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水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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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水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落实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工作,加强水电管理,规 范全校水电管理秩序,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及教师生活用水用电 的需要,根据电力法,水电法及其他相关水电法规, 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学校建立管理,使用,服务三位一体的水电管理服 务体系.第三条学校水电管理机构为三级节水节电管理网络.即校 节约水电工作领导小组一校节约水电工作办公室(设在基建后 勤处)一各部门节约水电管理小组.(一)学校节约水电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节水节电工作,负责制定全校节水节电工作的总 体规划,节水节电技术改变技术改变及资金审批,定期研究学校 有关节水电

2、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全校日常节水节电工作进 行指导.(二)学校节约水电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使用水电从事经营活动、 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表铅封、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表、以不正 当手段使计量装置失准,均为盗窃水电行为。(一)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按违章用电处理;1. 在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或越电表用电的;2. 改变电表接线,伪造或私自更换电表,以及采用其他 方法使表计不准的;3. 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供电部门对查获的窃电 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 费并承当补交电费5倍以下的违约使用电费(总表用电量减去 其他用户的使

3、用量等于窃电量)。对上述违章用电行为,除责 令整改或没收器具或停止供电外,按私接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 追补电费,并按1-3倍追补电费;绕越电表用电或使表计量不 准的,或违章用电起讫日期无法查明的,按用户的用电容量, 至少以六个月(动力用电每日按12小时,照明用电每日按8 小时)计算追补电费。(二)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按违章用水处理:1. 擅自改装自来水管道或在管道上接管用水者;2. 绕越水表用水或采用其他方法是水表计量不准者;3. 伪造或启动水表封印的,私自更换水表者。对上述违章用水行为,除责令整改或停止供水外,按私接 流量计实际使用时间追补水费。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如违反程序、使用水电设施、

4、设备, 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全责。一经发现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 用,限期整改并追究其主要责任人责任。第三十条凡违章用电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基建 后勤处通知后五天内到校财务处交纳追补水电费。对拒不交纳 或逾期不缴纳的,那么有基建后勤处作停止供水供电处理。如确 需校内水电供应者,应缴清所欠电费和滞纳金,提出用水用电 申请,经批准后再予以接通水电,并承当全部工料费用。第三十一条凡未经基建后勤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 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供电线路和上下管线等, 一切责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负责。一经发现,基建后 勤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第三十二条基建后勤处必须安排人员对全

5、校节水节电进 行巡查,发现以下情况按规定处分,罚所得归学校所有:1. 教师、公共厕所长明灯:50元/次。处分对象:物业公司、相关使用部门;2. 办公室长明灯(下班后不关灯),50元/次。处分对 象:使用部门;3. 下班后开无人空调:100元/次。处分对象:使用部门;4. 浪费学校公共场所自来水:50元/次。处分对象:物 业公司、环境卫生保洁单位、绿化养护单位、使用部门。5. 因后勤处巡查不力,不能及时发现水电浪费现象,经 核实后每次处分综合管理科50元。第三十三条对违章使用和浪赞、盗窃水电的行为,任何 单位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基建后勤处举报,对于损坏水电设 备,私自接水接电、偷用水电等行为进行

6、劝阻揭发,学校按收 缴罚的20%予以奖励。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如与以前公布的规定和标准有抵触之 处,以本方法为准。第三十四条本方法解释权归基建后勤处。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学校节约水电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基建后勤处是学校 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校水电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 行检查,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受理新增水电使用的受理,定期 上报水电系统运行情况和水电使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 析,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1. 负责制定学校年度节水节电工作计划和做好学校年度 节水节电的工作总结,上报学校节约水电领导小组.2. 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后年度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检

7、查, 发现问题及时向校节约水电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 计划提出调整和修改方案.3. 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学校节水节电宣传教育计划并参与 组织实施.协助组织好节水节电宣传教育活动.4. 负责节水节电技术改变工程的论证选定,组织人员施工, 检验技术改变工程的节水节电效果.5. 负责全校用水用电的指标测算与分解,并定时考核.按 照学校制定的水电管理方法规定负责对全校用水用电检查工作, 对违章用水用电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理,对节约水电工作成绩突 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6. 维修中心坚持在日常巡视的基础上,每月初,月中两次 对全校重点单位,地段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查记录.7. 处理日常节能工作事项,依照上

8、级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 定,以身作那么,严格执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是应 及时向学校节约水电领导小组报告.做好抄表和收费工作,对每次的抄表数进行分析.(三)部门节约水电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各部门、各学校及校直属单位的节约水电管理小组是学校 节约水电工作基层管理机构,其组成人员视教职工人数情况不 少于3人,有部门主要领导任管理小组组长,并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置不少于1-2名节约水电兼职管理员,管理 小组组长向学校节约水电工作办公室负责。各宿管站站长,楼 宇物管负责人均为节约水电管理员。1. 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节约水电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上报校节约水电工作办公室。2. 负责组织定期自查工作,

9、发现问题及时与校节约水电 工作办公室联系、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和修改方案。3. 负责本部门用水用电指标分解,并定时考核。4. 催促本部门成员严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节约使用水电,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学校节约水电工 作办公室报告。第三章运行、维护、保障第四条 工程维修公司负责学校水电的运行、维护、保障 工作。第五条为确保学校重大活动的水电正常供应,活动承办 单位须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基建后勤处及时向XX市供水 供电部门申办保供手续。第六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 时限负电荷等情况时,综合管理科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 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生活

10、和重点用户用电,并及时 逐级汇报。第四章停水、停电第七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 基建后勤处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报分管校 长批准落后实施。第八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区域性停水、停 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基建后勤处视停水、 停电的范围及影响程度,合理安排,并提前在学校公告栏及校 园网上通知公告;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教学、科研、生活等, 必须预先通知,专人负责。第九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基建后勤处应立即予以停水 停电,保障消防除外:1. 发生会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2. 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祸患、外力破等突发性事故时。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平

11、安第一的原那么下,尽可能缩小停水、 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第五章计划、增容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的新建工程或改建工程中涉及到水电 设施改变的,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告基建后勤处审批同意后方 可实施。工程竣工后,须经基建后勤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 接入学校水电管理网。第十一条 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工程均 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由基建后勤处确定; 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号、 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基建后勤处建档。第十二条经批准同意增容的生产、开发、经营用户应向 学校缴纳水电增容费,主要用于节能技改变,水电计量装置与 更新等得。增容费标准

12、按时XX市水电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为保证学校水电设施的平安检查运行,未经基 建后勤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观有供电线路与上下 水管线。第六章计量、收费第十四条 基建后勤处根据XX市下达的计划分配指标,结 合学校综合改方案,逐步推行各部门、各学院用水用电全面计 量收费的管理方法。第十五条 单台设备容量20kw、总容量50kw以上用户, 应按基建后勤处规定的时间避峰使用。第十六条各单位添置设备,应优先采用的低能耗高效产 品,并接受基建后勤处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基建后勤处以据XX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 费价格,结合实际,制定我笑得水电费价格标准,及参照XX 市功能单位规定类别执行,基

13、建工程用水,电价格参照施工用 水电价格,宿舍、公用房、食堂等用水电参照生活用水电价格, 商业网点用水电价格参照商业用水电价格执行上述各类水电用 户的水电收费价格不得低于XX市同期收费标准。其计价标准 报校长办公室批准落后执行。第十八条 所有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有偿使用学校水电, 其水电费按实收取。以下情况使用学校水电的属于有偿使用的 范围:1. 校内从事生产、经营、维修、安装等业务的企业、商 店等经营独立核算部门。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开展经营加工等业务工程,或借用学2. 校场地(设施)开展教学、科研、实验,生产、经营 等。3.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修缮工程。4. 各部门、各学院开展创收业务

14、。5. 学校各类出租房和其他使用学校水电的。上述规定范围内的水电用户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表具。由于 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安装计量的,水电费按人头(灯头)、设 备数,协商计数收取。第十九条校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水电计量装置由学校统安 装,所发生的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自理。第二十条已安装电卡电能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单 位应安排专人到处办理首次输电审批审查手续。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临时用水用电,须事先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安装学校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应缴纳押金。工程结束 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所有水电量定期按实计算。第二十二条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 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

15、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 份计算。第二十三条所有回收水电费用统上缴雄校财务处。各用 户应在水电费缴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缴费,逾期不交,按日 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交水电费的单位或个人,由基建 后勤处通知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或工资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 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基建后勤处将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第七章违章处理第二十四条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学校除按最大用量追 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外,有权终止其违章行为,限期责令其 恢复原状,并在绩效考核中扣分。逾期不改的,可依法停止供 水供电:1.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私改乱接学校水电设施危机系 统平安者;2. 野蛮施工,造成学校水电设施损坏,影响系统正常运

16、 行者;3. 违反学校水电管理有关规定用水用电,并造成不良影响者;4. 使用违章用水用电器具,造成严重后果或平安隐患者;5. 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者;6. 浪费水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7. 不按学校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 者。因违章或窃用水、电造成集体或个人财务损失的,责任者 必须承当赔偿责任:因此导致集体、个人财务重大损失、危及 人身平安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内使用电器,应严格执行学校学生 宿舍(公寓)用电标准及规定;如有违反,按该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 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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