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年金法律制度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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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德养老和企业补充年金法律制度比拟Wilfried Gleitze Wilfried Gleitze, 威斯特法伦州立第一长1583年意大利传教士马特欧里奇Matteo Ricci及其随从来到了中国。他在那儿接触到了悠悠几千年古老、丰富但又陌生的文化。从马特欧里奇开始架起了欧洲和中国之间的桥梁。从此双方在互相谦让、互相尊重中展开了文化和学术上的交流并持续至今。里奇和他的后人们撰写的中国的著作当属我们历史藏书中的瑰宝。要承接这样的事业既是一个挑战但也可能会在数百年后丰富我们的馆藏图书。不过不可比拟的事物是很难放在一起进展比拟的至少一定要在共性的根底上进展仔仔细细的研究。以其泱泱十三亿人口比拥有八

2、千万人口的德意志联邦大了十五倍左右。面积上的差异就更加显而易见了中国约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是面积为三十六万平方公里的德国的二十六倍左右。除了这些总体数据以外在养老的前提条件方面也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中国约70的人口属于农业人口而在德国农业人口仅占1.5。德国的养老制度大约已有一百一十年的历史虽然间被两次世界大战所中断并且遭受了深深的创伤但它仍然可以继续开展和壮大。在德国80以上的人口都在法定养老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而人们也可以一如既往地认为假设多年参加工作和养老根本上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的保障。德国的养老拥有2200亿欧元的资金规模相当于很大一部的联邦它也遥遥于医疗是社会保障中的保障工程。在连续不

3、中断参加的情况下平均的月养老金程度将近到达700欧元因此它仍然明显高于提供最低生活的社会根本保障程度。对远在6000公里以外的泱泱大国中国的养老制度当然很难进展完好的评价尽如此还是应该尝试一下。由于实行了经济的新形式为了取代以前由国有企业承担的保障目前正在建立以缴费为根底的的养老至少与联邦德国兴隆的社会而言中国的养老尚处在建立之中。建立阶段总是很让人紧张这间要作出原那么性的决策并且也要预先构架原那么性的正确的或者错误的岔路口。因此中国面临的是研究国际上的保障制度以正确的方式借鉴他国经历为己所用。从我们与中国部的接触中可以看到中国正在非常繁忙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学习国际经历。这说明正在进展的国际比

4、拟研究几乎可与普鲁士人的认真精相媲美因此也为今后的开展方向做好了准备并指明了道路。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并非要制定一套严格统一的、对全中国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形式而是要针对各地区各在生活条件上的宏大差异只对养老设计框架性条件然后由各根据本地的实际生活情况进展调整。在进展以上一系列的考虑后中国最终选择了一套混合形式在这一形式中其思路既有德国社会中的现收现付式也表达了资本积累式。当今的中国与德国相比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因为德国面临着宏大的人口年龄构造压力并在正在向高度老龄化开展。然而在中国由于实行了独生子政策也很快会出现显著的人口年龄构造问题。这一原因从如今开始就要想到事物的另一面即运用现收现付式是绝对正确

5、的。与此同时关键在于要在日常的重要范围内沉着地建立起这样的资本积累而不能由于日常的重要而提早消耗掉所积累的资本。中国部的主司长曾经在其给人留下很深化印象的发言中再三明确地提出了这一点。他在发言时将建立养老形象地比作字母X人记忆犹新:X代表穿插的双臂其是采取现收现付方式在开始操作时很容易因为所需要筹集的资本少而假设人口年龄构造压力一出现结就会很困难。这条道路是从压力很小时的左下角开始等到人口年龄构造压力到来并且对福利的极限提出疑问时向右上角走。焦凯平说与此相反采用资本积累式在开始时比拟困难在开始阶段存在着很大的缴费压力。因此它是从左上角压力大走向右下角因为到后来资本积累所产生的收益和利息收益使之

6、走向一个甜蜜的结。中国部从中得出这样一个结采取一种混合的方式它可以走出一条直线对于压力小的情况采用现收现付式对压力大的情况那么在开始时就采用资本积累式以此使整个制度长维持在一条平稳的直线上。这些思路也与世界银行的形式有一定的共同性并且在我们一起进展的各次讨会上这些思路也完全人信服因此我们也只能祝愿中国在这方面走出一条笔直而正确的道路即使世界经济的开展在最近几年已经明显地反映出资本积累式也存在着宏大的风险。中国形式的出发点是根本养老是养老保障的主要支柱。除此之外雇主和被人应该建立补充性的养老保障。因此如同德国一样要建立起“三大支柱即法定养老、企业补充养老以及个人补充保障。在德国法定养老在养老保障

7、中遥遥占据最为重要的比例。在整个养老金的支付中法定养老的比重平均为百分之八十五个人的自我保障占百分之十而企业补充养老只占养老保障的百分之五。其中企业的补充养老根据经济行业、规模和地区的不同而在普及程度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每两个性雇员中享受企业补充养老的缺乏一人。而在性雇员中这一保障率还要低得多。鉴于将来德国人口年龄构造的开展势必要加强养老的资本积累式支柱并且与此同时稳定现收现付式的法定养老的。因此德国在2001年度养老金改革框架内在降低法定养老程度的同时出台了大量的鼓励措施促使个人和企业建立资本积累式的补充养老保障。个人补充养老在德国是个人自愿参加的。一年多以来我们有相应的支持。初步的统计数字说

8、明个人的养老保障人遗憾地只有很少的人采用。假设公众不承受就会导致老年时的保障缺口并且因此增加老年贫困现象。这些初步的经历数值肯定会对立法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资本积累式的养老保障是否是比不可少要设立的。据说中国方面在非常仔细地开发建立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也许会走出一条多支柱的、互相补充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由三方共同承担的现代养老之路。在与中国方面进展的所有卓有成效的谈话中总是可以看出费的征收和对费缴纳的监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核心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德国社会自始至终无可争议的认可而得到了全面的解决。德国所有费的约95都实际得到征缴。这一点对中国方面而言是难以想象的并且一再引起疑心的反响。德国高征缴率建立在

9、这样的根底上社会保障制度在雇主处也已绝对深化人心因此缴费在如今纯粹是技术上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已在发放工资时自动将缴费划转到电子数据处理平台。除此之外在德国并没有其他的想法而是缴费是一个自动的机制它与对法律的忠诚和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可联络在一起。正因如此德国方面在讨中遇到的困难很大因为中国方面再三地追问详细细节这些细节在德国根本不成问题只是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各有关方面也并没有真正在意德国对此也不会有任何争。即使是就福利的极限存在争议也不可能真正动摇对缴费的忠实。为了是这一自动机制在理中保持下去就要对雇主进展定的监视检查。在过去对雇主的检查由作为费征收机构的医疗经办机构来履行而养老经办机构可以在自

10、愿的根底上参与检查活动。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检查权完全归于养老经办机构他们在检查后将对企业的检查结果告知费征收机构。因此医疗经办机构的任务就是在征收费时要求补交费或出示应缴金额的凭据落实这些检查结果。如上文所言医疗经办机构是全部社会费用的征收机构。它们的责任是负责费根据规定按时征缴、收取费并且继续转移到相关的机构。在此意义上它们的法律地位犹如养老的信托机构对外以债权人的身份出现但是在关系上它们仍然是全部社会费的参与机构并有权获得自己份额的费。养老经办机构的任务和法定义务是负责全额及时缴纳费、将费转给相关的经办机构以及细心监视并且在出现滞纳费时检查补缴情况。为此养老经办机构专门设立了自己的门

11、。全联邦范围大约有三百二十万家企业共由2500名左右的检查人员负责。除了上文已经列举的方面以外征收机构的检查人员还有其他重要的检查内容检查的作用既涉及到费的征收也涉及到为每个被人所记录的帐户。所以检查人员要检查雇主所提交的缴费凭据、雇主为帐户而制作的工资登记表或者因雇主延误缴费而收取滞纳金的情况。根据缴费凭据可以得出雇主应缴纳的社会费用数额而工资登记表那么是今后计算被人个人养老金的根据。通过检查滞纳金的收取情况可以迫使医疗经办机构实在对所有雇主一视同仁从而不使雇主因变换医疗经办机构而获得竞争上的好处。另外理所当然也要对支付给医疗经办机构的代征费的报酬进展检查。通常每两年对所有征收机构进展一次检

12、查。征收机构检查人员所确认的由经办机构的一个特殊内务部门进展审查。它对所搜集到的失误和检查本卷须知的落实进展监视。在对数据进展自动化处理的框架范围内开发了一套专门的检查程序该程序允许检查人员不仅仅进展抽样调查而且可以在某些方面就个案进展详细的检查。医疗经办机构为了补偿在征收、理、转移、结算和核对应属法定养老和联邦劳动总的费方面所产生的费用要收取报酬。该报酬的由法律规定。对此首先要确定医疗经办机构的参保人员规模。其中的出发点是大型的医疗经办机构比方拥有三百万名以上的参保人员其费用征收工作就会比一个参保人员缺乏三万名的小型医疗机构更加经济。因此费征收工作的理费是根据医疗经办机构的规模来衡量的不同规

13、模的医保机构获得不同的理费。计算医疗经办机构应获得理费的根据是以下四个参数:1. 缴纳全部社会费的就业人员数量;2. 雇主缴费帐户的数量;3. 就业关系申报数量以及4. 微量就业人员申报数量。从以上几个参数可以看出征收费以及与此相关的申报程序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被分摊到这些参数中也就是说每一个缴费帐户的理费不仅包括缴费帐户自身的记录费用而且还考虑到了缴费凭据的处理、警告程序、法律审查、数额调整等等的费用。理费还根据医疗经办机构的规模参保人员的数量而有不同的。因此也考虑到了医疗经办机构的构造及其不同的工作量。德国的社会总体负担到目前已经超过了工资收入的40我们肯定已经到了社会保障制度被认可的极限我们

14、必须大力进展调整以防止在费征收方面出现问题。在此程度上我们的社会总体负担势必已触及到福利的极限但迄今为止尚未有现象说明秩序井然的费征缴发生问题。正因如此我对在上海的一次经历记忆犹新。数量众多的专家对我进展了长达两个半小时的详尽的提问我的表现大概比拟我的主人满意。在讨中涉及到了费的征缴然后就有人问我你们那儿的征缴情况如何?我答复征缴率是95主人微微一笑。我反问道那你们这儿情况样?答复是:在我们的浦东曾经有两家到我们的理部门来询问可以上哪儿去交费。其中一家是西门子另一家是一个。我们既快乐又惊讶。东南亚的商人往往根本就不想到我们这儿来交费。对于一个正在建立中的制度有一点必须是置于完全核心的地位:缴纳

15、费一定要成为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必须展开一场讨明确社会保障并非经济负担不会造成在国际上竞争力的降低。社会保障是经济良好开展和繁荣的一块奠基石是稳定劳动力情况、劳动岗位以及老年社会保障的前提条件因此不可被视为负担。这一思路在总体上定然有其极限但是在中国还没有到达这些极限当有朝社会保障被全面认可为经济的组成部时而与此相关的缴费和经济负担就成为理所当然到那时中国就可以建立起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支出负担的极限到底在哪儿这一问题对中国而言是很久以后才需面临的问题。社会制度的稳定从根本上是以社会保障为基石的其价值不可低估。假设经济产生了富裕而与此同时并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那么这只是一种外表的富裕

16、。我们只能祝福中国在上坚决不移地走这条困难的道路不走弯路。中国方面总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内的监视提出很多问题。要对两国的总体情况和监视的必要性进展人信服的比拟后才能作出答复这样做并非一桩易事。联邦德国在许多方面都实行分散的制度。这一点从经办机构自身的监视开始。其中特别包括的质量监视和审计。质量监视每一个养老经办机构都努力为自己的被人和退休人员提供周到的效劳并且在遇到要求申领待遇的情况时从经济角度仔细而快速进展。为了到达这一目的经办机构设立了审核部门它们不仅负责“监视而且通过调控机制对正确执行法律规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想以威斯特法伦州立养老为例进展说明其他经办机构的机制也大体如此。威斯特法伦州立养老所设的质量调控和处理效劳部门就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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