,应当归属个人而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仍处于有效保险期内,且离婚时投保人选择持续投保的,投保人一方应当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第2页共12页(四)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7、在不波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凭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离婚诉讼,推定为个人债务8、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葛案件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

6、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一方举债,债务纠葛推定为共同债务三、对于侵权纠葛案件会议认为,审理好侵权损害补偿案件对于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对于促使社会公正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要总结和运用过去审理侵权案件所积累下来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探索新局势下侵权案件的审理规律,持续发展现行侵权法解释适用理论和审讯思路,更为强调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的统一。目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对于侵权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9、基于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只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恳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赋予

7、有关机关或许单位提起恳求的权利,故侵权行为造成身份不明人死亡时,如果没有补偿权利人或许补偿权利人不明,有关机关或许单位无权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补偿金。10、要正确理解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只有在两个自然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才适用该条对于个人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或许自己受到伤害产生的责任主体认定问题。对于个人与提供劳务的一方所在单位,其余组织之间签署承揽合同,在执行合同期间提供劳动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或许自己受到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不承担责任,可是接受劳务一方在选任、指示等方面存在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1、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系对人身权、物权保护方法的规定,不以行为人有过失为

8、要件,权利人恳求行为停止损害、清除妨碍、除去危险,侵权人不得以自己无过失为由抗辩。第3页共12页(二)对于损害补偿的标准问题12、残疾补偿金或死亡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等因素,确定应适用的标准。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三)对于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13、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

9、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协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际费用不可重复获得,预期收入能够重复获得-。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补偿的,能够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不可重复获得14、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补偿后,仍有权恳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协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能够拒绝支付。- 实际发生费用不可双得-15、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

10、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恳求侵权人依据法律规定补偿损失。16、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己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补偿损失。(四)对于医疗损害补偿责任问题要积极探索医疗损害补偿案件审理的新思路,实时研究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新问题,既要充分保护患者权益,也要为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提供司法保障。17、患者一方恳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应证明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失的初步凭据。对于是否第4页共12页存在医疗关系,应综合挂号单、交费单、病历、出院证明及其余能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凭据加以认定。18、医疗机构以损

11、害是由于患者或许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复核诊断贵发的诊断造成,或许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告急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断义务,或许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等为由,主张不承担补偿责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免责事由举证责任-19、在医疗损害补偿纠葛案件中,对当事人所举凭据材料,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审查。因当事人采取假造、窜改、涂改等方式改变病历数据内容,或许丢失、销毁、强抢病历,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无法认定的,改变或许丢失、销毁、强抢病历数据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结果;制作方对病历数据内容存在的明显矛盾或错误不能做

12、出合理解释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结果;病历仅存在错别字、未按病历规范格式书写等形式瑕疵的,不影响对病历数据真切性的认定。(五)对于互联网侵权责任问题在审理互联网侵权案件中,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损害人身权益民事纠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在依法保障民事主体人身权益的同时,注意深入认识互联网行业的运行规律、正确把握互联网技术的特点,妥善办理好权益保护与信息自由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利用之间的关系。通过案件审理,以法治手段实现开放、自由、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秩序。20、能够独自或许相互结合辨别特定个人身份及行为隐私的信息组成网络公民个人信息(如网络用户的网

13、络认证账户和密码、IP地点、上下线时间、网络浏览日志、网页地点、使用的搜索引擎【重点词】:p,公民个人的姓名、职业、家庭、婚姻、指纹、音频、视频等)。公然、买卖、窃取等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给其带来消极影响或组成侵犯个人行为隐私的,能够认定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四、对于民间借贷纠葛案件第5页共12页会议认为,民间借贷纠葛案件审理对于维护人民群众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保护中小公司生存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办理民间借贷纠葛时,要严格审查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着重办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对于典当行问题21、典当行属于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典看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在中小公

14、司融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当鼓励和支持典当行在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典当业务,典当当金利率和典当综合费用均应切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超过部分无效。22、没有当物,典当行向当户签发了当票或许双方之间签署了借钱合同,典当合同均无效。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按照民间借贷办理。(二)对于鉴定问题23、原告持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据起诉后,被告对债权凭据的真切性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双方均能够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办理:(一)被告虽对债权凭据的真切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凭据或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凭据的真切性存在疑点的,能够认定该债权凭据的真切性。(二)被告提供了相应凭据能够证明债权凭据真切性存在疑点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定该债权凭据的真切性。五、对于房地产纠葛案件会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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