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旅游合同汇编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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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国内旅游合同汇编十篇 旅游者或团体:_ 旅行社名称:_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治理局 XX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供应旅游效劳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商定采纳。签订合同前请认真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展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全都。 (二)知悉乙方效劳真实状况

2、,并要求供应商定效劳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实供应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效劳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效劳标准等方面的真实状况,在旅游过程中根据商定内容供应效劳。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置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工程、自主购物和公正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商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举的各种形式的自费工程。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敬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效劳进展监视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视带团的导游人员佩

3、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供应效劳;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状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商定供应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效劳,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其次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照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精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安康状况照实告知乙方。 (

4、三)遵守合同商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根据商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听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缘由强迫旅行社转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把握旅行所需学问,提高自我、爱护意识。甲方应妥当保管自己的行李物,珍贵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实行其他爱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动身前向旅游者收取商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根据效劳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国内旅游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本合同文本时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爱护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商定采纳,签订合同签请认真阅读。 一、定义

5、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治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活动,并为旅游者供应相关效劳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参与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旅游效劳,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巡游,并亲自或者托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饮、住宿、巡游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置国内旅游效劳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行程规划单所列旅游工程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效劳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工程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依据保险合同商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患病损害应由旅行社担当的责任,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与了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后,因疾病、证件丧失等客观缘由未能岁团队完成商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与了组团社多组织的旅游团队后,擅自脱离旅行团队,不随团完成商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旅游行程开头前,低于成团人数时,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动身前将其转至当地其他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中,并由旅游者与被推举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9、散客拼团,

7、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效劳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由旅游者报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当地的旅行社组织来自国内各地的选择的一样旅游线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效劳的行为。 10、不行抗力,是指因极端天气、自然灾难、战斗、罢工、骚乱、恐惧大事、政府行为、公共卫生大事等缘由造成的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等旅行社无法预见、无法避开、无法克制的客观状况。 11、意外大事,是指因当事人有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12、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报名参团与签订合同 其次条 签订合同

8、 1、旅游者参与旅游活动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全都。 2、旅游者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旅游行程规划说明书(一下简称规划书)和自费工程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状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旅游行程规划说明书 1、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供应规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规划书用语须精确清楚,规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动身地、途径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有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缺乏24小时以一日计); (2)

9、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效劳设施); (5)景区(点)及巡游活动等(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6)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8)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和停留时间; (9)行程安排的消遣活动(时间、地点、工程); (10)自费工程(假如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间向旅游者供应自费工程表,明确自费工程的价格,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自费工程应以不影响规划书行程为主责准则,不得哄骗、胁迫旅游者参与)。 第四条 旅游广

10、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恳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组团社的权利 1、依据旅游者的身体安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要求旅游者照实供应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根据合同商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商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当保管随身物品。 5、消失突发公共大事或者其他危险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商定实行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协作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6、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商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根据

11、合同商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供应质价相符的旅游效劳。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工程和须留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做出真是说明和明确警示,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照实告知旅游者详细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项效劳标准和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合同商定不派全陪的,应当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方法和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的导游应当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4、妥当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商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与自费工程。 6、旅游者在规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帮助旅游者进展索赔。 7、向旅游者供应旅游费用发票

12、。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供应的个人信息。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消失的纠纷,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行归责于组团社的缘由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尽帮助义务,避开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11、制止旅游者违犯法律、法规和违反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爱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消费者的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根据合同和规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效劳。 4、有权拒绝组团社

13、未经事先协商全都的转团行为和合约商定以外饿购物及自费工程安排。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精确,并对所填的内容担当责任。 2、供应的联系方式须是常常使用或者能够准时联系到的。 3、自身身体条件能够确保顺当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安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4、根据合同商定支付旅游费用。 5、遵守合同商定完成旅游想成,协作导游人员的统一治理,不得以个人缘由强迫组团社转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者脱离团。 6、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敬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在旅游工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7、妥当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珍贵物品。

14、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公平协商的原则解决,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全都,可以变更本合同商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变更提出方担当,由此削减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行抗力或者意外大事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同予以变更。因紧急状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打算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做出的打算供应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行抗力或者意外大事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未发生的费用,已发生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行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半条第2项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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